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一词最初源自基督教教义,马克思由此概括出“资本原罪”的概念,而后经过进一步演化,被用于各种场合。在中国,“原罪”一词多被用来描述私营资本在原始积累时期所涉及的一系列寻租问题。私营资本的原罪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势必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桎梏。本文就是试图以曾和中国一样是后发国家的日本为中心,略论其在工业化过程中的原罪问题以及日本政府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方式,以期能给中国在今后的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正确选择处理原罪问题的路径提供某些启示。 关于日本工业化过程中原罪问题的研讨,是一次全新的尝试。本文依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理... 引言:
“原罪”一词最初源自基督教教义,马克思由此概括出“资本原罪”的概念,而后经过进一步演化,被用于各种场合。在中国,“原罪”一词多被用来描述私营资本在原始积累时期所涉及的一系列寻租问题。私营资本的原罪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势必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桎梏。本文就是试图以曾和中国一样是后发国家的日本为中心,略论其在工业化过程中的原罪问题以及日本政府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方式,以期能给中国在今后的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正确选择处理原罪问题的路径提供某些启示。 关于日本工业化过程中原罪问题的研讨,是一次全新的尝试。本文依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以产权和交易成本理论为略论框架,剖析日本工业化初期官营公司民营化这一过程中所可能蕴藏的原罪问题。 本文首先从原罪的本义及延伸开始追溯,日语毕业论文,然后在产权和交易成本理论的框架下界定原罪在本文中的定义,同时提出界定原罪的两个标准--净财富创造的有否及交易成本的高低。在此基础上,选取不同类型国家私营公司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的原罪问题进行略论。在这里,本文分别选取市场经济类型国家中的英国和后发类型国家中的巴西作为中心证略论。然后,本文再对日本工业化初期的原罪问题进行剖析。这一部分是本文的主体,在这一部分,本文首先对明治时期的殖产兴业政策、官企民营化的原因和实施措施进行描述,在此基础上,再依据上述界定原罪的两个标准,来探寻日本早期工业化过程中的原罪问题。本文通过探讨指出,虽然日本工业化初期的官企民营化过程对广大民众来说并不公平,但是这一过程却是在日本政府颁布的法规的指导下进行的,而且是在交易成本高的情况下,接受官企的民营公司通过自己的努力经营,创造了净财富。所以,依据本文确定的标准,认为日本工业化过程中的原罪问题可以界定为产权纠纷,而不是经济犯罪,而且日本已经成功解决了这一问题。同时,本文进一步拓展,研讨造成日本工业化过程中这种不同于中国的原罪问题的原因,以期能增强对中国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