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特别支援教育的制度保障探寻[日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日语论文 责任编辑:花花老师更新时间: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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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全纳教育理念的作用下,日本为实现所有人和谐共生的社会,大力开展特别支援教育,并通过相关政策及教育实践大力建构有利于所有儿童共同发展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保障残疾儿童就学机会的法学制度、特别支援教育实践、探讨事业的发展与促进制度、校内支援体制的确立及特别支援教育支援员配置的制度化、交流与共同学习制度的确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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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日本 特别支援教育 制度保障
  分类号:G769
  近年来,日本残疾儿童的残疾呈重度化、双重化及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据统计,在日本的盲校、聋校及养护学校的小学部及中学部中,当前约有43.3%的学生就读于双重残疾班级。重度及双重残疾等现象的出现,要求相关特殊教育机构与当地的福利、医疗、劳动等机关密切合作,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方法。其次就特殊班级就读的学生以及采取“通级”指导的学生而言,目前也面临着一些急需解决的课题,如,如何与相关部门合作采取合理应对方法、如何促进残疾儿童与普通儿童的交流及开展共同学习活动、如何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等方面。另外,从2017年日本文部省实施的全国情况调查来看,在中小学的普通班级就读的残疾学生中,患有学习障碍(learning disabilities,以下简称LD)、注意力缺陷多动症(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disorder,以下简称ADHD)、高功能自闭症等并且在学习与生活方面需要特别支援教育的学生约占6%左右,如何给予这些学生合理的指导及必要的支援是教育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在这种背景下,始于1878年设立的京都盲哑院的日本特殊教育,在经历了近130年的历程后,于2017年正式采用了特别支援教育制度,即该校实施的教育不是从普通教育中分离出来的特殊教育,而是包含普通教育学校在内,由特别支援学校和所有的教育机构组成,能根据每个人的教育要求给予适当的指导和必要支援的制度。本文就是在阐明特别支援教育基本理念的基础上,对日本特别支援教育的制度保障方面问题加以研讨,以使我们对全纳教育理念下日本的特别支援教育制度有更深入的了解。
  1.日本推进特别支援教育的相关政策及基本理念
  战后至今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进程中,日本的特殊教育体系日益完善,残疾儿童的实际入学率近100%,教育质量也在逐步提升。这与日本政府的重视和完善的法学保障不无联系。(详见表1)
  随着全纳教育理念在日本的传播,日本文部省在2017年10月成立了专门的全纳教育探讨机构――“推进特别支援教育调查探讨协力者会”(以下简称协力者会),研讨特殊教育的改革发展等问题。在协力者会2017年报告书中,对特殊教育所起的影响及围绕残疾儿童教育多方面形势的变化,提出了“特别支援教育”的理念,并确定特别支援教育的对象除了现有的特殊教育对象外,LD、ADHD、高功能自闭症等类型儿童也包括在其中。这要求教师了解所有儿童的个别教育需求,通过适当的教育对其进行必要的支援提高儿童的能力,帮助他们克服在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特别支援教育对象的变化情况见图1)
  对于特别支援教育的对象,除了上述的狭义残疾儿童外,也有学者指出,还应包括有学习困难、不上学、环境不适应、身心疾病、神经精神疾病、慢性病与病弱者、欺负人、被虐待、移民与外国人子女及归国子女等所有有特别教育需求的孩子。另如前述,随着近年来日本残疾儿童的残疾呈重度化、双重化及多样化发展趋势的出现,日语毕业论文,特别支援教育机构的对应措施成为重大课题。在日本,儿童的问题不但与残疾的重度化及双重化等相关,也成为特别支援教育机构以外的教学实践遇到的重要课题。
  2017年日本国会通过了《残疾人基本法》的修正意见,并通过修正法附带的决议,即“尊重残疾儿童、学生及其家长的需求,创造残疾儿童和非残疾儿童能够共同学习的环境”。2017年,日本又在中央教育审议会上公布了“对于推进特别支援教育的制度模式”的咨询报告。该报告的主要提议如下:一是对残疾的儿童、学生等的教育,要从以往的“特殊教育”转变为适应每个人的需求并给予恰当指导及必要支援的特别支援教育;二是将盲、聋及养护学校的制度转变为能够把多重的残疾学生作为教育对象的特别支援学校制度,并把盲、聋及养护学校教师资格证与“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统一起来,同时将特别支援学校的功能定位为应发挥所在地区特别支援教育中心的影响;三是在中小学,将患有LD、ADHD的学生作为新的“通级”指导(是指让有轻度残障的儿童就读于普通班级,并和非残疾儿童一同接受教育的指导形式)的对象,另外就特别支援教室的构想来看,要注意维持特殊班级已有的功能,并研讨教职员配置等相关议题。该法进一步指出,“无论是否有残疾,学校应该保障在校的幼儿、儿童与学生拥有自立向上意识为其提供提高学习能力的环境。前述的特别支援教育的理念及基本想法的确定与普及是当前解决学校教育各种课题的根本。
  注:此图中的学龄儿童指义务教育阶段(日本现在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的学生。除此之外,学前幼儿和高中阶段残疾孩子也属于特别支援教育的对象。资料来源:日本文部省制作的《特别支援教育对象概念图》,见:http://www.mcxt.go.jp/b_menu/shingi/chukyo/chukyoO/toushin/05120801/s001.pdf/.2017-2-13。
  在上述报告的基础上,2017年6月成立的《学校教育法》修订法案中,由原来的“其他身心残疾者,适合在特殊班级中进行教育的”转变为“其他教育上需要特别支援的儿童、学生及幼儿”这一表述,并且在《学校教育法施行规则》修订案中,规定在普通班级中需要接受特别教育课程的学生类别中增加了LD和ADHD学生。2017年,随着《教育基本法》修订法案的正式实施,特别支援教育也得以正式推进。从文部省的通知内容来看,“特别支援教育是指对残疾幼儿、儿童的自立及成为社会活动的主体进行支援,要求满足每一个儿童对教育的需求,以提高其自身能力,克服他们在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并给予适当的指导和必要的支援。此外还指出,特别支援教育对象不仅包括到当前为止有残疾的儿童,还包括没有智力迟缓的发育障碍儿童;所有的学校必须对有特别支援需求的幼儿儿童进行支援教育”,另外,该法还说明了“特别支援教育是指,不只是停留在对残疾儿童进行教育,而是作为共生社会的基础,无论有无残疾,要使所有个体都能够充分发挥其影响,这对现在及将来的社会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据此可以说,特别支援教育并不是单纯地教残疾儿童或者如何让其学习,而是对有特殊需要的孩子(children with special needs),在尊重其主体性的前提下,给予适当地指导,研讨如何使他们能够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得到发展的一种活动。   当前,基于有利于儿童本人的生活和学习的需要,日本针对残疾儿童多样性教育需求开展的教育支援得以蓬勃开展,同时对没有残疾的儿童的教育支援也同样受到了关注。也就是说,全纳教育视野下,强调根据所有儿童的个人需求进行教育支援的特别支援教育已逐渐得到普及。任何人,包括所有残疾人士在内都应得到公平的无障碍环境的思想,在日本得到了一致认同。不过我们也应该认识到,虽然特别支援教育的实施是日本全纳教育理念得以实现的重要步骤与必不可少的条件。但二者之间还是有一定的区别,因为全纳教育要求不依据残障的种类及程度等限定学习场所,还要求对在普通班级中学习的儿童学生给予合理的关怀,这就需要在提供各种条件方面(措施、期间、时间、场所等)必须有残疾者本身及保护者的参加。而要真正实现这些要求,还有待于包括法学在内的各种条件的调整。而特别支援教育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可以说是实现全纳教育理念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2.日本推进特别支援教育的主要制度
  2.1相关法学的修订与保障残疾儿童就学机会的法学制度
  随着社会标准化的进展及残疾的重度化与双重化等状况的变化,2017年4月,日本进行了《学校教育法施行令》的部分修订,以实现入学手续的弹性化。即关于符合特别支援学校入学标准的残疾儿童来说,只要市镇村级别的教育委员会认可中小学具备开展教育的适宜条件,残疾儿童就能就学,更重要的是提出要加强完善高度专业化的教师指导体制及相应设施等。随着2017年6月《学校教育法》等修订法案的成立,《学校教育法施行令》(2017年3月)也再次得到修订,施行令中之前有关残疾儿童的就学由市町村教育委员会采纳专家的意见来决定的规定,转变为有义务听取监护人的意见,这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家长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学校,保障了残疾儿童的就学机会。但该法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那就是虽然对于残疾儿童的就学法学规定了要听取监护人意见,但并不排除在听取意见的过程中,采取以商量与说服的措施来强求监护人意见的做法,因此,相关法学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2.2特别支援教育实践及探讨事业的发展、促进制度
  为了适应残疾儿童的发展需要,日本文部省强化了从幼儿园到高中阶段支援体制的建构,从2017年开始,每年都会通过大额拨款推进特别支援教育实践及探讨事业的发展,并使之制度化。其中2017年度的预算金额是7,986,707千日元(约合人民币为54,940万),2017年度的预算金额是8,101,938千日元(约合人民币为55,733万)。在这种资助下,2017年至今开展的主要项目如下:特别支援教育综合促进项目,灵活应用民间组织及其支援技术的特别支援教育探讨项目,特别支援学校教职员工素质提升项目,特别支援教育就学奖励金项目,发育障碍信息中心建设项目,发育障碍早期综合支援示范项目,高中阶段发育障碍支援示范项目,特别支援学校等强化指导项目。在此以灵活应用民间组织及其支援技术的特别支援教育探讨项目为例加以说明。2017年实施的该项目共有59个志愿者团体应募,最后接收了7个团体的申报。主要探讨题目是:探析毕业后生存意义的措施探讨,通过与志愿者组织的合作研讨对残疾儿童及其家长的有效支援措施,面向LD、ADHD、高功能自闭症等轻度发育障碍者的教材教具开发的实证探讨,所在地区支援者提高对残疾儿童发育理解的模式探讨等。可以说,这都是和特别支援教育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通过大力开展这些探讨并使之制度化,势必会促进特别支援教育事业的发展。
  2.3特别支援学校的核心影响及相应制度建构
  2017年4月开始,盲校、聋校、养护学校等特殊教育机构统一更名为特别支援学校。各地在加强完善特别支援教育体制的过程中,期待特别支援学校发挥核心影响,即特别支援学校不仅对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实施教育,还要对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残疾学生提供与其教育需求相适应的教育。核心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中小学等教师的支援;为特别支援教育提供相关咨询和情报;残疾幼儿儿童学生的指导、支援;与福利、医疗、劳动等机构的关系、协调;中小学等教师的研修合作;对残疾学生提供设施设备等。为了有效地发挥上述的核心影响,文部省在体制建构方面采取了必要的方法。如提出要开展特别支援学校间的合作,同时,要求许多管理特别支援学校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和管理中小学的市镇村教育委员会要充分合作,创造保障中小学顺利接受这种支援的环境。对残疾学生的支援来说,福利、医疗、劳动等联系机关的有效合作也很重要,因此,在有关行政机关等的相互合作下,形成了有效的、广泛的所在地区支援网络(图2是静冈县立东部养护学校特别支援教育中心与各机关合作的网络图)。为了有效地发挥特别支援学校的中心功能,有必要培养、配置高度专业化的教师,因而需要有任命权的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积极采取相应方法。
  2.4校内支援体制的确立及特别支援教育支援员配置的制度化
  为了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士参与社会,并能针对残疾人士每个人的不同需求开展合理整合性的支援,日本在《残疾人基本法》和“残疾人士基本计划”中,都明确要求从婴幼儿期到学校毕业后都要给予残疾人士有计划的教育和疗育。为此,日本在学校教育体制建构方面提出,要在建立有效的校内支援体制的前提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有机合作,制定校内“个别教育支援计划”、“个别指导计划”等具体内容。所谓的有效的校内支援体制包括:设置特别支援委员会、特别支援教育支援员、巡回咨询员、相关专家队伍等(详见下表2)。在此以横滨市立龙头小学的实践为例加以简单介绍。该小学在校内支援制度建设方面主要采取了建立校内支援体制和充分发挥特别支援委员会的影响等两方面方法。其中,建立校内支援体制具体包括:普通班级的个别支援、特别支援班级的个别指导、对不能进入教室的残疾儿童给予灵活使用暂时场所的适当支援、在个别学习场所对学生进行具体指导等。发挥特别支援委员会的影响包括:对需要开展特别支援教育的儿童进行具体支援方法的研讨、制定个别教育支援指导计划、对在个别场所接受指导的判断基准的研究、保护者承诺及个别场所学习指导的评价、对具体的支援方式的指导等。据日本文部省2017年进行的相关统计调查来看,设置特别支援教育委员会的学校已达95.7%,尽管如此,也存在校内支援委员会及支援员等未能发挥应有影响的报告,这说明关于如何发挥现有机构的影响,加强彼此之间的关系与合作,还是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对于校内特别支援委员会的设立,也有学者提出,要建立依靠学生指导、教育咨询、特别支援教育三者合作的校内支援体制。这样一来,即使不用召开新的特别支援教育会议,在已有的学生指导部及教育咨询部的会议上,邀请特别支援教育相关人员参与,就能达到不召开专门会议也能解决问题的效果。   特别支援教育的支援员应担负起关系、调整的角色。就校内而言,应了解残疾儿童的发展情况,不仅要了解与残疾相关的一般知识,发挥心理咨询员的影响,还要充分发挥校内的学生指导主任、保健员、学校生活指导员、校医等人员的指导优势;就校外工作而言,要协调学校与相关机构和监护人的工作,并努力建立与相关机构的合作体制。从2017年度开始,对在中小学校就读的包含发育障碍在内的各种残疾儿童学生,配置了生活护理和学习活动方面的支援的“特别支援教育支援员”。配置所需要的经费,一般依靠市镇村费中的地方财政来解决。2017年度的费用约360亿日元,可以支持30万名支援员,等于在全部公立中小学校每校配置1个特别支援教育支援员。另外,在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中,也设置了由教育委员会职员、教师、心理学专家、医生等组成的“专家小组”,日语毕业论文,根据请求。判断学生是否为LD、ADHD、高功能自闭症,并采取相应的教育对策,专家小组定期巡回于中小学,开展“巡回相谈”,以便对教育提出指导和建议患有LD、ADHD、高功能自闭症等学生,加强对残疾学生实施综合支援,此外还规定设置由教育、福利、医疗、劳动等有关部门和学院、父母会、NPO等有关人员组成的“特别支援合作协议会”。
  2.5交流与共同学习制度的确立
  《残疾者基本法》第14条提到,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必须通过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学生和非残疾儿童、学生的交流及共同学习,促进相互理解。可以说,这种交流及共同学习不仅对残疾孩子来说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加深中小学校的孩子和所在地区的人对残疾孩子及教育的正确认识。文部省为了促进中小学残疾孩子和非残疾孩子的交流及共同学习,编写了《交流及共同学习指南》,对中小学开展的交流与共同学习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主要包括:促进参与人员之间的相互理解、制定相应的组织、指导计划、事前学习等。在特别支援学校和普通中小学中,开展了推进共同学习的活动,也开展了著作交换和网络交流等活动。另外,特别支援学校的孩子们,往往通过文化节等学校活动招待地区人们,通过介绍其学习情况或相互联欢等活动加强彼此间的交流与学习,孩子们还参加地区活动和志愿者活动。在明确教育课程定位后,特别支援学校的孩子们还可以参加中小学校的郊游或接受部分教科等活动。
  2.6特别支援教育教师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及现职教职员指导能力提升制度的推进
  2017年4月,随着《学校教育法》等修订法案的正式实施,以前按盲校、聋校、养护学校区分的教师资格证进一步统一为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为了取得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是要求教师掌握与残疾种类相对应教学知识和技能的同时,还要求语言障碍、情绪障碍以及LD、ADHD、高功能自闭症等障碍的基础性知识。
  文部省提倡新创建的特别支援学校教师应该取得特别支援教育教师资格证。资格证分为“专修资格证、一种资格证、二种资格证”3种“一种资格证”作为特别支援教育担任教师的标准许可证,要求教师掌握所有残疾类别的共同的基础知识、教学措施,以及双重残疾学生的生理、心理及病理、掌握教育课程及指导法的基础,此外,从特别支援学校对象的5种残疾类别(盲、聋、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病弱)中选择1种残疾,或根据学院的履修设定,在选择1种残疾类别的基础上,还需掌握其他各类的残疾(语言障碍、情绪障碍、LD、ADHD、高性能自闭症等的基础知识及教学措施等;“专修资格证”是在对特定种类残疾学生具有丰富的知识及教学措施的基础上,加强对残疾的重度化及双重化的理解,将地区中小学实施的特别支援教育纳入视野,教师要掌握综合调整特别支援学校核心功能的必要知识和技能;“二种资格证”是以取得一种执照作为准则,同时为了保证特别支援教育的教师的专业化水平,要求掌握所有障碍种类的基本知识和相应的教学措施。这个资格证是作为特别支援教育担当教师的过渡方法,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特别支援学校教师执照取得率。
  上述三种资格证以经过学院4年的培训而获得一种资格证作为标准,不过为了确保特别支援教育的专业性,最好取得专修执照。在取得“二种资格证”后,特别支援教育担当教师应努力取得一种执照。另外,为了加强担任特别支援教育教师的专业性,现任教师积累的经验和在学院的修习所获得的学分,能帮助其取得特别支援学校教师资格证。现在,与特别支援教育科目的资格证修习课程是由都道府县及指定都市的教育委员会和国立特殊教育综合探讨所开展的。
  3.全纳教育视野下日本特别支援教育制度建构评价
  在日本,特别支援教育的切实推进已成共识。就特别支援教育在日本的推进情况而言,在实际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发展中的问题。在校内支援体制的近况方面,很多教师在实践中感受到了根据需要给予特别支援的难度与现行体制的局限性。为了采取与其发育障碍相对应的方法,有必要关注下列有针对性的方面:校内儿童情况的准确把握,包括管理者在内的全体教师要提高对特别支援教育的认识;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在与专门机关的合作方面,要求专门机构加强采取有助于学校开展特别支援教育的方法。关于在校内与校外合作中起着重要影响的支援员来说,为发挥其影响,有必要在其配置及影响发挥方面做进一步的研讨。有些教师发现在专门支援机构以及特别支援班级入学方面,有些家长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教师也能感受到家长的矛盾心理。也有调查反映出由于中学教师在特别支援教育方面的知识不足,对指导感到不安。关于教师掌握什么样的专门知识,给予适当的支援指导,并能改善上课效果这一点比较难以把握。另外也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如何将通过研修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运用到实践中。校内研修体制方面,关于怎么把教师的支援与对学生的具体支援和指导结合起来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另外,大家都知道从早期开始的教育咨询、支援的重要性,但如何真正付诸实施有待于进一步研讨。各级学校之间的合作也是摆在残疾儿童与学校之间的一个现实问题。对于管理者、教师及保护者等之间的合作问题,有探讨指出,为了建立管理者和教师间的合作联系,以机构为基础开展相应的活动非常有必要。教师在与监护人合作时,有必要将孩子发展的可能性作为合作的目标。教师要根据孩子发育来组织这一目的,统一学校、监护人及各专门机构的目标,重新思考本校的支援。
  上述这些问题也不得不使我们思考:到底哪些因素在阻碍学校开展特别支援教育?对于此问题,也有日本学者进行过专门调查探讨,指出主要作用因素为:教师工作特质问题、大脑工作的特质问题、学校科层制管理问题、教师自身的社会欲求问题等。这就为我们解决特别支援教育制度建构中的这些问题提供了有益参考。尽管还存在上述一些问题,但我们不能小觑的是,日本的特别支援教育是建构全纳教育体系必不可少的内容及必要的准备。
  以下就全纳教育视野下日本特别支援教育的发展方向加以展望。
  第一,在全纳教育理念下,今后日本将进一步完善对残疾孩子的教育,完善相应的特别支援教育制度。也就是说,为了使残疾孩子最大限度地发展,能够自立并实现社会参与,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医疗、保健、福利、劳动等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全社会多方面的机能,使残疾孩子能接受充分的教育。另外,这关于那些有残疾却未被周围人察觉、在学习或生活上有困难的孩子也同样适用,要充分了解他们的教育要求,并给予适当的指导和必要的支援。
  第二,在全纳教育视野下,要进一步完善交流与共同学习制度,力求通过残疾孩子的社会参与及与所在地区同龄孩子和人们的交流,形成其在所在地区的生活基础。因此,尽可能创造有助于共同学习的环境是非常重要的,这种环境能够促进残疾孩子积极参加社会生活并作出社会贡献。
  第三,通过特别支援教育有助于全纳社会的实现,这也是社会成熟度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在特别支援教育中,通过周围人及残疾人士与孩子们开展共同学习,有助于确保社会公平。而且在学校中对将来有能力担当社会重任的孩子率先开展这种教育必然有助于全纳社会的建构。
  第四,就特别支援教育今后在日本的具体发展来说,在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有必要采取阶段性的推进方法。从短期目标来说,需要在确保必要经费的前提下,依次有效地推进下列方法,包括:与就学咨询及就业决定相关的制度改革的实施;加强教职员研修;加强必要的环境整顿等活动。从中长期目标来说,要根据短期目标的进展情况,继续研讨和探讨有益于环境整顿和提高教职员专业性的策略,进而建构全纳教育体系。
  (责任编校:杨希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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