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奴制度的长期存在是俄国历史发展的重要特点之一。俄国农奴制度晚至1861年才被宣布废除,原因在于它是沙皇专制制度的统治基础,是俄国贵族赖以存在的基本条件。同时,东正教作用下俄国农民的“好沙皇”观念及农民的生存需要也有助于俄国农奴制度的发展。在俄国历史上,农奴制度是一种弹性的制度,它实现了沙皇政府、贵族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均衡,从而形成了一种低水平的均衡陷阱。这种均衡陷阱也是俄国农奴制度长期存在的一个原因。 二、农奴是俄国贵族存在的基本条件 在俄国历史上,贵族一直是沙皇专制统治的阶级支柱,农奴又是贵族存在的基础,国家、贵族和农奴在农奴制下最终形成了一种利益协调关系。在这一利益链中,贵族所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 对于俄国农奴制的起源,一直以来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农奴制是农民对贵族地主负债的结果;另一种观点强调政府在农民农奴化过程中的重要影响。近来有学者指出:“地主使农民逐渐农奴化的过程与国家农奴法逐渐强化的过程相结合,应该是我们认识俄国农奴制形成问题的切入点。”不管农奴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贵族的利益显然在于支持农奴制。在农奴制这一问题上,贵族和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仅仅从农奴制度满足了沙皇政府的需要这一层面来解释俄国农奴制度长期存在的原因显然是不充分的。俄国农奴制度的长期存在也与俄国贵族的利益密切相关。 沙皇政府必须依赖贵族这一中介者才能实现其农奴制度收益的最大化。政府给了贵族支配俄国一半农业劳动力的权力,贵族则依托政府所赋予的权力,实现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一般而言,农奴劳动所产生的财富可能不足以使贵族过上他们期望的生活,但农奴劳动是不用付工资的。不需要为劳动者支付工资大大降低了贵族的生产成本,所以农奴制经济直到19世纪对贵族来说都是有利可图的。农奴制度不但可以增加贵族的收入,而且农奴本身又是地主的动产,可以买卖,可以像其它财产一样去做抵押。贵族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就是以农奴而不是土地来做担保的。因此农奴长期以来是贵族财政收入的有效保障。农奴制度除给贵族带来较为丰厚的经济收益外,占有农奴在俄国也被看作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贵族的财产不是根据其占有土地的多寡,而是以占有“魂灵”的数量来计算的。1785年叶卡特琳娜二世颁布的《贵族章程》进一步确认了贵族的特权:在没有正常法学程序的情况下,任何机构都不能剥夺贵族的财产权和身份特权。《章程》再次确认了贵族对农奴的占有关系。农奴制度得以进一步延续。农奴制度的发展其实是为了进一步维护贵族的私有财产。 此外,在贵族的意识中,贵族的职责之一就是管理好农民,而农民的义务则是按时纳税、服劳役,服从贵族的统治。这种意识作用了其对农奴制度的态度。从以上略论来看,贵族为沙皇政府服役,而沙皇政府将农奴固定的贵族的土地上,变成贵族的私有财产,农奴制度因而得以不断强化。贵族成了农奴制度发展链条上的一个关键环节,沙皇政府的保护和支持维护着贵族的特权和地位,而贵族对农奴的控制进一步维护了沙皇政府的利益。“在君主们看来,贵族不仅是专制的可靠支柱,也是全体民众的代表……因而,沙皇把赌注押在贵族身上是一项最为实际、最合情理的举措……” 1762年沙皇彼得三世颁布的《贵族自由宣言》取消了贵族的军事服役义务,取消贵族占有土地的条件,使贵族的义务与土地相分离。这一《宣言》的实施不仅裁掉了大批效率低下的贵族,也推动了俄国官僚机构专业化的发展。更重要的是,贵族退役之后能有效地管理其地产,参与地方治理。从历史上来看,农奴制度是在贵族终身为国家承担军事等服役义务的前提下发展起来的,贵族的解放意味着农奴制度赖以存在的基本条件已经被破坏,贵族成了文学家笔下“多余的人”。按照正常的逻辑推理,国家不需要继续支持农奴制度,但无论是沙皇亚历山大一世,还是尼古拉一世都缺乏废除农奴制度的勇气和决心。主要原因在于农奴制度依然是保护贵族地主私有财产的有效手段,1861年农奴制废除后农奴要缴纳巨额赎金这一点也说明,沙皇政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始终把维护贵族私有财产放在首位。正因为农奴制度很好地满足了贵族的需求,极大地保护了贵族的私有财产,19世纪的一些自由派贵族,如K.萨马林,K.卡维林等人虽深受西方自由主义思想的作用,但他们都不想主动解放自己的农奴。兀.且.博博雷金认为,有2/3的贵族反对废除农奴制。卡维林指出,贵族不愿意解放农民,他们消极地对待农民解放问题,为解放农民而心痛。 因此,俄国贵族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奴,取决于国家对农奴的强制,沙皇政府依靠贵族,贵族依靠农奴,这就导致出现了一种农奴制下国家、贵族和农奴之间环环相扣的紧密关系。18世纪后半期,贵族获得了解放,但贵族是沙皇政府统治的阶级基础这一地位仍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动摇。在这种背景下,农奴制度已然成了一种稳固的体制。 三、农民的思想观念和生存需要是俄国农奴制度存在的重要因素 从农民的角度来看,俄国农奴制度的长期存在是沙皇政府、贵族和农民三者之间利益均衡的结果这一观点似乎难以让人接受。由于农奴制度的普遍存在,俄国农民长期以来经受着统治阶级的剥削,农民将自己收成的50%以上都交给了自己的主人和国家。如果以农民一周为主人劳动三天这一平均值计算,再加上繁重的国家义务,可以看出俄国农民所受的剥削是相当重的。但关于农民来说,农奴制度不仅仅意味着剥削,在一定程度上,农奴制度也满足了农民的生存需要,否则农奴制度也不可能长期存在。 受东正教思想的作用,沙皇在农民心目中已经圣化。“好沙皇”的观念在农民的心理根深蒂固,俄语论文网站,以至于像普加乔夫这样的农民起义领袖把自己装扮成沙皇形象来增加号召力和作用力。在“好沙皇”观念的深刻作用下,农民认为,沙皇将土地分给了他们,贵族从中窃取了本来属于他们的土地。这种观念对农民的行为产生了深刻的作用,他们并不认为自己受剥削是因为农奴制度本身,而是因为贵族地主从中作梗的结果。正因为如此,俄国的农民起义主要针对贵族地主或政府官员,而不是沙皇。其中规模较大的几次农民起义,如1670―1671年斯捷潘・拉辛起义,1707―1708年布拉文起义,1773―1775年普加乔夫起义等均未威胁到俄国的中心地带,也未对沙皇政府构成威胁。毫无疑问,政府用军事手段镇压了农民起义,而且相当成功。普加乔夫起义后,整个社会重新归于平静。18、19世纪,沙皇政府军事实力的增强及政府治理能力的提高使农民起义成功的可能性越来越小。B.r.里特瓦克指出,16世纪末,在农奴制度已经确立的俄国中部地区,农奴以反对地主的额外剥削或残酷压迫而不是反对农奴制度本身来阻止其地位的进一步衰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农奴有可能逃到边境,但绝非易事。这种小规模的、非暴力的农民运动是俄国特有的,是农奴对农奴制度做出的“反应”。无疑,这类运动有助于降低剥削水平,改变农奴生存条件。“因此,不论是大规模的农民起义,还是小规模的农民运动,对沙皇政府并未构成重大威胁,也没有动摇农奴制度。 不想落入“坏地主”之手的思想也作用了农民对农奴制度的态度。在俄国,农奴世代生活在村社之中,村社就是他的世界。村社实行土地定期重分,重分的目的是确保每个农户有足够的能力完成封建义务。17、18世纪,土地定期重分已相当普遍。村社 实行连环保,共同负担封建义务。1803年和1847年,农奴有可能通过购买土地而获得自由,但由于贵族的阻挠、资金短缺、信贷机构不足等原因,只有少数农奴抓住了这次机会。少数获得自由的农民不是为了改变自己的地位,而是为了防止自己落入“坏地主”之手。这里有一个农奴拒绝成为自由租佃农的例子。1819年,后来参加十二月党人起义的雅库什金决定解放自己的农奴,想把自己在斯摩棱斯克省一处地产上的土地租给他的农奴耕种。这是农奴改变自己命运的机会。他把自己的计划讲给农民听。农民问他:他们将来租种的土地是否属于他们。雅库什金回答说:土地仍属于我,俄语论文网站,你们只是租种。农民接着说:“我们还是喜欢原来的方式(即农奴制)”。并补充说:“我们是你的,但土地是我们的。”这个例子典型地体现了农民如何界定自己与主人的关系。因为雅库什金是一个愿意减低农奴负担的“好地主”,所以他们无意改变这种关系。不仅如此,16、17世纪,俄国农民自愿奴化的现象相当普遍。农民这样做是希望能逃脱一些“坏地主”的残酷剥削,更重要的是,保护自己免受饥荒的威胁。 同时,农民的生存需要也是俄国农奴制度长期存在的作用因素。在农奴制发展的历史上,俄国统治阶级一直在尽力保障农民的收益,防止农村出现赤贫现象。当然沙皇这样做不是出于仁慈,而是为了保证农民有足够的能力养活自己,完成封建义务。俄国农奴制与西欧农奴制之间一个很大的不同是,俄国的农奴不仅是贵族地主的农奴,还是国家的纳税人。而西欧农民一旦变成地主的农奴,就不再是国家的直接纳税人。为了让农民保有纳税的能力,在灾荒年月,政府和贵族有义务帮助农民渡过难关。农民起义或农村中的骚乱既不是国家的利益所在,也不是贵族所希望出现的结果。彼得一世在位时期的一位德国籍大臣奥斯特曼很好地总结了政府对农民政策的动机。“军队对国家来说是必需的,没有军队,国家难以存续。既然如此,就必须考虑作为这一机体灵魂的农民,没有农民,就没有士兵。” 俄国军队在边境省份保护农民免受一些强悍民族(如鞑靼人、车臣人)的攻击,保护着农民的正常生活。沙皇政府在新征服一片土地后,往往将部分农民迁居于此,农民在新土地上定居,从事农业耕作,从而形成了一种相对均衡模式下的“互利”。沙皇政府的领土扩张意味着能养活更多的农民,农民人口的增多意味着政府收入不断扩大,政府则用收入中的一部分继续支撑着军队。因此,农奴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为农民提供了“保护”。这里不是强调农民支持农奴制度,而是说明:农奴制度给农民提供了某种程度的“保护”,特别是给了农民如何生存下去的手段,当然农民要为此而承担封建义务和国家义务。对农民来说,生存伦理和风险转移的重要性远大于剥削和“失去自由”所带来的作用。根据霍克的探讨,在像坦波夫省等这样一些肥沃黑土地带的农民过得相当富足。他还通过对彼得罗夫斯克村的探讨发现,1833―1834年的饥荒时期,农民每个月都能从地主的粮仓那里领到口粮。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地主都乐意在灾荒年月帮助自己的农民。沙皇政府往往以行政命令的手段强迫地主救助农民。19世纪政府强迫地主建立储备库。因此,在农奴制度下,受东正教和“好沙皇”观念的深刻作用,俄国农民并未对俄国农奴制度的合法性发起挑战。农奴制度在“保护”农民的同时,也延续了自己的存在。 综上所述,农奴制满足了俄国社会的各种利益需要,农奴制度是沙皇专制制度的统治基础,也是俄国贵族赖以存在的基本条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一制度也满足了农民本身的需求。因此,农奴制度在俄国是一种弹性制度,实现了国家、贵族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均衡。虽说农奴制度效率低下,甚至已经过时,但这一制度的长期存在与这种利益均衡密不可分。俄国人口的增长可能会导致农奴制度出现危机,但沙皇政府长期以来的对外扩张解决了人口增长给社会造成的压力。这样,俄国历史上人口是经济发展中的稀缺资源这一问题始终存在,从而出现了一种美国学者R.R.纳尔逊所称的低水平均衡陷阱。俄国农奴制度在这种均衡陷阱中得以长期存在。要走出这种陷阱,必须打破这种利益均衡,实现利益重新整合。沙皇政府、贵族与农奴制度之间的密切关系很难打破这一稳定的结构。在1853―1856年俄国克里米亚战争战败后,打破这种均衡的可能性和条件才在俄国社会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