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俄国早期的公司营业税征收体制以“营业执照税”征收为主要�容,呈现出征收机制不完善、税率制定不合理、公司纳税时弄虚作假等一系列弊端。几次针对公司营业税的改革都只是治标不治本,营业税始终不能起到其在国家预算收入中应有的影响。1898年新的《国家营业税章程》颁布实施,新章程提高了税率、增强了对新经济领域的征税力度。 新章程的特点是,征税的重点向公司活动的新领域倾斜,在商贸公司和工业公司中有很多是第一次被纳入征税范围内的,其中商贸公司包括木材、肉畜和粮食贸易公司;工业公司包括矿山和金属制造公司、为大公司制造机器和零部件的工厂及甜菜制糖工厂。 新章程提高了税率,增强了对新经济领域的征税力度。在新税法实施的第一年(1899年),俄国营业税收入为6100万卢布(1898年为4800万卢布),1900年达到6980万卢布。与此同时,营业税在国家预算收入中的比重达到3%~4%。 三、公司逃税状况及国家的对策 尽管俄国公司税税率与欧洲国家相比并不算高(比欧洲国家低1/2~2/3),然而工商业资产阶级并没有对这项公司税的征收予以足够的配合。从新税法实施的那一刻起,公司所有者和领导者们就费尽心思地掩盖公司的实际收入和少报纯利润,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逃税。而这显然是与省级税务部门的监管不力分不开的。正如革命前探讨贸易和手工业税收方面的专家鲁特琴科所说的那样:“俄国各省税务局及其税务稽查员在对贸易进行监督时,一般只会采取警告的方法,而不会采取缉捕的惩治手段。”19世纪末,在使用了非常精确的财务计算措施后,俄国财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发现,在1380份公司财务报告中,25%的公司都是无收益的。通过对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审计,它们的纯利润多年来都不曾超过公司固定资产的3%。这样一来,这些公司就无须缴纳公司利润税了。在这些无收益的公司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合伙公司,如固定资产为200万卢布的“r.拉佐列诺夫和H.科科廖夫”企业,该企业在从19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15年中从未对自己企业的股票进行过分红,而企业资产额却增长了2倍,储备资本额增长了5倍。 以隐瞒利润来逃税的措施为数量极多的家族式股份制公司所采用。这些公司通过将经理和董事会成员的奖金大幅提高的方式来增加公司总收入中的扣款额,以减少公司的利润额,从而达到逃税的最终目的,例如,位于莫斯科省博哥罗茨克市的费德罗,叶拉金家族企业是当时俄国最大的毛织品制造公司,其固定资产为200万卢布,雇佣了740名工人(1890年)。作为企业固定资产的200万卢布被分成了400股,每股价值为5000卢布。该企业股票的分配情况是这样的:93股属于企业经理II.A.叶拉金,同时他还掌管着其妻子的40股;经理H.H.叶拉金有64股,其哥哥C.H.叶拉金有61股;候补经理A.H.叶拉金有52股,其妻子有5股。这样一来,叶拉金家族一共掌握了该企业315股股份,占全部股份的3/4以上。而该企业剩下的85股则被另一个家族所掌握。根据该企业的财务报告,1891年以前其股息一直为企业固定资产的6%~7%,而1891年以后在企业效益提高的情况下,其股息却降低到2.5%~3%。发生这一巨大变化的原因是,1892年6月该企业向企业管理委员会的经理们以及企业监督委员会的成员们(该委员会的成员也是经理们的家族成员)发放总数为4万卢布的奖金,其理由是因为他们尽职尽责地工作。1893年该企业将企业经理们的薪金提高5倍,同时鉴于企业监督委员会委员们的工作“艰苦而又复杂”,因此决定将他们的薪金提高到1.2万卢布。一般说来,企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们的薪金都是由他们所掌握的股份决定的,而他们薪金的提高却正好发生在俄国政府将公司利润税由3%提高到5%的时候。1894年该企业经理们的薪金已经提高到8万卢布,此外他们每人还会得到4万卢布的奖金。 家族式公司所采用的避税措施没有被股份制公司普遍采用,因为这类公司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并没有多大关系,一点点红利往往就使他们满足了。况且在这些公司中,经理及其家属的巨额工资成为公司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了。根据改革前权威经济学家的观点,在开始征收公司利润附加税后,公司经理的工资和奖金便增长了6~8倍。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公司收入分成以及其他额外的奖金所占公司总利润的百分比是不变的,但随着公司收入的增长,它们也在增加。比如,艾米莉,茨杰力布料印染企业经理的奖金(不含工资)占该企业总收入的15%。1886年该企业每个管理经理都从企业纯利润中支取了8600卢布,而到1893年就上升到19300卢布。 从19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俄国很多股份制企业开始实行“三级财会”制度,依据这种制度,股份制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就有了三种形式:为公司管理委员会经理们准备的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为股东们准备的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为国家税务部门准备的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公司管理者在公司公开的年度预算收支表中隐瞒了公司大量的真实利润,被全体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年度预算平衡表和财务报告表中的公司利润只是表面上的“纯利润”,而国家的营业税收人正是来源于公司的这部分收入。公司利润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用途:一是支付公司股票或股份的红利,二是作为公司发展的备用金。这些备用金表面上被用于追加公司股票或股份的红利以及补偿可能出现的公司亏损,但事实上,备用金成了公司中个人资产增长的主要来源。因此,很多股份制公司都建立了所谓的“储备资金”、“特别储备资金”、“保险金”、“辅助资金”、“公司提高与发展资金”、“偿还债务备用金”等各种形式的储备金。 是否对公司利用公司收入清偿债务的行为征收公司附加税呢?1895年,俄国财政部通告税务部门:不再对公司的可疑债务征收5%的税。同时,财政部命令各大银行和信贷企业对公司的那部分受怀疑的亏损债务予以全部注销。 为了防止股份制及合伙公司隐瞒利润,1898年俄国政府规定对公司给予公司经理、公司管理层、贸易中介人、商品推销员、出纳员和会计的奖金进行定税。关于没有及时交纳营业税的个人和法人,俄国政府每月按其欠税额度的1%对其征收罚金。但是根据省级税务局的文件,营业税欠缴额度超过1000卢布,且在一年内没有罚金的情况下可以允许分期缴纳。分期缴纳欠税的纳税人必须以抵押或担保的形式保证其缴纳所欠税款,只有那些有着良好信誉的欠税者才可以免除抵押和担保。如果不属于分期缴纳欠税的情况,则由当地警察在一个月内对当事人提出缴纳欠税的要求,如果当事人不履行缴税义务,则对其财产进行登记并将其公司委托拍卖。 此外,法学还规定了很多违反税法的惩罚方法。例如,公司如果拖欠税款则被处以下列处罚:对没有任何原因的违法欠税行为,将被处以不超过欠税额度3倍的罚款;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不超过欠税额度2倍的罚款。 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要根据官方给出的标准进行核定,具体操作由税务监督人员及其助手进行。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确凿证据证明商品生产或其他行业公司不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税务监督人员有权带领当地贸易代表(可以是两名见证人,甚至包括当地警察)对该公司进行彻底核查。关于被发现的公司违法行为要登记备案,如果登记备案时间超过12小时,则要进行附加解释。 总之,在维特的主持下,俄国对营业税税制进行了彻底的改革。改革后的新税制能够更好地适应工业化发展的进程,为增加国家预算收入起到了关键的影响。在解决了公司逃税问题后,俄国的营业税税制日趋完善。 [责任编辑:初 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