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列”是句法结构略论的重要内容,是英语句法中最常见、最重要的语言现象之一。人们对“并列”的重视见于语言哲学家维特根斯坦的原子命题,他把并列连词“and”、“or”等作为解决逻辑问题中原子命题的逻辑常项。不难看出,并列连词“and”、“or”在维特根斯坦探讨中的重要性,它们是形成逻辑的基础之一。国内学者的探讨目光大多集中在并列连词“and”上,认为它是“使用频率极高的连词”[1];探讨“并列连词AND的内涵语义”[2];“‘and’与‘而’的英汉语义差异及其语义联系的正确对应[3];并列连词AND的常见译法[4];并列连词的句法功能探讨[5]和从各种不同角度略论英汉并列短语的典型成员、典型结构形式、句法功能的典型性表现。 以上探讨没有关注“并列”和逻辑的联系,也没有形成理论来对“并列”进行阐释,还只停留在表面的“并列”现象略论上,而没有对已有理论中的问题进行质疑。章振邦教授主编的《新编英语语法教程》(以下简称《教程》)[6]9,获多项殊荣,多年来被多次重印,是一部权威的高校教材。《教程》虽经多次改版,但其对“并列结构”的内容却修订不多,很多讲解与实际并列结构的应用不符,与事实严重脱节,从而使所讲的“并列结构”成为一种理想状态,无法实际运用。
1 定义的问题
在讲解“并列结构”的开始,《教程》就对其进行了严格的定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义相关、层次相同、句法功能也相同、并由并列连词(Coordina-tor)或其他并列手段连接起来的语法结构序列叫做‘并列结构’(Coordinate construction)。[6]9”笔者认为,该定义的组成部分“意义相关”、“层次相同”、“并列连词或其他并列手段”等表述不仅缺乏准确性,而且带有误导性,只有“句法功能也相同”才算是“并列结构”的本质属性。
1.1 “意义相关” “意义相关”表达了怎样的内容呢?如果说“Romeo and Juliet”是表达爱情故事的话,那么我们随便将两个人名并列在一起,如“Henry VIII andZhu Yuanzhang”呢?他们之间的“意义相关”又是什么呢?从搜索引擎百度可以得知:亨利八世(HenryⅧ, 1491年~1547年),朱元璋明太祖朱元璋(1328年~1398年)这样的信息是否说清他们之间的意义相关究竟是什么呢?试着猜想下,两个都是人名,都是历史人物,都是皇帝,都是暴君[7],而他们意义相关究竟指哪一项呢,只是历史人物呢?还是说残暴人物呢?如果没有语境,就无从得知。而从搜索引擎谷歌可以得到了如下的结果:历史上的今天: 1368年--朱元璋建立明朝;1368--In a coronation ceremony, ZhuYuanzhang ascends to the throne of China as theHongwu Emperor, initiating Ming Dynasty ruleover China that would last for three centuries;1510--Henry VIII of England, then 18years old, appears incognito in the lists at Rich-mond, and is applauded for his jousting before hereveals his identity;1533--Anne Boleyn, second wife of HenryVIII of England, discovers herself pregnant[9].这3个历史事件分别发生在历史上的1月23日,朱元璋登基,亨利八世隐名参加决斗,以及亨利八世第2个妻子在这一天发现自己怀孕。本例中3个没有建立起相关性的历史事实并列,可以看出有关两人的这3个事件几乎没有什么意义相关,而只是除年代外的日期时间相关。如果把“亨利八世和朱元璋”放在一起,他们的意义相关有确定性吗?如果没有确定性,就不能说成是“意义相关”。可见,所谓“意义相关”,也称其为“亲近性”[9],指的是语境(Context)的建立,意义相关是在语境下建立起来的,没有语境就谈不上“意义相关”或“亲近性”。因此,“意义相关”只是相对而言,并列项是否“意义相关”取决于语境,在并列的定义中不需要特别指出。
1.2 “层次相同” 对层次相同的解释,《教程》中列举了“词和词的并列”、“词组和词组的并列”、“分句和分句的并列”以及“并列句”。尽管词与词之间的并列是较为规范的并列联系,但在现实中词和词组之间的并列也不少见。笔者认为对词和词组的并列句略论要超越句法略论,不应该属于语法略论范围之内。例如,克林顿在MyLife一书中讲到1993年父亲节时华盛顿邮报对他父亲所做的调查故事时说:“The stories confirmedthe things my mother and I knew.[10]”(这些故事证明了我的母亲和我知道的他那些出轨的事。)在这里,“my mother”和“I”的并列,显然前者是词组,后者是单词,而且它们是同一并列中的两项。再如《********》中:“Amalita hung up the phone andlaughed.[11]48”“She was wearing the white fake-furGucci coat, black leather pants custom-made atNew York Leather (‘They' re the last pair theymade in this leather—I had to fight with ElleMacpherson over them.’she said), and sunglass-es.[11]47”前一句中的两个并列项一个是动词词组,而另一个是单个动词,它们是并列联系。后一句中有3个并列项,第1项是:限定词/形容词/合成名词/专有名词/中心名词的结构;第2项是:形容词/名词/中心名词的复数/后置定语(合成过去分词)/地点状语/括号内的解释插入语结构;第3项:则特别简明扼要是一个单词。更有甚者,《英语写作教学》中有一句话为:“This means thatthe third student will describe who they are, wherethey live, their family status, occupation, inter-ests, etc. before the writing starts.[12]87”此句中的并列者是两个分句,1个词组和2个名词以及没有“and”的“.etc”并列,跨越了分句、词组和词3个层次,完全突破了“层次相同”的界限。上述并列项的存在说明“词和词的并列”、“词组和词组的并列”的界限不是“并列结构”的必然要求。而且,对“并列句”的略论已经超出了“句法”略论的范围,不能进行语法略论。超出了语法略论范围的略论,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因此,所谓“层次相同”,只是一个理想状态,真实的“层次相同”只是一些特殊现象,跨越层次的并列是可以存在的,并且是普遍现象。
1.3 “句法功能也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