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翻译;功能对等 论文摘要: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贯穿于翻译的全过程,能动地指导着翻译实践。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关注的焦点始终应是原作意图和译文读者。翻译不能仅仅停留在译文与原文在语言表层意义上的相等,而要使二者真正达到语用或功能上的对等。 一、引言 现代语言学深化了翻译理论,对翻译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影响。自1962年法国牛津大学哲学教授奥斯汀(J . L. Austin )的名着怎样用语言做事(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问世以来,“言语行为”(speech act)就成了语用学上重要的课题。语用学是对语言使用的一种探讨,而言语行为理论所要回答的问题是语言怎样被用之以“行”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言语行为理论可以说是语用学的核心理论。 奥斯汀把言语行为划分为三个层次:言内行为或称为表述性言语行为(locutionary act),言外行为或称为施为性言语行为(illocutionary act),言后行为或称为成事性言语行为(perlocutionary act )。表述性言语行为指的是“说话”这一行为本身,即以言述事。施为性言语行为寓于表述性言语行为之中,它是通过“说话”这一动作所实施的一种行为,即以言做事。人们可以通过说话做许多事情,达到各种目的,如发出命令、问候致意、传递信息、威胁恫吓等。成事性言语行为指的是说话带来的作用或后果。在言内、言外和言后这三种言语行为中,语言探讨者所关心的焦点是与言语者说话意图相一致的言外行为。 二、言语行为理论对翻译的指导 翻译是一种跨语言、跨文化的交际行为。从言语行为理论的角度论述翻译,就是要求译者正确领会原作者的主观动机或意图以及在原作读者身上产生的客观效果,并力求在译品中对等地传达这种主观动机与客观效果,以使原作信息对原文接受者的影响与译作信息对译文接受者的影响基本相同。从言语行为理论着手探讨翻译,有助于纠正翻译认识上的一些误区。许多人误认为翻译仅是一种从原作到译本的转换,认为翻译的过程止于译文。根据言语行为理论,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不仅要理解原文的字面意义,还要弄清原作者的真正意图,以及对读者产生的影响,因此,译者必须考虑接受者的反映、译品效果、功能对等等诸多文本之外的因素,只有当译文被读者所接受,翻译的过程才算完成。只有当译者对翻译的过程有了正确的认识,才能根据不同的交际情景、文化传统、社会条件、思维方式、语言结构和表达方式等有的放矢,切实有效地译出精品佳作来。 美国翻译理论家尤金·奈达(Eugene Nida)在其着作翻译理论与实践(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ranslation)中,从读者的反应角度对动态对等(dynamic equivalence)下了定义。他强调译文不仅要使接受者理解,还必须使他们“以行动作出反应”。奈达这里所说的反应即言语行为中的言后行为。 无论是奈达的等效翻译理论或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都给翻译工作者以深刻的启示,即在翻译的过程中,法语论文网站,译者一定要以作者的意图、读者的预期效果作为翻译的根本依据,法语毕业论文,在动笔翻译之前,一定要深人探讨原作者的生平、原作所处的社会历史背景、时代特征、译文读者的文化背景等诸多文本之外的因素。从言语行为和功能对等人手,正确地体会原作者主观意图以及在接受者身上产生的客观效果,并采用有效的语言手段或形式将原作的精神正确地传递给译文读者,使译作像原作一样产生预期的效果。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和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都论述了读者或听者的实际行为反应。然而,信息接受者的行为还要由信息外的诸多环境因素和个人的许多主客观因素所决定。对同一信息,不同的接受者会有不同的感受。同一语言内部的信息交流如此,不同语言之间的信息交流则更为复杂。但是,我们在研讨翻译准则的过程中,没有必要过分强调个人的各种不同反应,个别的单独要素不应作用总的复合整体,形形色色的具体差别不应妨碍共性的实现。在实际翻译中,译者考虑的应该是译文对目的语文化的群体接受者的预期效果,对这一群体的共同的历史背景、文化特征、思想认识、语言习惯等应做到心中有数,译者应该能够预期他们对译文会作出何种反应,有的放矢地进行翻译,以达到效果上的对等。因此,读者的反应实际上指的是在一般情况下,某一文化群体接受者作出的反应或成事性言语行为。 在翻译中,译者不可避免地要考虑文化共核问题,具体指目的语与源语在词汇选择、词语搭配、语法结构、修辞手段、形象比喻、作者意图和读者反应等方面的一致。在这种情况下,译者基本上只需作两种语言符号的直接转换即可达到效果等值。然而在翻译中,文化异同又往往会作用或限制有效转换的完全实现,因此,原文某些语义在译文中不同程度的丧失或亏损难以避免。例如,西方人拖地时总要放块标有“Wet Floor’,的牌子来告示人们不要靠近刚刚拖过的地面,西方人会深解告示者的意图,并身体力行地作出语后反应—远离或小心翼翼地经过所警示的地方。而“Wet Floor’,如被直译为“潮湿的地面”,中国读者首先作出的反应很可能是将它作为一种描写性的陈述,因而仅理解了它的言内行为,译文因此扭曲了原语的意图或言外行为,从而不能使译语读者像原语读者那样作出预期的语后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译者不必拘泥于源语的语言形式,而应按照源语的意图及目的语的表达习惯将原文“Wet Floor”译为“地面潮湿,注意防滑”,以再现原文的语用意义和言外行为,从而达到功能对等。 由于认知环境及语言文化的不同,译者难以完全转换源语的文化语境并在目的语中再现,但通过体会原作的施为性言语行为,也就是源语作者的意图,译者应能使其译作对译文读者产生的作用和效果接近或类似于原作给源语读者带来的作用和感受,从而在目的语文化中充分再现源语的文化语境。至于作者在字里行间暗含的意图,译者要通过具有关联的各种信息进行推理而有所认知。如预料译文读者无法透过异化翻译的字面意思来领悟作者意图,那就可以舍弃字面意思而译出作者的用意了。从语用学的角度看,译文无论作什么样的处理,只要它能传达原作者的用意,即原作的“施为性言语行为”,实现交际目的,那它就是成功的翻译。否则,译文在表面上和原文再相似,也无法传达出原文的精髓和意图。试以Fara Pond翻译的“将仲子”为例说明之。 原诗如下: “将仲子兮,无安我里,无折我树祀,岂敢爱之,畏我父母,仲可怀之,父母之言,亦可畏也,将仲子兮,无边我墙,无折我树桑,岂敢爱之,畏我诸兄,仲可怀之,诸兄之言,亦可畏也,将仲子兮,无畏我园,无折我树檀,艺敢爱之,畏人之多言,仲可怀之,人之多言,亦可畏也。” 译文: Hep Cat Chung,~my town, Don’ t break my willow down. The trees don’t matter But father’s tongue,mother’ s tongue Have a heart, Chung, It’ s awful. Hep Cat Chung,don’t jump my wall Nor strip my mulberry boughs The boughs don’ t matter But my brother’ s clatter! Have a heart, Chung, It’s awful. Hep Cat Chung,that is my garden wall Don’ t break my sandal wood tree The trees don’t matter But the subsequent chatter! Have a heart,Chung, It’ s awful. 原诗描写的是一位青年女子对其钟爱男子的一番表白,充分显示了她对意中人的大胆示爱又喜又惊的心情。原诗风格是非常诚挚和含蓄的,因为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没有父母之命,媒约之言,年轻女子是不能自主择偶的。与异性的来往是受到限制的,接受异性的求爱就更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基于这种文化语境,该诗作者以隐讳的笔调表达了两大主题:怕和爱。由于害怕父母的责备,兄长们的训斥和邻居的闲言碎语,女孩子恳求仲子不要来找她,但这并不表明她就不爱仲子了。从诗中反复出现的“仲可怀之”,可见该女子对仲子还是很动心的。所以这首诗表面上是拒绝仲子的求爱,而实际上却是女孩子对仲子感情的试探,并非常希望他能够继续爱下去的表现。这种想爱又不敢爱的心情通过作者含蓄而诚挚的笔调得到了生动的体现,而这也正是这首诗的魅力所在。通过对比略论不难发现译文却使这首诚挚感人的诗变成了一出闹剧。译文仅仅表现了女孩子的惊恐情绪,却完全没有表达出她对仲子的爱。因为译者把“仲可怀之”译成了“Have a heart, Chung",相当于“仲子,有点理智吧”或“仲子,求你不要再来了”的意思,这样就严重偏离了原诗作者的意图。而且译者用“hep cat’’这一双关语来修饰仲子,也是很不恰当的。因为这个词内含爵士乐手或流行乐手的意思。这样整首诗给译文读者的印象就是:一个疯狂的乐手在女孩子家附近为见到女孩子跳墙上树,企图引诱她,而女孩子则惊恐万分,拼命恳求他不要再来了。这与原诗带给作者的印象大相径庭。由于译者没有能够传达原诗的“施为性言语行为”,源语的文化语境也无法在目的语中得以转换和再现,从而导致言语交际的失败。相反,如果译者在翻译过程中能充分体会原作者的写作意图,即“施为性言语行为”的话,即使是文化负荷偏重的原文,译者通过周全的略论和准确的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制订适当的翻译策略,也能在译文中准确有效地传达原文的文化语境。现以杨宪益夫妇和Hawkes翻译的红楼梦为例略加阐释: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