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7)02-000-02 中国论文网 摘 要 本文比较了中日两国会计模式的形成原因,阐述了会计环境对一个国家特有的会计模式的作用,进而比较了中日两国会计体系在会计目标、会计准则以及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的异同。 关键词 日本会计 中国会计 会计环境 一、中日会计环境比较 (一)政治环境因素 1947年5月10日日本颁布的《日本国宪法》规定:日本实行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日本政府管理国家不仅在宏观上,在微观上也参与管理;不仅立法对微观经济的准则进行直接干预,甚至政府直接立法规定例如会计处理、财务报告格式等具体会计事项。日本政府干预微观经济的方式介于法国和德国之间。 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个体私营经济受国有经济的作用也接受国家的引导和监督。公司对银行的负债绝大部分实质上是“国家对国家”式的,因此会计信息首要的和最主要的使用者是国家,会计目标定位于“受托责任观”。 (二)法学环境因素 日本近几十年来建立的一整套为之服务的会计法规体系。该体系可以称之为“三位一体”体系,即在会计上主要由商法、证券交易法和法人税法这三个法学组成。在这三个法学中又以商法为中心。另外,日本的会计法规体系还包括《公司会计原则》和《注册会计师法》。这些法学和法规有一个比较显著的特点,就是非常强调会计应当为国民经济整体发展作出贡献。在日本,对会计和财务报告的法学约束相对较少,但是其对法学的执行又是十分严格的。 我国法学属于大陆法系,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法制建设,不论是立法方面还是执法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一定距离。此外,根据实际情况,我国既强调法学的严格性、稳定性,同时,也认同政府规章的灵活性。会计事务的处理以《会计法》为基础,并遵守国家财政部以发布行政法规的方式制定的会计原则和会计制度,以及各个地方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本地区、本部门的会计制度或者补充规定,会计规范兼具约束性和灵活性。 (三)文化教学环境因素 日本是一个有很强民族文化氛围和宗教根基的传统社会,日本个人和企业联系中的群体意识和相互依赖性很强。日本的文化氛围所造就的会计环境是一种趋于法制控制、同一模式、集体主义、经济信息披露谨慎性、保密性较强的模式。表现在会计处理方面是人们可以接受政府控制,接受统一管理的会计模式。日本会计在强调遵守法学规范同时,近年来越来越重视会计人员个性发挥,强调专业导向和灵活处理,会计专业水平较高,会计职业化趋势很强。会计原则只提供准则性指导,会计人员依照特殊情况应用个人专业判断选择最合适措施。 我国属群体导向文化,讲求集体主义。在道德上,崇尚合作,日语毕业论文,讲求人和,重感情不重法治。在社会风尚上,社会倾向权力等级差别,同时认同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因而在会计目标与会计信息披露上,满足国家需求,对国家无需保密。在这一特有的文化背景下,我国的会计目标及会计信息披露表现为满足国家宏观调控和公众利益需要,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会计模式。我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只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会计工作,但并没有对于专业实践能力的具体要求。 (四)经济环境因素 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是一种混合市场经济模式。日本政府积极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建立了以国家长期经济发展战略为导向的市场经济模式,即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模式。国家制订了以出口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日本的公司组织形式虽然以股份制为基本形式,但公众持股比例较低,主要是法人持股。公司的融资渠道以银行为主,推行“主银行制”。公司与政府的联系是“行政指导”、“官厅的山头主义”等。 我国是一个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因家,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国家是首要的、最大的投资者,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并发挥主导影响。个体私营经济受国有经济的作用也接受国家的引导和监督。国家是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公司会计信息主要用于其业绩考评。受其作用,我国在会计目标及会计信息使用方面,强调满足国家宏观调控和公众利益需要,会计目标定位于“受托责任观”。 二、中日主要会计异同比较 (一)会计目标比较 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十分发达,国家作为委托方仍然占据着重要地位;证券市场的不完善并不能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效的“信号”服务来引导资源的有效配置;相当一部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个人素质尚不能保证理解复杂的会计信息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这些都决定了我国会计目标定位不应完全脱离“受托责任观”而定位于“决策有用观”。 日本会计强调主要为公司管理服务,也不像我国特别强调为国家宏观调控服务。日本会计目标在满足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同时,也强调会计要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服务。 (二)会计准则比较 日本的会计原则完全是由官方的大藏省下属的公司会计审议会以《公司会计准则》的形式发布的。公司会计审议会是日本唯一制定会计核算、会计报告原则的机构,它属于日本大藏省证券交易局领导,成立于1948年。日本公司会计原则体系是日本注册会计师(CPA)审计公司财务报告的基本依据。由于日本公司会计审议会性质上是行政机构,日本制定会计原则的机构是政府部门而非民间组织。 我国的基本原则在1993年7月实施的《公司会计原则》中做出了具体规定,2017年的基本原则做了进一步补充,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并重、强调权责发生制等。 (三)信息披露比较 在日本“双轨制”会计运行模式下,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既要遵循商法、证券交易法和税法的有关规定,又要遵循公司会计准则的要求。由于法学条款只能对那些比较重大的会计实务处理准则和对会计报表在合法性、真实性等方面提出质量要求,它们既没有也不可能明确规定具体的会计措施与程序,因此,作为会计法制规范补充内容的公司会计准则,日语毕业论文,对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未规定事项又提出了补充规定。在日本,合法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大藏省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或JICPA的审定,并要符合税法的要求。 我国会计信息的披露,规范的重点集中在上市企业,主要特点是:上市企业会计信息要求在大众媒体上公开,非上市企业则仅要求对股东和国家有关部门定向公开;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分公司规模,比较强调披露上的一致性。相对而言,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层次性,难于处理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与保密的联系。 三、日本会计模式对我国会计改革的启示 从日本会计法制建设最为成功的一条经验――坚持本土特色中我们不难得到启示。我国在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会计管理体制时,应从我国国情出发,顾及到我国与日本在所有制、调控经济的手段、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异同,充分借鉴日本和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我国在制定会计原则时,积极参与并借鉴国外会计原则,但并没有生吞活剥,而是紧密结合我国现实国情,适合我国会计环境,保持了中国会计的特色。从日本会计规范体系的特征中,我们得到的启示是中国会计规范体系的改革应增加法学规范的比重,逐步减少行政规范的比重,改革现行会计规范行政化制度,确立会计规范的法学主导地位。日本的经验表明,以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为主,联合国家财务部门、注册会计师职业等机构和组织,共同探讨制定环境会计原则、指南、制度、标准是行之有效的方法。我国应扩大环境管理机构的工作范围,同时加强财政部门与环保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相关专业协会的影响,尽快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司环境会计制度、原则,加强环保部门、财政部门对公司环境会计工作的监督指导,促进公司环境会计的顺利实施。我国可从当前公司在环境会计报告中披露的信息范畴来确定审计机构的组织形式。 参考文献: [1]王秀丽,钟雯.中德会计模式的比较探讨.国际商务财会.2017(8). [2]张白玲.日本会计模式的经济背景探讨及其启示.集美学院学报.2017(4). [3]董成.日本会计模式探讨.兰州商大学学报.2017(4). [4]苑丽丽.中德会计环境与模式比较.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大学学报.2017(4). [5]林如.论会计环境的异同及其对会计制度的作用:中德比较.亚太经济.20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