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语言学自古典时代起一直维持在主谓二分的理论框架下讨论问题的传统。20世纪中叶以来,格语法和配价语法的出现标志着“动词中心主义”作为另一种析句理论的兴起。此类理论将动词作为探讨句子的核心,将所有与动词相关的名词作为动词的从属成分(“格”或“配价”)。与主谓二分的经典理论相比,我们更倾向于以动词为中心作为略论句子的基础。当然,依附于名词的形容词性成分和依附于动词的副词性成分也应同动词和名词一样被视为基本句类成分。介词特殊的句法属性使其不应被单独视为基本句类成分,而应同依附于它的名词性成分一起,按其句法功能被分别纳入“对象”(名词性)、“性质”(形容词性)、“环境”(副词性)三类。关于非谓语性动词和各种从句,也不应重新划作一类,而应被视为“对象”、“性质”、“环境”分别同“关系”(动词性)的兼项。在此框架下,我们以核心动词作为“参照物”,分别略论法语和汉语中名词句段、介词句段、形容词句段、副词句段以及名词性从句(含不定式)、形容词性从句(含分词)、副词性从句(含副动词)相关于其依附成分的位置,以及位置特征在法汉两种语言里的差异。并按上述基本句类(每个大语类中再细分小类)总结出每种语法成分的有关序列在两种语言中的表现,称为“序列转换规则”(RMS)。整套规则系统直观地反映出两种语言中某语法成分自身位置的差异,以及其所在语言序列之间的差异。“序列转换规则”适用于对自动翻译过程中语块的位置进行控制。但自动翻译中的语序问题并非仅凭这一套规则系统就能解决。原因在于电脑只能做到自动标记词性而无法自动略论句子结构,需要设计了一套“身份确认准则”(RI),通过简单的词类和位置特征等来确定每一个处理单位(词)在语类中属于哪一大类,哪一小类。只有确定了语块属于哪一类之后,才能运用“序列转换规则”。此外,仍然需要为计算机的处理设计一个流程。整个方案的特点是:不是依据对语料的描写,而是采用确认一个中心,然后逐步“生成”的措施,避免结构处理的困扰;接入一个成分即对译一次,局部翻译的负担更轻;关于有多重选择的构块,可以一直保留选择项,直到最后全部列出供用户挑选。缺陷在于:RI的描写要求精度高,尤其是排除干扰项;个别成分的接入检验需要考察语义的匹配,这对电脑而言异常困难。文学翻译的情况截然不同——文学翻译具有同自动翻译不同的主体、步骤和评价准则。在文学翻译中,译者会主动略论原文的句法结构,也能像我们的“身份确认准则”那样把句子分块,不需要告诉他们如何确认分块的身份。就总体而言,在文学翻译中各大语类常常发生错位,如将名词类译成形容词类,等等。这会完全改变句序。即使不发生转类现象,译者也常常从语义、语用、语篇乃至文化诸因素考虑,摆脱“序列转换规则”的藩篱。具体而言,法汉在动词论元结构上的异同会决定依附于动词的名词性成分在汉语译文中的位置。如某动词论元结构在法语和汉语中相同,则原本的动词-名词序列倾向于在译文中保留,除非存在句法或词汇上的自然异同。而论元结构不同则意味着法语中原有的动词-名词序列在译文中必须发生变化。形容词类需不需要译成子句,由其传递的信息量决定,后者表现为句段的长度。长度越长,则越倾向于译作子句,并同主句分离。长度越短,则越倾向于译作定语成分;当然长度短的也可能单独译作独立子句,但须满足以下前提:法语从句的关系代词特殊,或定语与中心语的语义关系特殊,抑或篇章有文体风格上的需要。副词性从句相关于主句的位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引导它们的法语连词能否保留在译文中。能够出现在译文中的连词,其引导的从句一般放在主句之前;如果法语连词在译文中消失,则原从句以意合方式同主句衔接,位置较灵活。副词性介词短语如果被译作子句,则位置(相关于原来的主句)不变;若依然被译作介词短语,则一般置于整个句子主干之前。以上规律基于对比语言学理论略论,难免有例外,但关于一般译者处理法译汉中各种词、短语和句子的顺序问题均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法语论文题目,法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