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语用学 法语 教学 教学启示 摘要: 本文阐述了语用学的主要探讨内容及基本理论,略论了语用学探讨对法语教学中的口语、阅读和写作教学的启示和作用。 多年来, 中国 的法语教学被当作一门知识性的学科来教授,教师过度重视语音、词汇和语法的训练,却忽视了对学生实际法语能力的培养。只有掌握了具体的语言形式所表现的语言功能,结合语境去理解和使用才能真正掌握一种语言,因为学习语言的过程就是培养该门语言的语用能力的过程。 一、语用学的基本理论 语用学是探讨某一语言的使用者如何利用句子而达到成功的交际的一门语言学科。换句话说,语用学是结合具体的语言情景探讨特定的话语意义。语用学的三个主要理论包括: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和格赖斯的会话合作准则。 奥斯汀认为:当人们在说一句话时,要同时完成三种行为,言内行为,即字面意思;言外行为,即考虑说者与听者之间存在的某种关系而进行的言语活动;言后行为,其功能并不直接在话语中体现出来,而完全取决于言语的情境。例如:You have left the door open.由说话人执行的言内行为是他所发出的“you”“have”“door”“open”这些词,用来表达字面意义。言外行为是让某人关门或者抱怨等,要根据语境而定。言后行为指话语效果,如果听话人抓住了说话人的信息,明白说话人让他去关门,那么说话人就成功地在现实世界中带来了他所预料的变化,那么言后行为就成功地执行了。 在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基础上,塞尔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就是指通过一种言外行为来间接地实施另一种言外行为的现象。例如,当要求别人为自己某件事时,我们往往不直接下指示,而是用一些婉转的表达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比如:“Can you open the door?”说话人并不是询问听话人有没有能力关门,而是请求他关上门。 格赖斯认为在进行会话时,说话人必须遵守或满足某些条件,以便自己说的话能够被听话人理解和接受,而听话人也必须遵守某些规定,这样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会话才得以顺利进行。这被称为合作准则,具体包括四条原则: (1)数量原则(The maxim of quantity):(为当前的会话)提供足够的信息;不要提供超于所需之外的信息。 (2)质量原则(The maxim of quality):说真话;不说缺乏足够证据的话。 (3)关系原则(The maxim of relation):说话内容要同话题有关。 (4)方式原则(The maxim of manner):避免表达晦涩;避免歧义;说话要简明且有条理。 上述原则是交谈双方所应遵循的,但违反原则的现象到处可见,格赖斯对此的解释是说话者虽然在表面上违反了合作准则,但交谈并不会因此而中断,因为话语从深层次来说并未违反合作准则。当听话者领悟到这一点,此类话语便产生了会话含义。 二、语用学理论对法语教学的启示 1.口语教学 语用学在这方面的运用主要体现在跨文化的交际上。从语用学角度来讲,法语毕业论文,学生的外语口语能力不仅表现在语言输出的准确、流利,还要说得符合该语言的习惯表达方式,即说得地道。学生的普遍问题是:进行口语表达时,语音语调语法都比较理想,但很多时候,尤其是涉及到日常交际的时候,话语表达的合适度有待提高。在不同文化的背景下,相同语言形式的语言功能也可能不同。例如有一次学生在做场景模拟对话时,法语论文,对一位刚刚下飞机的客户说:“You must be very tired after such a long journey.”听起来似乎很符合中国人习惯的问候:“一路辛苦了!”但是,外国人听了其实会不高兴,他会以为你认为他没用,坐了飞机就一定要感觉到累么?这时不妨问问:“How did you enjoy your journey?”因此在口语教学中,教师不仅要教授语言形式,更要讲授中西文化的异同和西方风俗禁忌等,让学生了解语用失误是比语法失误更严重的错误。有时一句完全合乎语法规则的话,若使用不当不仅达不到交际和沟通的目的,甚至还会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而带来社交语用失误。在实际教学中,可以先让学生模仿口语范文,再根据具体语境组织恰当的语言,杜绝母语迁移所带来的中国式法语。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