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创业投资发展比较探讨[日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日语论文 责任编辑:花花老师更新时间:2017-04-14
提示:本资料为网络收集免费论文,存在不完整性。建议下载本站其它完整的收费论文。使用可通过查重系统的论文,才是您毕业的保障。

  一、中日创业资本发展历程与近况的比较
中国论文网
  
  日本是亚洲最早发展创业投资的国家。1951年日本成立“创业公司开发银行”,负责向创业公司提供低息贷款,由此产生了日本创业投资的萌芽。从6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方法,日本创业投资由此进入加速阶段。之后,由于中东石油危机对日本经济的作用,以及缺乏完善的资本市场和创业投资经验等原因,日本第一次创业投资高峰开始陷入停顿甚至回落,进入了调整充实阶段。1982年首创的日本式有限责任合伙制基金为创业投资企业筹集资金开辟了新渠道,引发了日本创业投资发展的第二次高峰。然而随着1986年日元的大幅升值,许多创业公司由于过多的设备投资而纷纷破产,最终结束了持续近3年的第二次创投高潮。20世纪90年代初,除了证券企业、商人银行之外,人寿及财产保险企业、一般生产公司甚至一些中央政府机构和多种经济团体与地方公共团体都积极支持创业投资的发展,推动了新一轮的创业投资热潮。1997年山一证券(日本四大证券之一)和北海道拓殖银行的破产以及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使日本的金融市场受到了巨大震撼,创业投资产业出现了放慢倒退的现象。至2017年,日本创业投资机构总量明显减少,究其原因主要是IT泡沫的破裂和二板市场的不完善,一些创业投资机构相继破产或撤出。
  中国创业投资业起步较晚。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对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并成立了国内第一家创业投资企业――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企业,标志着我国创业投资业的开端。之后,我国创业投资业经历了两次发展过程。第一次是在1985~1997年期间,在国家三项重要文件的推动下,我国各地方和部门政府纷纷出资成立了创业投资机构。第二次是在1998年以后,除了政府出资成立一些创业投资机构以外,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开始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创业资本的来源构成和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但到2017年,受国际创业投资产业、经济环境等因素作用,我国的创业投资业步入了调整阶段,特别是在2017年出现了负增长,且下降幅度之大,达到21.3%。
  总之,中日两国创业投资业发展总趋势上十分相似,基本上呈成长态势。但近几年来,都处于调整阶段,二者的发展都不尽如人意。
  
  二、中日创业投资运作的比较
  
  1.创业资本的来源。由于法学规定养老基金不能用于创业投资,且日本国民普遍追求安全性的心理,日本创业资本主要来源于大银行,基金投入和个人出资极为有限。2017年日本的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主要由金融机构和政府提供的,其中金融机构占58%,政府投资占32%。值得一提的是,这种以银行为中心的资本渠道的直接后果之一,是创业资本来源的不稳定性。特别表现在1990年代日本银行被不良资产所困扰,许多银行纷纷倒闭,创业资本的供给也因此大幅度减少。日本银行业对创业投资参与过度的另一个后果是,银行业的审慎经营准则使得创业投资决策趋于保守。而日本大银行与大公司间的相互持股的长期融资联系又使大公司、大银行更青睐于拥有西方现有技术的市场前景的项目,而不愿冒险投入到风险较大的创业公司。由此可见,日本创业资本的来源渠道严重制约了创业资本的稳定增长,严重弱化了创业资本关于创业公司的推动功能。
  而在中国,创业投资机构有很大一部分是政府出资设立的。据《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17》对216家创业投资机构的调查表明,2017年国有独资的创业投资机构占了机构总量的20%,而政府参股的创业投资机构占了34%的比重,也就是说有政府资金背景的创业投资机构占了我国创业投资机构的54%。此外,2017年中国创业资本来源中有17%来自于政府,22%来自于国有独资企业,即39%的资金具有政府背景。政府资本是中国创业资本的最主要来源。而这种单一的资本结构又必然造成资金规模偏少和缺乏稳定的后续资金来源等问题。而国有资产所有者“虚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弱化,又使创业投资运作过程中带有较为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所以,我国当前以财政资金为主的融资渠道也不符合创业资本的特性,只能作为创业投资起步阶段的一种权宜之计。
  可见,中日两国在创业资金的筹集方面都存在着融资渠道与创业资本的特性不匹配的问题,过度依赖单一融资渠道,以及在创业投资中银行(如日本)或政府(如中国)的过度参与问题。
  2.创业资本的投向。创业资本的筹资来源决定了创业投资机构的资本结构和治理结构,从而进一步作用其投资行为以及创业资金的投向。在日本,创业资金的投向呈现出投资分散、对高科技公司和创业初期的公司投资相对不足的特点。据日本通产省《创业资本投资状况调查》显示,日本的创业资本主要投向制造业、商业和其他服务业等风险较低的传统产业,对高科技产业的投资较少。1995年日本的创业投资共持有股份超过10%且属于高新技术公司的只有15家,其中生物技术公司1家、新材料公司2家和电子公司12家。而日本的创业资本投资阶段也明显靠后。据日本创业投资中心(VEC)提供的数字表明,2017年日本创业投资对种子期创业公司投资额仅占投资余额的1.5%,对设立5年以下创业公司的投资为52%。其主要根源在于,日本的创业投资机构多由金融机构设立,机构内部通常模仿银行体制设置专门部门,经营管理人员大部分来自其创办机构――银行,基本上不具备协助经营制造业和贸易企业的经验。这种职能分离型的组织结构和人员构成必然会作用创业资本对高科技和处于创建期项目的甄别、评价和管理能力,从而导致日本的创业投资公司基本延续银行业的旧体制和管理方面的传统风格。
  根据《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17》,2017年中国创业投资的绝大多数依然集中在于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产业所占比例显著增加。从投资金额上看,高新技术产业占79.8%,传统产业占20.2%;从投资项目上看,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分别占73.1%和26.9%。但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所占比例连续两年呈现出显著下降的趋势,而传统产业所占投资比例则显著上升了12.7个百分点。就创业投资项目的阶段分布看,日语毕业论文,2017年中国创业投资案件基本上是“正态分布”:中间大两头小,即创业投资项目主要集中在了成长阶段,种子阶段所占比例最少;从投资金额的阶段分布看,成熟阶段所占比例最高,成长阶段其次,种子阶段、成长阶段所占比例最少。总体上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所占比重逐渐减少,早期阶段投资所占比重逐步下降。究其原因,一是在创业投资环境不甚理想的条件下,退出渠道不流畅,赢利预期不确定,导致早期阶段投资非常谨慎;二是投资收益难以通过资本增值方式实现,按股分红成为创业投资机构的主要获利模式,其结果是创业资本趋于集中在后期阶段。
  显然,中国若不尽早改善其创业投资环境,将不可避免地陷入日本那种缺乏创业投资本来意义的投资困境中去。而日本近于畸形的以银行为中心的创业投资行为必然将成为日本经济发展的必须突破的瓶颈。
  3.创业资本的退出。退出机制是创业资本能否实现资本增值和投资良性循环的最后也

免费论文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