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贸易史探讨[韩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韩语论文 责任编辑:金一助教更新时间:20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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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汉、南北朝时期两国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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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作为中国的近邻,自古以来即开展了通商贸易往来。西汉末年,朝鲜半岛北部高句丽兴起,与南方的百济和新罗形成了三足鼎立之势,史称朝鲜半岛三国时期,据史料记载,东汉建武八年(公元32年)高句丽遣使访汉,自此两国建立起了经济性的外交关系。汉代的养蚕技术、五铢钱、铁器、漆器以及铜镜等相继传入高句丽,高句丽的马、兽皮等产物也输入中国。朝鲜半岛诸国即与中国南北方开展陆上及海上的官方交往。史料记载,东吴嘉禾二年(公元233年),东吴使节访朝鲜,高句丽王“贡献”貂皮等物。
  晋南北朝时,中国与朝鲜半岛的交流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贸易关系更加密切。刘宋元嘉(元嘉为南朝宋皇帝宋文帝刘义隆年号)时期,高句丽遣使节访问,并赠送良马800匹,百济也派遣使节前往建康(东晋都城)贡献财物。
  梁陈时期,百济、新罗使臣频繁来华,中国每次都给予包括特产、佛经在内的大量回赠。同时朝鲜半岛三国,利用各自的水军,在保卫疆土的同时,开辟出自己的海路,与当时的中国进行贸易。这些为之后统一新罗时期的海上贸易以及高丽时期的海上丝绸之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唐朝时期与统一新罗的贸易
  唐朝(公元618-907)是中国古代史上最为辉煌的时期,新罗统一(公元668-935)则是朝鲜平岛历史上的重要转折点。因此,唐朝与统一新罗关系成为该地区新政治格局中最重要的轴心之一。在政治军事斗争的背后,各地区、国家间的相互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也在蓬勃发展。
  唐与新罗的经贸关系有官方贸易和民间商人贸易两种。官方贸易是政府间利用外交使节来往进行的。在新罗统一以前,官方贸易占主要地位,随着双方联系的日趋紧密,民间商人贸易也得到大大加强。
  唐朝与统一新罗的官方贸易极为频繁。在唐朝存续的289年里,新罗以朝贡、献方物、贺正、表谢等各种名义共向唐派出使节126次。唐以册封、答赍等名义共向新罗派出使节34次,双方使节往来总计达160次之多。新罗使团每次赴唐,都带来许多物品,进献唐朝皇帝;唐朝皇帝不仅给予隆重接待,而且在其归国时向新罗国王和王室回赠礼品。唐朝使节到新罗时亦是如此。统一新罗成立后,随着两国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双方往来的主题更多地转移到了经济文化方面,礼品的交换逐渐演变成正常性的官方贸易,交换的种类和数量也大大增加。除奢侈品的交换,政府间也有一些对平民生活产生作用的物品交换。
  唐朝和统一新罗时期,双方贸易发展得益于两国发达的交通事业。据《新唐书·地理志七下》记载,唐朝与新罗交通一是陆路由营州、安东都护府至平壤,最后到达新罗首都庆州;二是海路则由登州入海至大同江或汉江口或临津江口之长口镇(穴口镇)。由于陆路遥远,大规模贸易难以进行,因此唐与新罗的贸易大都通过海运进行。海上交通除登州一条航路外,据日本僧人圆仁的《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指出唐与新罗的海上通道共有五条:一是自明州进发之船,二是从扬子江进发之船,从这两个地方出海的船经黑山岛可至今韩国全罗南道的灵岩。此书还记载第三条通道,为登州牟平县唐阳陶村之南边,去县百六十里,去州三百里,从此东有新罗国。得好风两三日得到新罗。这是最为便捷的通道。此外,该书还提到从楚州山阳县和海州也可入海达新罗的第四条通道。而由新罗至唐则可从新罗汉江口的长口镇或南阳湾的唐恩浦起航到山东半岛,也可从灵岩附近经黑山岛至唐定海县或明州的第五条通道。
  发达的海上交通为两国的民间贸易提供了便利条件。统一新罗,从事海上贸易的商人众多,形成了操纵两国贸易的大商人集团。其中最突出的人物就是新罗商人张保皋。当时日本使节、僧侣、、商人往往经过新罗或雇佣新罗商船往来中国。唐朝为了接待众多新罗商人和侨民,在登州文登县设有专门接待新罗商使的新罗馆、新罗院及新罗寺庙,在楚州也设有“新罗坊”。还在山东、江苏沿海各州县设立了勾当新罗押衙所,所内设有通事,从事翻译工作。
  9世纪,两国的官方贸易随两国中央集权的衰落而逐渐衰落。从公元840年至公元899年近六十年间,新罗向唐派遣使节仅6次。原来由政府控制的贸易逐渐转到私人手里,民间贸易开始兴盛。高句丽商人李正己、李师道家族割据淄青镇,与新罗、渤海大做生意,“货市渤海名马,岁岁不绝”。
  唐朝时期两国交换的商品种类丰富。中国出口到韩国商品主要是:丝绸、服装、瓷器、茶、铁器、书籍、文化用品等。中国自韩国进口商品主要有:人参、铜、手工艺品等。
  宋朝与高丽的贸易
  宋朝建于公元960年,朝鲜半岛为王氏高丽时代,此时的宋朝与高丽王朝已经建立了友好往来关系。高丽王朝奉行交好宋朝的外交政策,成为当时第一个向北宋朝贡的国家。这个时期,中国北方的辽、金先后兴起,中国领土处于南北分治的状态,慑于辽、金的军事力量,高丽先后对辽、金称臣纳贡。在辽、金的掣肘下,宋朝与高丽关系时好时坏,时断时续,朝贡贸易曾一度中断,但海上民间贸易兴盛,两国间的朝贡贸易逐步转移到两国商人的民间贸易。到了北宋时期,这种贸易交流更是达到高峰。
  宋朝与高丽间的商贸往来主要有官府贸易(朝贡贸易)和私商贸易(民间贸易)。官府贸易,它不仅是单纯的贸易关系,还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朝贡关系还可以衍生为政治外交关系、经济文化关系等。高丽向宋派出官方使臣,以朝贡形式向宋朝献方物,宋朝再以赐物为名,向高丽回赠高出贡物的物品。宋朝历来奉行以大国自居的“薄来厚往”准则,作为藩属国高丽所得的物品价值要比所献的贵出许多。在双方朝廷政策鼓励下,双方使节团成员也可以带一定数量个人物品与对方进行交易,亦对高丽使节团在此期间进行的个人交易特别免于收税。使这种附带贸易成为官方贸易的一部分。
  自宋太祖建隆三年(公元962年)至南宋孝宗乾道六年(公元1170年)的二百余年中,高丽来宋通好达到五十余次,宋朝前往高丽的使节亦达到三十余次。官方使节的往返,都伴随着大批土贡和礼物的交换,高丽以金、银、金器、银器、铜器、刀剑、名马、人参、细布、硫磺等交换宋朝的各种丝织品、裘皮、金带、金银器、鞍马以及各种书籍和佛经等。   宋朝的民间贸易,主要是通过海上贸易完成。宋朝民间商人前往高丽的,亦不乏其人。据《高丽史》记载,宋代商人航抵高丽的约有129次,其人数每次少则几十人,韩语毕业论文,多则百余人,累计高达五千余人。一些宋商还长期侨居高丽,《宋史·高丽传》记载:高丽“王城有华人数百,多闽人因贾舶至者”。高丽商人前来宋朝各地或去东南亚必先至明州停留。宋徽宗政和七年(公元1117年)宋朝特在明州设“高丽司”专门接待高丽商使。又筑“高丽行使馆”,供其旅居:并建造两只大型游船,百只画舫,停泊在招宝山下,供其出海游赏使用。
  宋朝与高丽之间贸易航路发达。据《高丽图经》记载:“若海道,则河北、京东、淮南、两浙、广南、福建,皆可住。”以公元1074年为界,主要有南北两路。北路由今山东登州出航,渡黄海达今朝鲜大同江口的椒岛,再往南航行,达开京附近的礼成江口。北宋前期,登州是北宋、高丽两国使节、商人来往的主要口岸。南路由今浙江省明州出航,往东北航行,达今朝鲜黑山岛,再往北航行,经过朝鲜半岛西南海岸达礼成江口。高丽人到明州后,由明州沂水路溯姚江、钱塘江再入运河北上达汴京,固水路运载货物经济方便,而高丽人又“便于舟揖,多资辐重”,所以多取道于此。从此明州成为通往高丽的重要港口,与高丽的贸易关系也日益频繁。从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起,韩语论文网站,中央明令明州为两国通航贸易港口。
  宋代明州与高丽往返航行的时间,据《宣和奉使高丽图经》记载:“有明州定海放洋,绝海而北,舟行皆乘夏至后南风,风便不过五日即抵岸焉。”《宋史·高丽传》记载道:“自明州定海遇便风,三日如洋,又五日抵墨山入境,自墨山过岛屿,洁曲礁石间,舟行甚使,七日至礼成江,又三日抵岸,使人由此登陆,崎岖山谷四十余里。”当时高丽定都在开城。往返明州、高丽时间长短,主要是视风向而定,如遇顺风,则“历险如夷”:遇黑风,则“舟触礁辄败”,所以来回航行,重要的是必须掌握好季候风特点。一般出航从明州到高丽,多在七、八、九月,乘西南季风,回航则以十、十一月为宜,乘东北季风。宋朝航海、造船技术的提高,为宋朝和高丽海上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技术保障,使得相关于战乱频繁的陆运,海运优势得到较好的体现。这不仅减少了海上贸易风险,更主要扩大了贸易规模,降低了贸易成本。
  明朝与朝鲜的贸易
  14世纪至17世纪的明朝是亚洲最强大、最繁荣的国家,它构建了以封贡关关系为核心的朝贡体系,并以此与各个朝贡国开展贸易。针对朝鲜半岛的高丽王朝和随后取而代之的朝鲜王朝与朝鲜的贸易政策也发生了变化,逐渐形成了一套以贡赐贸易、和买贸易、使臣贸易和民间贸易等多种贸易形式为一体独具特色的贸易体系。
  贡赐贸易是明朝与朝鲜最主要的贸易形式,是双方封贡关系的主要体现,受到了明朝与朝鲜李氏王朝的格外重视。接受朝贡的明朝始终以天朝上国自居,并不看重进贡物品的多寡和贵重程度,重视的是朝贡者的政治态度。这是明朝国君朱元璋从立国之初便确立的。
  和买贸易是一种特殊的以物易物的官方贸易。它是以国家名义直接进行的买卖性质的商业往来,即所谓和买活动。它是为应付明朝初期频繁的战争和恢复农业生产而进行的,主要体现为明朝急需的战马和耕牛的贸易。从贸易的程序上看,首先是由明朝确定贸易数量和价格,其次是皇帝派遣使臣出使朝鲜,向朝鲜国王传达和买要求,再次是由朝鲜方面组织人员将马匹分数次运往辽东交割,最后由明朝政府将购马兑换的物品运往辽东。明朝与朝鲜的和买贸易大体遵循这一准则。在这一贸易过程中,明朝方面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朝鲜只能被动接受。不过朝鲜有申诉的权利,如果胜诉可以获得减少数额的优惠。自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起,明朝开始采取官方和买的贸易形式获取战马,即明朝以缎子、棉布、绢等物品换朝鲜马匹。这种贸易方式得到了双方统治者的认可。
  耕牛的和买贸易同样是明初官方和买的重要组成。农牛是耕种的重要工具,因而农业生产中必不可缺。辽东与朝鲜一水之隔,到朝鲜贸牛极为便利。当时每头牛可兑换绢一匹、布四匹,明朝礼部、工部将绢布运往辽东给付牛价。此举为辽东兑得了大量的农牛,对辽东地区农业的恢复与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促进影响。
  贡赐贸易是通过使臣实现的。朝鲜使臣在中国的贸易则显得更为复杂而丰富。朝鲜使臣虽然以其个人身份进行贸易活动,但贸易的大部分是在完成国家委以的贸易任务,购买本国所需物资,故称为公贸易或官方贸易。在这一贸易过程中使臣自己顺便将个人私有物品进行贸易,亦称私贸易。还有一种朝鲜政府不顾明朝的禁令,默许使臣进行违禁物品的贸易,称为潜贸易,亦称为违禁贸易。
  明朝的使臣分为两类,一为文臣,一为宦官。文官重操守,不屑于买卖,因而出使朝鲜时,很少进行贸易活动。除接受朝鲜大臣的赠诗外,关于国王的赠物很少接受。而宦官使臣出使朝鲜,则多行不法,需索无厌。
  中朝两国的民间贸易既包括辽东地区人民与朝鲜半岛人民之间的贸易交流,也包括明朝统治下的女真诸部人民与朝鲜人民的贸易往来。明初,朱元璋实行了较为开明的自由贸易政策,允许朝鲜半岛的商民前往明朝从事经商活动,高丽王朝也未限制辽东军民到朝鲜半岛从事贸易活动。洪武十七年(1384)十月:“定辽卫奉帝命,欲渡鸭绿江互市,许留义州互市,禁用金银牛马。”高丽政府虽规定不允许使用金银贸易牛马,但是,“商贾之徒,将牛马、金银、芋麻布潜往辽沈买卖者甚众”,“往来兴贩,络绎于道”。可见,洪武时期,双方之间的民间贸易繁荣兴旺。建文、永乐继承了这一政策,开放了中朝边境的民间互市贸易。永乐二年(1404年,朝鲜太宗四年)四月,明成祖下达诏命,“如令天下太平,军民各安生业”,“朝鲜国与辽东接境”,“就著辽东都司於镇辽千户所立市。若那里人(朝鲜人)要将物货来做买卖的,听从其便”。
  明中期,两国政治关系稳定友好,贸易呈现繁荣的景象。陆路朝贡,方便了中韩使臣的往来。定期朝贡与回赐逐渐规范化与固定化,使臣贸易与边境民间贸易异常兴盛。
  明代后期,两国贸易逐渐走向繁荣的尾声。贡赐贸易因贡道变化出现萎缩的态势,民间贸易却迎来了大发展的契机。明朝的内政对两国政治关系、贸易往来产生了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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