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救济之排除危害制度探讨--以日本法为借鉴[日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日语论文 责任编辑:小天老师更新时间:20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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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环境侵权救济民事责任方式中,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是主要的两种方式。赔偿损失注重事后救济、用金钱填补,与之相比,排除危害更注重预防功能的发挥和生态价值的体现,因此,是一种更具有积极性、更能体现环境侵权特点的责任形式,应该更加强调对它的运用。然而,在我国实践中却存在重赔偿损失轻排除危害的现象。造成这种近况的原因既与排除危害制度的法学规定不完善有关,也与制度自身的问题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某些因素制约有关。怎样解决这些问题使排除危害制度能更好地发挥影响、更好地予以适用,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日本由于曾...

引言:

我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环境侵权救济民事责任方式中,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是主要的两种方式。赔偿损失注重事后救济、用金钱填补,与之相比,排除危害更注重预防功能的发挥和生态价值的体现,日语论文题目,因此,是一种更具有积极性、更能体现环境侵权特点的责任形式,应该更加强调对它的运用。然而,在我国实践中却存在重赔偿损失轻排除危害的现象。造成这种近况的原因既与排除危害制度的法学规定不完善有关,也与制度自身的问题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某些因素制约有关。怎样解决这些问题使排除危害制度能更好地发挥影响、更好地予以适用,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日本由于曾经的公害灾难而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治理都更加深刻,环境法学规制也更趋向合理与充分,排除危害制度在诉讼实践中也积累了许多判例经验并有突破性进展。因此,借鉴日本的相关经验和理论是必要的,即有必要对日本排除危害制度的近况和判例成果理论进行略论,包括对排除危害法学依据的探讨、利益衡量准则的适用、程序性问题的解决、环保理念对司法态度的作用等等,有针对性的加以借鉴,以期完善我国对排除危害制度的适用。由于日本环境保护的发展历程以及在排除危害制度的建设方面与我国有一定相似性,并且我国排除危害制度自身有一定存在基础,所以,借鉴日本在排除危害制度适用方面的经验和判例理论也是可行的。概括而言,我国在排除危害制度的建设方面需要考虑以下几点:首先,提升排除危害制度的法学地位;其次,正确适用排除危害的法学依据;再次,合理引入利益衡量准则;最后,完善排除危害具体制度的内容和制度外围环境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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