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看来,“动词指派题元”的观点是适应对句子语义进行综合与略论这一要求的,有其理论上的必然性。而另一方面,毕竟还是先有实体的存在,行为和状态等特征都只是在复现事物的属性。从发生学的角度来看,先有事物,然后才有其性质和属性,而涉及主体这一实体时,如同Н·Д·Арутюнова所言,“主体属于世界,述体是对世界的思考”。(1976: 378)表现在语言中,就是“反映人类实践活动的语义运动是由实体到属性”,(郝斌, 2002: 115-122)“各类动词的功能或语义在某种程度上是由动词前成分和动词后成分表示的关系所决定的”。(Холодович, 1960)这就形成了题元探讨中的“实体决定属性”这一论点。从措施论上讲,很难想像在以实体为中心的前提下,可以对题元展开深入探讨,因为这种措施着眼的是事物对行为的作用和影响,而不是句子的整体语义。 另外,实体词项不以“时间、式、情态”等作为自己的参数,加之它在“联系”功能语义上的有限性,难以揭示语义事实的深度内容。而且这种题元观会给句子语义的探讨带来一些困难,甚至是负面作用。首先,动词有普遍的诸如时间、空间、运动、意志性、目的性等语义特征,而表示实体的各种词类不具备这样的特征。如专有名词、人称代词(代名词)都表示实体,都有指称上的有定,可以参与表示行为、状态、关系、存在等语义结构,却没有专门的语义特征和描写意义内容。这尤其体现在单题元(一价)句子中,专有名词、代词对特征不会有任何预示性,如果以它们为决定者或制导因素,可以建立任何一种语义结构,但在动词述体出现并与它们形成语义关系之前,它们本身无所适从,其潜在的语义建构功能无法得到实现。就是说,这些实体可以规定的若干事件属性还只是一个空集。即便关于表示主体、客体等概念意义特征的普通名词双题元来说,“实体决定论”也不一定就能使它们通过自己的语义规定性来推断动词情景。 主体和客体在一起可以建构的动词事件类型是多样的。从理论上来讲,它们虽可以限制一定范围的行为属性,但这种限制毕竟还是不确定的,主体和客体中的任何一个要素可能发生的变化都势必改变整个句子的语义,使名词实体对事件属性的规定性大打折扣。相反,以动词为中心去确定相应的主体、客体等题元,却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例如,只是凭借存在着代名词я与反身代名词себя,或名词директор与преподавателя,并不能断定这一定是надеяться事件,而不是уповать事件:(1)Янадеюсьнасебя. /*Яуповаюнасебя.(2)Директорнадее,俄语论文题目,俄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