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意合”与“形合”的角度看汉法两种语言的异质性特征[法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法语论文 责任编辑:黄豆豆更新时间: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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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全文共分上下两篇,本文为下篇。上下两篇文章力求从汉语重意合、法语重形合的不同特征入手,通过语言—表现法—思维三个层次的略论,从而揭示汉法两种语言鲜明的异质性特征。其中上篇主要是对汉法两种语言各自语言系统本身的异同进行深入的略论和比较;下篇则是重点放在对两种语言文化思维形态方面的对比略论上。无论是上篇或是下篇,都基于汉法两种语言意合与形合分别不同的特征,对汉法两种语言进行一系列的对比略论,从而反映汉法两种语言各自不同的语言现象及其异同。
  【关键词】形合;意合;异质性;语言文化;文化因素;思维形态
  【Abstract】The paper is classified into two parts sharing the same title, and this is the second part of the paper. As for Chinese and English, in many aspects, there exist several different or distinguishable characteristics between these two languages. In short, Chinese is considered as a parataxis language while English a hypotaxis language. Our analysis in this paper intends to reveal, through three aspects, including: surface of the language or the language system itself, ways of expression in one language, and language culture or mode of thinking, the heterology of Chinese and English.
  【Key words】hypotaxis;parataxis;heterology;language culture;culture factor;mode of thinking
  语言虽然都是人类的交际工具,在这个基本功能上,所有的语言是一致的,但具体到某一种语言而言,它与另一种语言之间却必然存在着某种异质性(heterology),如果没有这种“异质性”,那么人类的语言就不会存在各自不同的差别。语言的异质性,存在于三个层次中:语言表层,表现为语音系统、文字系统和句法系统的结构形式和分布形式;语言中层,表现为特定语言的表现法;语言深层,表现为思维方式、思维特征和思维风格。我们应该在这三个层次中进行深入的探究,试图把对比探讨分成语言—表现法—思维三个层次,意在摆脱从形式到形式的对比略论,走出类比措施论的老路,究其底蕴,才能在对比语言学中贯彻辨证的、科学的措施论,为翻译提供双语转换的科学依据。
  汉法两种语言文化(思维形态)现象对比略论:
  1 语言与文化的关系
  语言是文化的一部分,又是文化的载体,文化要靠语言保存、传播和继承。另外语言与思维的关系这一理论问题跟文化的关系密切而重要。文化的进步要靠人类的智慧,这显然离不开思维,而思维的成果要用语言表达,要靠语言交流,因此文化的进步一刻也离不开语言。因为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所以各种文化因素都应在语言中找到根据。探讨文化离不开语言,探讨语言也离不开文化。语言的异质性必然充分体现了该语言赖以生存的文化母体(cultural matrix)的民族性。在语言略论中需注入文化学的血液,而不是单纯描写略论语言结构。
  思维方式、思维特征和思维风格是语言生成的哲学机制,这种哲学机制支配表现法,使之形成定式而模式化。思维支配语言,这是人类语言行为的主要特征。在思维形态对比探讨中,我们应该集中于对比中的两种语言思维发展的人文领域,把握住语言的人文性。注重操某一特定语言的民族的哲学思想史、文化史、文学史和宗教史。
  19世纪德国心理学家冯特说过:“一个民族的词汇和文法本身就揭示这个民族的心理素质”。显而易见,汉民族思想史中的儒家天道观和道家“生生不已”的循回论对汉民族的思维方式、特征和风格作用极深。儒家天道观认为万物交织在阴阳感应之中,天地交成,阴阳合德,即王充所谓:“天地合气,物偶自生矣”(论语)。物偶式思维方式极深刻地作用了汉语的表现法,如对仗、排比、对偶等等。“和谐”是人们的愿望,汉人在处世哲学上一般是“求中”,“不偏不倚”,只有这样才能使对立走向和谐。中国古代认为统一体内部各种对立因素的均衡与和谐是保持统一体稳定生存的根本条件。在这种辨证思维特征作用下的汉语语法结构产生不重形式,重意合略论。
  法语自莎士比亚时代(或后期中古法语)以来有很大的发展,其中包括句法上的发展。但无论如何,法语主动与被动两个范畴的分野始终是泾渭分明,其中包括谓语动词的被动式、不定式和分词的被动式,始终是施、受分明,决不含糊。Eric Partridge 在评论法语的素质时说当语法规范与逻辑规范发生冲突时,“法语的倾向总是让语法让位于逻辑”。Partridge 就此引述叶斯帕逊的话说法语是一种具有“阳刚之气”的理性语言。法语的理性特征与欧美哲学较早与科学技术相结合特别是培根和洛克等一代启蒙哲学家倡导的客观形式化措施(即逻辑论证)很有关系。培根思维精深周密,文才博雅遒劲;洛克的哲理明通达,对法语作用极深。从语言学的角度来说,培根、霍姆斯和洛克等一代理性主义哲学家无疑为法语作了科学规范的工作。
  2 中西方的宇宙观异同
  西方的机械论综合论宇宙观是建立在物质与精神对立和抽象逻辑思维的基础之上的。与西方相反,中国为有机整体论的传统宇宙观。中国人自古代起就习惯于从总体方面认识事物,把世界看成本质上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并用这种观点去解释一切事物的现象,这就是所谓“天人合一”的有机整体论宇宙观。
  语言与思维关系十分密切,思维活动要借助语言来进行,之所以“言为心声”就是这个道理。汉语语法是汉民族的思维长期抽象化的结果,汉语语法必然带上中国传统文化中汉民族朴素的辨证思维特点和崇尚简约的整体性思维特点。
  我们可以充分说明汉法两种语言不同的表现法与思维相联,接受思维的投射以定其式的事实是不难列举的。汉语思维上重意、不重形,衍生出了许多汉语独特的表现法。比如重意合、不重形合的表现法使汉语尽可能地甩掉了句法结构词甚至实义词,形成一种形散神聚的结构。
  汉语语法不像西方语言那样重形态变化,在略论、理解句子的意思时,会牵涉到句子的深层意义,汉语的文化特征,有时还要从句子语义、语境、语用等方面协调联系来融会贯通句意。就像着名的语法律家黎锦熙先生所说的“国语底用词造句,偏重心理,略于形式”。
  张立文先生在传统学引论一书里指出:“八卦思维、混沌思维、太极思维都是一种整体性思维。汉民族在这种整体性思维作用下,而具有‘直觉体验’、‘内向省悟’的思维特征和‘重经济、尚简约’、‘人详我略’的语言心理和表达习惯而形成了汉语‘重语义,轻形态’的特点”。如我们往往把下面的句子译为a而不译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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