在上述三种常见类型中,第三种转译现象成因较为明显,乃由“词汇或惯用表达异同”引起。日语构词法中,有一类名词可由“名词/形容词词干+动词连用形”组合得来。这类词虽为名词,却具有动词的含义,因而在汉日翻译中引发了词性转译现象,如例(9)中的“子育て”和 例(10)中的“四人乗り”。此类的日语词汇还有“山登り、里帰り、花見、早起き、薄着”等。 相比第三种转译现象,前面两种类型更值得关注。从表面上看,上述例句中发生转译的汉语动词多在日语中有着与其对应的?变动词“漢字”词汇。 此类日语词汇有个特性,即在去掉词尾“する”只保留词干的情况下,可作名词使用且其意义不发生改变。但这一点只是使汉日“动→名”转译成为可能的条件之一,并非引起转译的真正原因。由于翻译是发生在两国语言之间的信息转码,因而表达形式的不同必然由两国语言之间的异同性决定。 尽管中日两国由于历史上的艺术传输联系,使汉日两种语言在文字上、尤其是汉语词汇的使用上显示出极大的相似性,但我们仍不能忽视它们之间的异同。在汉日两语的各种异同现象中,以下两点异同对汉日“动→名”转译作用巨大,是引起其发生的内在原因。 ①汉语属于 SVO 型语言,日语则属于 SOV 型,这导致了汉日两语谓语语序上的截然迥异。具体表现在:在表示动宾联系时,汉语动词在前,名词在后,而日语则名词在前,动词在后。 ②汉语属于??型语言,日语则属于??型语言。 “寺村(1976)、池上(1981)等曾作过以下描述:有些语言在描写某一事情或现象时,需要表明行为主体,并围绕主体展开描述;而有些语言在描写某一事情或现象时,一般不表明行为主体,日语毕业论文,而是将其背景化,事态或状况自行展开,整个过程被看作某种变化。前者称为‘??’型语言,后者称为‘??’型语言”。 由于汉语在描述事件时侧重反映主体行为,这必然使汉语句子中出现大量的动词。而日语在描述事件时,习惯将其当成一种自然发生的客观现象加以阐述,为了弱化主体行为动作带来的主观作用,反映主体相关行为动作的动词就经常以名词的形式来表现,翻译时汉语动词转化成日语名词的现象也因此产生。 3.2 从日语自身语法隐喻现象看其成因 语法隐喻的概念由韩礼德首先提出。“他认为,任何语义形式,在其语义层和词汇语法层之间的各种体现联系中,有与现实接近的一致式和与现实偏离的隐喻式……语法隐喻的观点是指语言的隐喻化过程中词(组)的意义没有发生变化,变化的是它们的语法性状,如动词化为名词,连词化为动词等等。” 所谓的一致式是指语义与形式合乎自然,动作体现为动词,描述体现为形容词等行文方式;而隐喻式(又称非一致式)则指打破常规,用名词体现过程或用名词体现特征等行文方式。如例(15)中,a 为一致式,日语论文,b 为隐喻式。(15)a.The police investigated the matter.b.The police conducted an investigation into thematter. 语法隐喻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名词化。对于名词化的界定,朱永生(2017)指出,“从语义功能的角度来看,名词化指的就是把某个过程或特征看作事物,而词性转换只是这种现象得以实现的一种方式”。言中的“把过程看作事物”表现为动词的名词化,而把“特征看作事物”则表现为形容词的名词化。 根据语法隐喻的概念,本篇考察对象的第一、二种日汉“动→名”转译类型其实是其汉语原文的隐喻式。我们从两种类型中各取一例——例(1)和例(5),将其一致式翻译如下: (1)’動物を保護し、生命を尊重するには、法学を整備する以外に、教学や人間性における覚醒と反省が必要である。 (5)’中国が WTO に加盟することは、実質的には、中国、アメリカそして WTO の三方が利益を得ることを意味する。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例(1)和例(5)的表达方式分别是将例(1)’和例(5)’中的动词转换为名词得来,且转译后例(5)’中的“中国”由主语变为例(5)中的定语。如此,比起一致式来,隐喻式中或主语、或谓语受到了弱化,从而使句子表达的意义更加客观,这符合日语的“??”型语言特性,与本文 3.1 中②的论述结论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