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日两国的名与耻文化深受儒家文化的作用。但由于两国的社会结构、道德思维方式等的不同,中日两国的名与耻在德方面有着不同的内容,并分别表现出意、理和情、义理的心理文化,体现了以“仁”为主和以“和”为主的不同思想。 中国论文网 [关键词]儒家文化;名与耻;意;理;情义 中国的儒家文化是日本的名与耻文化的根源,但随着日本社会结构的变化,为了适应社会的环境条件并使之延续发展下去,有着较强模仿与创新能力的日本人,在中华文化中进行一番吸取摒弃后,创立出了与日本社会构造相对应的伦理内容并对其进行内化。这些伦理内容左右着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习惯,作用着他们的思维模式,使其表现出与中国不同的独特的名与耻文化。其主要是由于中日两国的社会结构、道德观及其文化心里结构不同所造成的。 一、中国的名与耻 在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中,非常重视耻意识,“耻”的内容也很广泛。孟子言:“羞恶之心,人皆有之”(《孟子・告子上》);“无羞恶之心,非人也”(《孟子・公孙丑上》)。可见孟子认为羞耻心是做人的根本,是人们普遍存在的一种道德情感,强调了有耻、知耻的重要性。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如果用刑罚来治百姓,只是让其免于罪过而不能使他们知耻,如把犯罪是羞耻的行为作为道德的内容对他们进行训导,则既使其能知耻、明耻又能使其端正自己的品行。此处强调了德教、礼教明耻的影响,日语论文题目,比起受外在的被动的法学约束力,更强调了个人内在的、能动的道德自律意识。“痛,莫大于不闻过;辱,莫大于不知耻”(《文中子・关朗篇》)即一个人最痛心的是不知道自己的过错,最羞辱的是不知耻。正因为有这种知耻的心理意识,才使人能积极主动的克服困难,为实现道德理想,通过内省、独慎来提高个人的修养品格,才会“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体现了一种自尊、自重、自立、自强的人格魅力和道德风范,形成一种伟大的精神。 中国的名与耻的内容广泛:1、“非礼”之耻。“不学礼,无以立”、“不知礼,无以立以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这里《论语》通过发扬“礼”的价值取向,实现“礼”与耻感的关系。2、不信与耻。孔子认为作为一个君子,应该“主忠信”,“敬事而信”、“谨而信”、“言而有信”。并以“不信”为耻。3、表里不一之耻。“恭即对己庄重严肃,对人谦虚平和。”孔子在这里强调对人要正直、坦诚,要以礼相待,不能口是心非,要表里如一。4、不义之耻。“人甚有利而大无义,虽甚富,则羞辱大恶。”(董仲舒:《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要正确认识和处理道德行为与物质利益的联系,人没有正义,即便大利大富,也是可耻的、罪恶的。5、背礼和恭敬不当之耻。“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论语・学而》)诚信源自道义、正义,要言之必行。6、勇毅与耻。“夫仁、礼、勇,皆民之为也。以义死用谓之勇,奉义顺则谓之礼,畜义丰功谓之仁。奸仁为佻,奸礼为羞,奸勇为贼。”(《国语・周语中》)智、仁、勇被视为中国古代“三达德”之一。用诡诈手段表示自己仁德是窃取、表示自己有礼节是耻辱,表示自己勇敢是贼。7、廉洁与耻。“廉耻,士君子之大节,罕能自守者,利欲胜之耳。”(欧阳修:《欧阳文忠公集・廉耻说》)廉耻是仕者之德,要求循礼行法,见利思义。“夫王道之本,经国之务,必先之以礼义,而致人于廉耻。礼义立,则君子轨道而让于善;廉耻立,则小人谨行而不淫于制度。”(《晋书》卷五十二《阮种传》)以礼义治国,使百姓知廉耻。礼义确立,则君子就自觉遵循道义。廉耻确立,则小人也就不能淫乱国家礼制法度。8、不孝之耻。“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史记・孝经》)古人重视家庭,以维护家庭以及父母声名的行为为荣。“居处不庄,事君不忠,莅官不敬,朋友不信,战阵无勇”《礼记・祭义》,这些都被看作是“灾及于亲”的不孝行为。9、不仁之耻。“仁”是儒家的核心思想,孔子日:“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苟志于仁矣,无恶也。”(《论语・里仁》)孔子认为“仁”是既是道德行为的出发点,也是判断荣辱观的基础。孟子也将“仁”作为判定荣辱的标准,“仁则荣,不仁则辱”(《孟子・公孙丑上》)。10、无能之耻。孔子日:“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论语・泰伯》),意思是说,一个人身处治世之中,依然使自己的生活处于贫穷低贱的境地,应当引以为耻。这是一种无能之耻。《礼记・杂记下》中有“君子五耻:居其位,无其言,君子耻之;有其言,无其行,君子耻之;既得之,而又失之,君子耻之;地有余,而民不足,君子耻之;众寡均而倍焉,君子耻之。”在这“五耻”中,后三个耻都可认为是为无能之耻。11、名不符实之耻。孔子日:“君子去仁,恶乎成名?”(《论语・里仁》)强调名以仁、德为前提。孟子有:“声闻过情,君子耻之。”(《孟子・离楼下》)即以名不副实为耻。 以上既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名与耻的“德”内容,也是对于名与耻的道德规范。中国的名与耻是“礼”与“仁”的统一。“当耻与礼相关系时,它是一种伦理的存在,是客观意志的法,以他律为特征;当耻与仁相关照时,它是一种道德的存在,是主观意志的法,以自律为特征”。“中国人习惯于先制定一个准则或原理,赋予它一个客观合理的、有逻辑的、且规范性的道德内容,接着便基于这样一个准则或原理行事。一个行为之所以是道德的,是因为它符合了这些抽象、普遍的准则;相反,若违背了这些准则或原理,就成为不道德或恶。”如以国之四维的礼义廉耻为准则,如违背了以上准则,则是恶的、耻的、非的。中国人强调以准则或原理优先,合乎“忠、孝、诚、信、礼、义、廉、耻”八德行为被认为是理性的行为,体现了“仁”的思想。 由于上述名与耻的内容中包含着“礼”与非礼、信与不信、仁与不仁、孝与不孝、廉与耻、辱与荣、道与不道、理与欲等相对立的二元联系,在避耻道德行为前,首先要认知并认同它,确定理智主义的基本立场和观点。在避耻的道德行为执行中,着重强调发挥个人的内在的、能动的道德自律影响。如孔子的“独慎”、“有耻且行”,强调了主动的、意志的内省影响并通过自主地抑制与耻相关的情感,达到明耻、知耻影响。孟子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注重内向的、自主的意志培养和锻炼,使“德”内得于己。 由此可见,中国的名与耻文化中体现出德是一种理性文化和意志的道德文化。 二、日本的名与耻 日本学者森三树三郎指出,日本的耻感文化源于中国传统的耻文化。中国文化传人日本之前,日本并没有形成自己的道德体系。大约5、6世纪,佛教和中国的儒家文化传入日本后,日本便有了自己的德目。如圣德太子进行的“推古朝改革”中引进了儒家的“仁、礼、信、义、智”,五常之上冠以“德”,再各分大小组成12级冠位。公元645年大化革新,日本
模仿中国唐王朝建立起森严等级制度的封建社会,同时也引进了中国传统的思想文化。自公元894年菅原道真提出废除遣唐使后,日本进入独立发展本国国风文化时期。至此,日本耻感文化的形成历程与日本建立的以天皇为中心的尊卑、上下联系严格的集权制,及以宗族制度为重的社会特征相结合,形成自身的国民文化。这时期,中国儒家文化中最主要的德道“仁”政,因与日本集权的天皇制相悖而被排斥、摒弃。 古代日本人在其特定的环境下相互协作劳动,形成了对特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团体的依赖、融合和共存的联系,所以日本人的团体意识很强。而且,公元604年,圣德太子制定的17条宪法中的第一条“以和为贵、无忤为宗。人皆有党,亦少达者。是以或不顺君父、乍违于邻里。然上和下睦,谐于论事,则事理自通,何事不成。”并指出:如果臣民不忠于君,则是国家大乱之本;反之,如果臣民按忠行事,则一切太平。可见,统治者以和为贵的思想维系其社会的发展。 “知耻”最早被提出来是在镰仓幕府初期。镰仓时代是第一个武士封建社会时代。因此,名与耻文化尤其体现在掌握实权的武士身上。在宗族制度中,比起血缘联系,更注重结成的生活联系的日本人,以其独特的“尽忠”方式来维护其纵式社会的发展。本尼迪克特认为,日本人却将恩摄化到整个社会结构中,他们将所有的社会联系都理解成受恩和报恩的联系。而这种恩具体可以分为皇恩(受于天皇之恩)、亲恩(受于父母之恩)、主恩(受于主人之恩)、师恩(受于师长之恩)。日本人有恩必报,并把偿还恩情视为一种义务。假如受人之恩不偿还的话,他们心里便会感到永不安宁。这样,每个人处于不同的社会角色,受到来自不同方面的恩情,使得他们自觉履行义务而毫无怨言,实际上就从社会心理层面阐释了等级制度存在的合理性。由于中国传统文化传人日本之前,日本并无孝的道德观念。这可从日本史书《古事记》和《日本书纪》中看出。于是,日本人所谓的奉孝道的动机就是报恩。本尼迪克特把对主君、近亲和远戚等他人的报恩称为“对社会的义理”,对名誉而言即是“对名的义理”。义理主要指(交往上应尽的)情义、情面、人隋;正义;情理,礼节等。在等级森严的日本社会,“对社会的义理”中首先是对天皇之恩的偿还。武士对主君的恩体现了忠诚与名誉的统一结合。藤直干在《武家时代的社会和精神》中说:“武士强烈要求以武扬名,是自我主义。另一方面,基于主从联系,把为主人献身视作最高的名誉,是无我主义。这两个对立的极端倾向可以调和一致,即:只有淹没自我,才能最大限度地表现自我。”由此可见,武士非常重视天皇的恩情,不仅把偿还给天皇的忠情认为是一种义务,同时维护自己的名誉,不使自己的名声受玷污也是一种义务,后者即是“对名的义理”。 此外, “对名的义理”还包括遵守和自己的社会地位相应的礼法,维护专门职业和技能中自己的名声,对诽谤和侮辱自己的行为采取清除行动。 日本的名与耻是相互伴随的。武勇是武士阶级的理想和价值,胆小、卑怯即是违背武士道的行为。如违背了集团的价值行为是被嘲笑的,是可耻的行为,日语论文,武士从被嘲笑的感觉中产生体面被玷污的意识和屈辱的意识,那么努力忠于集团的价值和理想便可远离被嘲笑或丢耻。这时是“由社会对个人的嘲笑”达到了维护名誉和避耻的目的。日本封建社会的教科书多以惜名、知耻培养耻意识,而耻通过培养对嘲笑的敏感,使武士遵守社会规范,维护社会的平稳。因此,日本人认为,只要受到的侮辱、毁谤及失败未得到报复,或者未被雪除,世界就不平稳,一个正派的人就必需努力使世界恢复平衡。这是人的美德,绝不是人性中的罪恶。 到江户时代,统治者对社会等级结构中的士、农、工、商各个阶级的行为做了规定,各司其职、各安其分的义务巩固了社会的等级制度。如不遵守明确的规定,不能平衡各种义务、或不能预见偶然性的失误,则是羞耻。日本人把羞耻纳入道德体系中,不断地强化了名与耻的意识。如果不按规定办事,就会被认为是没有道德心的人。 随着日本封建社会等级制度渐渐的消失,对武士的“名的义理”也逐渐淡化,继而是作为还礼规范的义理占了优势。正如本尼迪克特所说:“日本人生活中的每一接触都涉及情义,包括细小言行都要一一慎重。因而日本人始终在复杂的环境中谨小慎微,唯恐有失”。如果大家遵循着同样的规则,互相支持,就能和睦相处,联系融洽。但是当和别人发生摩擦,内心就会感到羞耻。 通过以上略论,日本的名与耻的内容不如中国的丰富,主要以恩情、忠诚之情及维系其人际联系的人情、义理之情为主。日本人认为,“知耻”就是德。但是这里的“知耻”是以遵循其社会规范,履行其社会义务(受恩与报恩的行为)为懂义理,有道德的。不懂义理、不按义理办事的人被认为是没有道德的人。因此,日本人的恩情、忠诚之情便以义理的形式得到发展。日本人的道德行为主要是为了维护并融入到其周围的人际联系,为了维护集团的名誉而做出的。古代日本人并没有善恶之分,他们认为“污秽”就是恶,“清净”(洁)则是善。这种美(法)即善,丑即恶的思考方式缺乏善恶、是非、荣辱之分。其道德行为是一种仪式化、程序化的集团性要求。所以日本人很多时候不是以道德判断,而是倾向于用共体要求或意志进行评判的。 日本的名与耻文化的内容是被规范化的义理。义理观念是日本人际联系中的一种精神体现,他们通过“义理”这种形式维持相互之间的感情纽带和灵魂的呼应。它体现的是日本“和”的思想。因此,日本的名与耻文化中表现的是情义、义理的文化。 三、中日名与耻的内容性质 中国的名与耻文化包括了传统儒家文化中的儒教八德:忠、孝、诚、信、礼、义、廉、耻内容。这些作为准则、原理的内容中都有着相对立的二元联系,即善恶观、是非观、荣辱观,体现的是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中的核心思想“仁”。日本的名与耻内容虽然源自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但是其在社会的发展变化中已经发生了“变异”,摒弃了中国儒家文化中的核心思想“仁”,取而代之的是有着强烈情感的恩情――“忠”和维系其充满恩情社会的人际联系的人情“义理”。这样就形成了与其社会结构相适应的伦理内容,体现了日本人强烈的集团主义意识和维系社会安稳的“和”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