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地方政府税收自主权比较探讨[韩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韩语论文 责任编辑:金老师更新时间:20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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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言税收自主权(Tax Autonomy)作为地方财政自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权纵向划分的结果。财政联邦主义学派最先以新古典经济学的规范理论为略论框架,探讨不同层级政府间职能和财政工具的合理配置措施,代表人物有蒂布特、奥茨和马斯格雷夫等。蒂布特(Tiebout,1956)提出“用脚投票”理论,即居民可以选择满足其公共物品或税赋偏好的地区居住[1]。奥茨(Oates,1972)认为,中央政府只应提供具有广泛偏好的公共产品,如果居民偏好异同性大,那么由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效率有时更加明显[2]。布坎南(Buchanan,2000)和马斯格雷夫(Musgrave,2000)提出“财政职能分权理论”,从支出、分配与稳定出发,略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3]。布坎南认为政府的支出职能决定了税额和税收结构,辖区应该为自己的财政支出的资金负责,同时各级政府税收的职责也包括税收管理的简化。综上理论,通过财政分权赋予地方政府税收自主权,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它可以帮助地方政府提高财政自立度、提升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效率和责任。但是,作为税权的一部分,......(论文页数是: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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