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韩两国之间相互投资非常活跃。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止2017年年底,韩国累计对华投资项目数54853个,实际投资额528.9亿美元,是中国第四大FDI来源国。截止2017年末,中国对韩国直接投资存量30.82亿美元。随着中韩FTA官方谈判的正式开启,中韩间投资将进一步发展,在相互投资过程中,对两国间投资待遇问题进行事前充分了解是十分必要的,笔者以中韩《对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以下简称《投资协定》)、中日韩《对于促进、便利和保护投资的协定》及两国相关国内投资法等为框架,粗浅介绍和研讨两国间FDI法学制度的若干问题。一、相关概念的界定(一)FDI的界定1.中国FDI的概念界定。中国对于FDI的概念主要反映在几部对于外资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公司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中。综合上述几部法学法规的规定,可以将FDI概念界定为:指外国公司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胞以及我国在境外注册的公司)按我国有关政策、法规,用现汇、实物、技术等在我国境内开办外商独资公司、与我国境......(论文页数是:2页) ,韩语论文题目,韩语论文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