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密约与李鸿章受贿之谜[俄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俄语论文 责任编辑:阿米更新时间:2017-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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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1896 年10 月,前往俄国参加沙皇加冕典礼的李鸿章尚未回国(典礼结束后顺便访问了欧美诸国),上海的英文报纸《字林西报》突然披露了一条重要的消息:李鸿章同俄国人签订了一个秘密条约――《中俄密约》(以下简称《密约》),并公布了《密约》全文,共十二条。其关键内容是:中国允许俄国将西伯里亚铁路延伸至中国境内,“一由俄国海参崴埠续造至中国吉林晖春城,又向西北续至吉林省城止。一由俄国境某城之火车站续造至中国黑龙江之爱珲城,又向西北续至齐齐哈尔省城, 又至吉林伯都讷地方,又向东南续造至吉林省城止”;此外中国将“山东省之胶州地方暂行租与俄国,以十五年为限”;还要将“旅顺口及大连湾等处地方,暂行让与俄国水陆军营泊屯于此, 以期俄军攻守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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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林西报》所公布的“十二条”,看上去比此前签订的任何一份不平等条约都要糟糕。因此一经披露,舆论大哗,声讨李鸿章之声不绝于耳。有人断言《密约》是因李鸿章受贿而成,也有人猜测是随同李鸿章出访的李鸿章之子李经方受贿而成。这个所谓的“十二条”,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流传甚广,扪虱谈虎客编的《近世中国秘史》和梁启超著的《李鸿章传》,都把它当作是《密约》的原文而加以收录。
  但是这份舆论作用甚大的“十二条”,其实并不是真正的《密约》原文,而是根据中俄谈判过程中传出的小道消息而编造的“假新闻”。真正的《密约》内容是极其保密的,中俄双方当事人都守口如瓶。据说《密约》的文本锁在慈禧太后的“卧室中的一个特制的橱柜里”,电稿则藏在李鸿章的密室里。《字林西报》有何神通,竟然知道如此详细的条文?
  但问题是,“十二条”虽然是假的,但中俄签订《密约》却是真有其事。其真正内容,直到1910 年2 月15 日,即李鸿章已去世9 年、慈禧太后也去世1 年之后,才由李鸿章之子李经迈第一次披露在英国的《伦敦日报》上。1922 年1 月的华盛顿会议上,中国政府代表顾维钧按照国际条约公开的准则,向“太平洋与远东委员会”递交了《密约》的摘要。苏联政府也在1924 年的《阶级斗争》杂志上了《密约》全文。其内容是一致的,只有六条,主要是:“日本国如侵占俄国亚洲东方土地,或中国土地,或朝鲜土地…… 两国约明,应将所有水、陆各军,届时所能调遣者,尽行派出,互相援助,至军火、粮食,亦尽力互相接济”;“中、俄两国既经协力御敌,非由两国公商,一国不能独自与敌议立和约”;“当开战时,如遇紧要之事,中国所有口岸,均准俄国兵船驶入,如有所需,地方官应尽力帮助”;“俄国为将来转运俄兵御敌并接济军火、粮食,以期妥速起见,中国国家允于中国黑龙江、吉林地方接造铁路,以达海参崴。”
  从内容上看,这“六条”与《字林西报》所说的“十二条”有很大的不同,其重点是强调中俄两国在军事上的互助关系,并由此生发出为了方便战时转运军火粮食而允许俄国接造一条经中国黑龙江、吉林到达俄国海参崴的铁路。它的实际名字叫《御敌互相援助条约》,《密约》不过是它的俗称。那么,《密约》是不平等条约吗?世传李鸿章签订《密约》时收受了300 万卢布的贿赂,是真的吗?
  《中俄密约》是不平等条约吗
  1997 年6 月,《北方论丛》了罗珍的文章《〈中俄密约〉是不平等条约吗》。该文认为,《密约》并不是一个不平等的条约。理由是:所谓不平等条约,是处于不平等地位的缔约者之间的协约,缔约一方以武力或武力相威胁,迫使另一方签约,而被迫的一方并非出于自愿(如《南京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等)。但《中俄密约》签订时,俄国既没有对中国发动战争也没有以武力相威胁,而是清政府根据甲午战争后面临的国际局势,主动自愿地与俄国签订的,这与不平等条约签订的背景是完全不同的。
  甲午战争中国惨败,朝野震动,人们强烈要求抗日雪耻。但清政府当政者考虑的不是革新图强,而是寄希望于外国列强的帮助。《马关条约》签订后,日本即将割去辽东半岛,损害了俄国等列强的利益,于是发生了三国(俄、法、德)干涉还辽事件,迫使日本吐出了到手的肥肉。清政府和李鸿章以为这是他们“以夷制夷”策略的成功, 对俄国等感激涕零。一班重臣如刘坤一、张之洞等极力主张趁机结纳俄国,“厚其交谊”,而清政府这一倾向,正与俄方的想法一致。
  从19 世纪中期起,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 俄国业已割占了中国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的大片领土,在远东获得了海参崴这样一个出海口,但这些还远远不能满足其欲求。从19 世纪90 年代起,俄国采取了一项长远的方法,开始修建一条通往远东的西伯里亚大铁路,以便寻机渗入中国东北。《马关条约》中国割让辽东半岛的消息被俄国获悉后,他们感到这是对俄国远东政策的阻碍,所以才联合德法向日本施加压力,终于使日本放弃辽东半岛。当然,俄国不会白白为中国办“好事”,而是以“干涉还辽”为功,向中国索要一大笔“报酬”。
  在这种背景下,中俄两国一拍即合。利用李鸿章参加沙皇加冕典礼的机会,双方签订了《密约》。可见,《密约》的签订是出于中俄双方的自愿。俄方认为达到了自己的初步目的,中方也比较满意。所以,《密约》是中俄双方针对日本所签订的军事同盟互助条约,其性质是平等的。
  谭文凤也发文认为,李鸿章签订《中俄密约》是奉旨行事,是甲午战争结束后清政府推行“联俄制日”外交政策的必然产物。李鸿章仅是这一政策的执行者,签约系奉旨所为,不是主谋。
  既然《中俄密约》并非不平等条约,而且清政府上自慈禧太后,下到张之洞、刘坤一等一班大臣都以为李鸿章签订密约是为国家立了大功, 那么,按常理来说,李鸿章应该接受的是清廷的表彰,而不是俄方的贿赂。那么,他收受了300 万卢布贿赂的说法是否真实呢?
  “李鸿章受贿”说的由来
  第一个认定李鸿章受贿的是俄国外交部的一个副司长沃尔夫男爵,他在未的回忆录里说: “李鸿章带着这个签了字的条约和袋子里的两百万卢布返回北京。在东方,良心是有它的价钱的。”(菲利浦・约瑟夫《列强对华外交》)在这里, 沃尔夫说李鸿章在签订《密约》时收受了200 万卢布的贿赂,而且李鸿章是带着200 万卢布返回北京的。   这1,609,120 卢布有整有零, 是分两次送到李鸿章手里的:第一次是《密约》签订后的第二年,即1897 年5 月由华俄道胜银行董事会成员乌赫托姆斯基专程来中国“万分小心地”交给李鸿章的,为1,000,000 卢布;第二次是1898 年俄方为加快与中国签订《东省铁路企业续订合同》而贿赂给李鸿章的,为609,120 卢布(另外还贿赂给张荫桓51,771 卢布)。这一数目与上面罗曼诺夫提到的“支款给中国人”1,700, 947 卢布又91 戈贝的说法相差无几,可见接受贿赂的“中国人”除李鸿章、张荫桓外,应该还有别人,但数量不是很大。
  至于俄国人为什么事后非得向李鸿章行贿, 李鸿章为什么又会“笑纳”,这其中的原因也是值得玩味的。不少学者比较认可这样一种说法:
  俗话说,“弱国无外交”。独立支撑清廷外交二十余年的李鸿章,一边挨着国人的骂,一边还要在谈判桌上虚以逶迤、甚至不惜使用耍滑头、不认账等措施来维护清廷一点可怜的利益,俄语专业论文,着实不易。而其“外交风格”(包括当日清朝官场普遍存在的明一套暗一套的“办事风格”),俄语论文范文,也逐渐为列强所知晓。俄方为了保证《密约》的顺利实施、实现西伯利亚铁路在中国过境的目的,也不得不“入乡随俗”,向李鸿章及相关人员行贿。
  后果
  尽管《密约》从表面上看来是一个平等条约, 李鸿章也未必是因为贪图贿赂而与俄国签订《密约》的。但《密约》的签订,却在客观上给中国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密约》的核心条款是对于接造铁路的第四款。《密约》签订后,双方对该条款的具体问题继续谈判。1896 年9 月8 日,中俄双方签署了《合办东省铁路企业合同》――也就是《密约》第四款的具体化。该合同使俄国获得了修建一条穿越中国领土、抵达远东港口海参崴的东省铁路(俄方称中东铁路)的权利。但是,俄国并不以此为满足,在后来签订的《东省铁路企业续订合同》中,肆意谮越《密约》及《合办东省铁路企业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增加了最关键的一项:即获得从东省铁路的某一个站点(最后确定为哈尔滨) 修筑一条“支线”到达辽东半岛的权利(终点最后确定为旅顺口)。这项权利,是在19 世纪末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狂潮中被俄国强迫签订的。如果说《密约》《合办东省铁路企业合同》还算是平等条约的话,那么,《东省铁路企业续订合同》已经是不折不扣的不平等条约了。
  后果还远不止这些。“支线”兴建后不久, 义和团运动爆发,10 万俄军以保护铁路的名义, 乘机侵入中国东北,进一步突破了《东省铁路企业续订合同》的规定,攫取了铁路沿线的土地、矿山、森林、邮电、航运、税务、司法以及军政、警政权,“藐视我国,强夺横取,益无忌惮, 自是路权遂不堪问矣。”(傅角今《中东铁路问题之探讨》)而俄国势力侵入南满的结果, 又进一步激化了日俄两国的矛盾,从而引发了日俄战争。
  日俄战争以日本的战胜而告终,俄国被迫把南满“支线”长春宽城子以南包括旅顺大连在内的全部权益转让给日本。这样,中国东北形成了日俄分霸的局面。中国引狼(俄)入室,不仅没能驱赶走老虎(日),反而陷入虎狼交噬的境地, 境况更加凄惨。这样的后果,是李鸿章在签订《密约》时始料不及、也是难辞其咎的。黄遵宪的诗句“老来失计亲豺虎”,一语道出了李鸿章晚年的这一误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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