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最早起源于古罗马法的破产撤销权制度,由于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判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因此,撤销权又被称为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这项制度后为德国、日本等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所继受。中国于199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75条中正式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它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为维护一般债权人的合法债权,维护交易安全,防止债务人采取种种不正当的行为逃避债务,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而不可替代的影响。 但是,债权人撤销制度在中国的确... 引言:
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最早起源于古罗马法的破产撤销权制度,由于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判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因此,撤销权又被称为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这项制度后为德国、日本等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所继受。中国于199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75条中正式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它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为维护一般债权人的合法债权,维护交易安全,防止债务人采取种种不正当的行为逃避债务,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而不可替代的影响。 但是,债权人撤销制度在中国的确立时间毕竟比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日本迟了百年有余,这些国家的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以及经验教训势必可以给我国法律及法学实践予以启示,正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笔者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拟通过对此次日本民法典修改中的债权人撤销权部分论点进行整理,讨论和探究对完善我国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启示。 本论文共分四个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债权人撤销权概述。主要介绍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各国有关该制度的规定,特别是构成撤销权的要件以及撤销权性质四学说(即请求权说、形成权说、折中说和责任说)。 第二部分:日本债权法修改中的债权人撤销权。介绍此次日本民法大规模修改的背景、修改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理由、最新修改草案的主要内容,进而对修改论点进行整理、讨论。 第三部分:中国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近况和不足。略论我国债权人撤销权制度近况及不足。不足之处主要有四个方面,分别是撤销权保护的对象、撤销的效力、撤销权的要件以及撤销权的诉讼当事人的地位问题。 第四部分:日本债权法修改中债权人撤销权的启示。一是在总结日本债权法修改中各论点的基础上,略论可供完善我国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参考的地方。特别对转得人的地位、转得人的诈害行为行使要件和行使撤销权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利进行略论。二是就完善我国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提出建议。主要是在进一步研讨债权人撤销权中的优先受偿的基础上,就撤销权的主体范围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建议在民事诉讼法中对撤销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作出具体的规定。 参考文献: ,日语论文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