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言语行为理论解析[法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法语论文 责任编辑:黄豆豆更新时间: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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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合作准则;礼貌准则
  论文摘要:本文论述了奥斯丁(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的产生、理论框架和发展,同时也阐述了赛尔(Searle)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格莱斯(trice)的合作准则以及Leech的礼貌准则,法语论文网站,并举例说明了作者对言语行为理论的理解。
  1、言语行为理论
  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就把人类语言区分为“语言”(langue)和“言语”( parole )。到20世纪50年代,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斯基又进一步把人类语言区分为“语言能力”(competence)和“语言应用”(performance)。二者的理论所涉及的内容虽然有所不同,但无论是索绪尔还是乔姆斯基实际上都认为人类的语言活动涉及语言的体系和语言的使用两个方面。但真正对语言使用进行认真探讨并将其上升到理论高度、提出言语行为理论的是牛津大学哲学家J. L Austino Austin。其对于言语理论的观点是1955年在哈佛大学讲座时提出来的。此后他在1957年发表了着名的(论言有所为(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一书。书中不仅研讨了语言的使用问题,而且系统、具体地对为何说话本身就是一种行为这一观点进行了详细论述。美国哲学家Searle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语言是传达信息的手段,人们是在以言行事,一切语言交流都包括言语行为。语言是人类交际的手段,但人类交际的基本单位不仅仅是符号、词、句子或者这些符号、词、句子的标型,而是完成一定的行为,比如:陈述、请求、命令、提问、道歉、祝贺等。不同的行为可以通过同一种言语来表达,同一行为也可以通过不同的言语得以实现。言语行为理论强调说话人所表达的是话语的意思而不是语言本身的意思;关于一种结构的探讨往往是对意义、语言的使用以及言外之意功能的预设。
  在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一书中,Austin开始明确地把话语分成述谓句或指陈性的语句以及施为句或有施事能力的语句。他指出述谓句的功能在于断言或陈述事实、报道事态,是有真假之分的句子(true or false)(如例1);施为句则是实施一种行为的话语(如例2),它们不具有报道、描述或表述的功能,但却具有实施某些行为的功能,对它们不用“真假”来衡量,而是用“适宜性条件”(felicitous)或“非适宜性条件”( infelicitous ) ,“诚实”(sincere)或“不诚实”(insincere),“真实”( authentic)或“不真实”(inauthentic),“使用得当”(invoked)或“使用不得当”( misinvoked)来衡量。
  例1: London is the capital of England.
  例2:I name my daughter Jane.
  Austin把言语行为分为五类:裁决类(verdictives ) ,如“描述”、“估计”;施权类(exercitives ),如“命令”、“禁止”;承诺类(commissives ),如“答应”、“保证”;阐述类( expositives ),如“描述”、“肯定”;表态类(behabitives ),如“道歉”、“感谢”、“抱怨”等。Austin后来还根据施为动词的有无,把施为句进一步划分为显性施为句(explicit per-formatives)和隐性施为句(implicit performatives )。显性施为句即直接实施某个行为的语句,它们包含有施为动词。隐性施为句间接实施某个行为的语句,它们不包含施为动词。在此基础上Searle又进一步把施为句分为以下新五类:指令类(directives),如“请求”、“命令”、“要求”;宣告类(declarations ),如“宣布战争开始”、“声明证件作废”;承诺类(commissives ),如“答应”、“保证”;断言类(assertives),其施为意图是对话语表达的命题的真假做出判断;表达类(expressives),如“道歉”、“吹牛”、“感谢”等。
  Austin还提出了言语行为三分说。他认为人类在说任何一句话时都同时完成三种行为:言内行为、言外行为、言后行为。也有学者把它们称作话语行为(或说话行为)即以言指事(the locutionary act)、语现行动(或施事行为)即以言行事(the illocutionary act)、言后行为(或取效行为)即以言成事(the perlocutionary act)。换句话说,言内行为包含意思,它能产生可理解的话语;言外行为体现一种语力,它通过语调、态度、感觉、动机或意图来实现。言后行为包含因果关系,它对听话人产生作用。在描述一种危险情况时(言内行为locutuinary act ),说话人可能会用一种警告的语调(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 act),听话人可能会因此而吓得跳起来(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 act)。而Searle修正了Austin对于言语行为三分说,他认为每个语句都包括:a、说话本身构成的话语行为(utterance act) ; b、指称和述谓,也就是命题行为(propositional act);c、以言行事或施为性言语行为。
  2、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任何一种理论的产生都会对后人产生作用、给后人带来启示。Searle不仅在Austin言语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施为句的新五类和新的言语行为三分说,他还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一个人通过一个话段直接实现其传递信息的目的,就是直接的言语行为;如:I order you to get up,法语论文,说话人传达给听话人的信息就是该话段的字面意思。如果我们的话语形式不直接实现传递信息的目的,而是通过这样的话段表达了该话语形式之外的意思时,我们言语行为就是间接言语行为,如:1 feel cold。说话人传达给听话人的信息不仅仅是“我冷”,还有可能是让对方关上门、让对方递给他一件衣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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