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九年,加缪写出五幕剧《正义者》。 《正义者》取材于1905年俄国社会革命党的一个恐怖小组,用炸弹炸死皇叔塞尔日大公的事件。主人公卡利亚耶夫担任投掷第一枚炸弹的任务。任务完成后被捕,宁死不屈,在一个寒冷的夜晚,被吊死在绞刑架下。他原来的恋人多拉说:先走向谋杀,再走向绞刑架,这就是两次付出生命。“我们加倍付出了代价。”加倍——多出自己生命本身的那一倍,就是永生,“对人来说,也许是唯一的永生。” 很显然,多出生命本身一倍的东西不是在绞刑架下付出的,而是在谋杀中付出的;但如果没有绞刑架,先期付出的生命就无法兑现。永生,存在于谋杀和绞刑架之间,二者缺一不可。 与绞刑架相比,谋杀——作为第一次付出生命的果敢行为,显然要重大得多,因为它是你主动选择的,你可以选择不死——不谋杀别人,比如与卡利亚耶夫同去执行命令的乌瓦诺夫就这样。而你只要作出了第一次选择,那么绞刑架就似乎只是作为一个结果自然而然地等着你。“在牢房,就用不着做决定了。对,正是这样,用不着再做决定!”所以,“死倒不算难,难的是手心里掌握着自己和另一个人的生命,要决定把这两条命推进火焰里的时刻。” 如此看来,谋杀——看起来是同时把两条命推进火焰,一条是自己的,另一条是大公的,实际上等于一次性地把自己的生命付出了两次。大公的肉体生命与自己的肉体生命相抵销,这由绞刑架来完成;而自己的生命——那该是一种不同于肉体生命的生命,是在作出谋杀这一决定的刹那间付出的。这也就是说,随着你所投掷出去的炸弹的爆炸,你就被吊在了绞刑架上,而永生,则同时闪现在炸弹的火光之中。 是什么东西使得谋杀具有了如此崇高的意义呢? 正义。至少从表面上看是这样。 卡利亚耶夫说他是正义者。他是为正义而投掷炸弹、进行谋杀的。 “为正义而死”,这是我们大家都熟悉的一个口号。但“死”在这里对卡利亚耶夫来说是双重的,就是说,不仅仅是自己死,更重要的是先让别人死。没有别人的死,自己的死就是无意义的,至少不能说是为正义的。前面说过,永生存在于谋杀和绞刑架之间。 问题就出在这里:第一,只让别人死,自己不死,或者说努力使自己不死,这算不算正义?当卡利亚耶夫投掷完炸弹之后,是努力逃脱回来,还是当众演说,束手就擒,法语论文题目,昂然走上绞刑架?第二,不让别人死,从而使自己也不死,那么正义还存在不存在?如果正义不存在了,人何以支撑自己?对一个失去支撑点的人来说,他又该以什么样的赎罪方式来拯救自己?第三,不让别人死,只求自己速死。这显然(看起来)离正义最远。这样的人按理说不会也不应该参加革命党的恐怖活动。但卡利亚耶夫从本质上看就恰恰是这样一个人。 一个离正义最远的人,却以正义者自居,并以正义的名义投掷出了第一枚炸弹。 我们可以说,一个人并不很清楚自己是怎样一个人。当他知道自己是怎样一个人时,他已决定性地干了一件不是他这个人(所能或所应该)干的事。“他已被筑成。”于是只能走到底,否则可就什么也不是了。只有死才能把自己是什么(比如说是正义者),确定下来;他超想尽快把这一点确定下来,越说明他内心的惶惑不安。 但这只是问题的一面。另一面是他确信自己是一个正义者。他要极力做一个伸张正义的人。为了伸张正义,必须自己首先是个清白的人;而清白,在其极端意义下,就包括不杀人在内。为了履行这一信条,当他第一次执行投掷炸弹的任务时,由于看到大公的侄儿侄女同在马车上,终于没有把炸弹投掷出去。为了不使别人死,宁肯自己死——他当场未被抓住,只是一种侥幸。他当场未自杀,只是“因为我想到我有责任向你们汇报,只有你们才是我的审判官”。他说,如果你们再次做出决定让我把大公和他的侄儿侄女同时炸死,“我就要冲到马蹄下面”。 杀死大公一个人——干。杀死旁人,哪怕这个旁人是为了杀死大公而不得不杀死的——不干。我宁肯杀死自己也不能杀死一个无关的人。哪怕就在为正义而战、为正义而杀人中,杀死一个无关的人与杀死自己相比较,我也认为后者更正义。这实际上巳把正义抽象为一种自在的目的,法语毕业论文,似乎为正义而死并不一定非要先让别人死。哪怕一件事也没有干成,哪怕还没有来得及为正义而杀死一个人,自己就死掉了(也许是自杀),这并不能说明我就不是一个正义者。对真正的正义者来说,“为正义而死”比“为正义而战”是不是更正义呢?或者换句话说,一个骨子里“不让别人死,只求自己速死”的人算不算一个献身正义的正义者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