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国等27个法语国家的宪法审查制度构成同一模式,但该模式的特质并不在于审查机构的政治性,而是较为普遍的事前和抽象审查制。从历史演变来看,法语国家宪法审查制度的政治性已经完全或几乎消失,它们可以归入宪法法院模式的子类型。因此,"政治机构审查模式"本身是错误的概念,不能用以描述法语国家宪法审查制度,更不能支持按照政治性思路所建构的我国宪法审查方案。
【作者单位】:
厦门大学法律院;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多数宪法教材习惯将宪法审查的模式列举为议会或代议机关审查模式、司法审查模式、宪法法院审查模式和专门机构审查模式等。其中,专门机构审查模式以宪法委员会为代表,特质在于审查机构及审查活动的政治性。作为此种模式的代表,法国宪法委员会在2017年进行 ,法语论文网站,法语论文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