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边境区域金融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选择[俄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俄语论文 责任编辑:阿米更新时间:2017-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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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俄两国边境长达4300公里,有30个边境陆路口岸,在中俄贸易中,边境贸易发挥了十分重要影响。本文介绍了中俄边境地区金融合作的近况,存在问题并略论了制约中俄金融合作与发展的原因,进而提出边境地区金融合作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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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边境贸易;金融合作;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F830.7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17)02-0045-05
  
  一、问题的提出
  
  中俄两国边境线长达4300公里,有30个边境陆路口岸,在中俄贸易发展中,边境贸易发挥了十分重要的影响。近年来,中俄边境贸易发展迅速,2017年达到55.7亿美元,占中俄贸易总量的19.1%,连续7年保持在30%的速度增长。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地处中、俄、蒙三国边境区域的“大三角区”,是内蒙古唯一一个与俄罗斯接壤通商的地级市,边境线长达1100多公里,有5个口岸与俄罗斯开放,分别是位于满洲里市的铁路口岸和公路口岸、位于海拉尔的航空口岸、位于额尔古纳市的室韦和黑山头口岸。从国际收支统计的资金流量看,2017年呼伦贝尔各口岸中俄边境贸易进出口总量纳入统计的贸易额已突破 16亿美元,2017年上半年达到10亿美元,全年有望突破20亿美元。
  随着边境贸易总量的快速增长和口岸众多而形成的聚集效应,人员、物资和资金的跨境流动逐年增多,两国边境地区联系更加紧密,涉外经济也更具有“边境区域跨国境”和“交织性”等特征,从而使中俄两国边境地区贸易结算、资本跨境流动监管、反洗钱、外汇管理和信用保险等金融业务的需求越来越多,金融部门的任务越来越重,服务和管理难度也越来越大。
  上合组织高峰论坛的进一步深化和今明两年中俄两国互办“国家年”等富有成效的活动及中俄两国多领域的合作,进一步推动了两国良好的政治和经济关系的建立。多年来中俄两国边境地区已经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和不断推出的两国边境区域合作的新举措,为边境地区金融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和合作平台。因此,对边境区域金融合作的近况和存在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略论和探讨,抓住有利时机,采取有效方法,完善、创新和建立中俄边境区域金融合作机制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中俄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建设中,把边境地区的金融合作紧密融合在两国金融合作乃至两个国家政治经济合作和发展中,其意义更加重大,也正当其时。
  
  二、内蒙古中俄边境地区金融合作的近况
  
  金融合作是中俄经贸合作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两国经济发展、加强两国睦邻友好合作关系的重要基础和支撑条件。近几年,在中俄两国经贸迅速发展的进程中,中俄金融合作在中俄边境地区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两国边境地区商业银行间建立了较为广泛的业务关系,通过签定合同彼此在对方开立相应的代理账户等进一步扩大业务合作范围,为双边经济贸易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服务。
  以满洲里口岸为例,满洲里市中、农、工、建四家外汇指定银行,根据市场和双边经贸发展的需要,多年以来积极创造条件与俄罗斯商业银行开展国际结算业务。特别是2000年以来,满洲里市商业银行注重加强与俄罗斯边境地区商业银行的合作,在结算及金融服务方面建立了双边合作机制,扩大了业务范围,采用汇款、保函、托收等多种国际结算工具为贸易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在中俄边境贸易中,通过银行进行的结算方式主要有通过第三国银行的间接结算和中俄银行间的直接结算,即以建立代理行和账户行关系进行运作。
  
  (一)以第三国转汇方式的间接结算和账户行的直接结算情况
  以满洲里市为例,对外贸易结算业务大部分是银行通过第三国与俄罗斯进行结算,近几年直接结算与账户行通汇占比情况如下:
  
  
  (二)代理账户开立情况
  为缩短资金在途时间,开通其它结算渠道,便利贸易发展,俄语论文范文,自2000年6月开始满洲里市建设银行率先与俄罗斯储蓄银行赤塔分行建立了账户行关系,之后几年其他外汇指定银行也都相继与俄罗斯周边地区银行建立了账户行关系,其账户设立有单设或互设两种情况。结算币种以美元结算居多,内蒙古中俄边境地区只有满洲里市农行和俄罗斯外贸银行赤塔分行银行间相互开立了本币结算账户。账户设立情况如附表:
  
  (三)本币结算情况
  根据2004年9月24日依照2002年8月22日签署的中国人民银行和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对于边境地区贸易的银行结算协定达成协议纪要的第三条规定,2017年8月11日中国农业银行满洲里市分行与俄罗斯联邦外贸银行赤塔分行正式签署互设双边本币结算账户协议,2017年全年共由俄罗斯汇入卢布3笔,金额150万(折合6.5万美元),虽然本币结算占比非常小,但表明了中俄边贸本币结算已经有了零的突破。本币结算为公司增加了贸易币种的选择,改变了以往边贸银行结算只能使用自由兑换货币的状况。
  通过账户行和代理行进行结算是边贸发展中金融服务的一个亮点,也是中俄两国边境地区金融合作的亮点,两国边境地区商业银行间的合作走在了整体金融合作的前列。
  
  
  三、中俄边境区域金融合作存在的问题、缺陷和不足
  
  (一)两国边境地区商业银行间贸易结算合作存在的问题
  1.中俄边境地区商业银行间的合作有了较大发展,但仍存在中俄双边贸易结算工具单一,结算周期长、时效低,导致公司贸易成本增加,收益减少的问题。中俄边境贸易银行结算中汇款结算占主导。2004年――2017年上半年满洲里口岸汇款结算量分别为8.4、10.3和8.7亿美元,分别占银行结算量的66.7%、70.1和81.8%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通过第三国银行转汇的间接结算居多,分别为57、7.0、3.8亿美元,分别占同期汇款结算量的68%.69%和72%。间接结算一般需要1―2天比直接结算多20―36小时,且每笔业务需支付第三国银行手续费15――20美元,增加了公司的交易成本。如2017年满洲里口岸203家进出口公司共办理转汇业务8431笔,转汇费14.7万美元,户均727美元,部分单笔额度小、业务频繁总量较大的公司,年转汇费超过2万元人民币,增加了公司的负担。
  2.中俄两国边境地区银行对开信用证业务办理的很少,信用证结算业务绝大多数通过第三国进行。2004年――2017年上半年通过第三国转开信用证结算分别为4.2亿、4.4亿和1.6亿美元。分别占贸易结算总量的33%.30%和18%;两国直接开立的信用证只有1家银行只发生了2笔信用证业务。
  3.账户行直接结算的覆盖面窄,占比偏低。虽然近年来中俄边境地区账户行结算进展较快,但在贸易结算中所占比重仍然较低,在地域上服务范围较窄。由于账户行的覆盖区域较窄,(以俄方为例)只设在赤塔和乌兰马德两个地区,其他地区的结算并不能通过账户行关系所解决,结算总量从 01年的占比7.7%发展到03年的18.3%,04、05年占比仅徘徊在20%左右。
  4.中俄两国边境地区银行由于对风险的担忧,对境外投资公司资金需求没有任何投入,中俄边境地区相互投资的金融融资性服务和信用保险等业务处于零水平。除贸易之外,相互投资成为中俄两国边境地区的涉外经济发展的重头戏,以我方为例,截至2017年6月30日,仅呼伦贝尔市境外投资实际发生额从2017年一季度的2家,869.21万美元增加到12家,3,724万美元,是2004年前历年境外投资总额的13倍,增势强劲。境外投资项目多数发生在俄罗斯,且投资项目均在两毗邻国的边境地区,具有明显的区域性投资特征.而双方边境地区的银行不论是对投资主体还是对境外投资公司 (俄境内)均没有给予任何投融资支持,两国边境地区银行对相互投资的融资性服务合作处于零水平,无法适应我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和相互投资对金融融资的合理需求。

  
  (二)两国边境地区的基层央行、基层金融监管部门合作明显缺位,远落后于地方政府和贸易与投资发展对金融管理的现实需求。
  1.由于缺少制度安排,基层央行没有效融入到地方混委会中,在地方对外开放中被边缘化。自2002年以来,呼伦贝尔市地方政府组织涉外经济部门组成混合委员会与赤塔州地方政府混合委员会每年举办一至二次有地方各涉外经济部管理部门参加的两国边境地区贸易与投资等问题的会谈,解决两国边境地区贸易与投资发展的问题,不断涉及到金融结算、货币流通与外汇管理等问题,但由于缺乏对于基层央行进入地方混委会的制度安排和存在基层央行出国境人员的出境管理与地方部门办理程序不同步等制约因素,基层央行无法与地方政府涉外部门共同参加此类联合会谈活动,游离于地方对外开放对接体系之外,使相关信息无法及时获得,进而无法向上级进行相关问题的汇报和及时得到解决,从而导致基层央行在地方对外开放中被边缘化,其服务功能被弱化,作用了央行整体对外开放的形象。
  2.出国境管理统的过死,管理脱离实际与实际需求两层皮,远落后我国改革开放的形势。中俄两国边境地区中央银行对2004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俄罗斯中央银行在莫斯科签署的《2002年8月22日签署的中国人民银行和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对于边境地区贸易的银行结算协定的纪要》执行不力,合作不到位。该纪要第六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和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赤塔洲管理局之间应进行对于协定和纪要实施的信息交流,包括在中国边境地区中国的银行和在俄罗斯边境地区注册的俄罗斯的银行(分行)之间代理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兑换业务的金额,两国本币现钞运入和运出的情况,以及其他有利于保证协定和纪要实施的信息交流。时过两年呼和浩特中支和赤塔洲管理总局之间没有进行任何信息交流。据对我方调查看,呼和浩特中支曾就落实上述协定和纪要一事,两次向总行有关部门申请出访俄罗斯赤塔洲中央银行进行信息交流,但迟迟没有得到批复,这种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又得不到有关部门认真配合而无法执行的问题,是导致两国间基层央行合作严重不到位,无法有效落实总行纪要的直接原因,致使两国央行签署的纪要在具体执行时成为一纸空文,也使基层央行在对外开放中影响大大降低,且严重挫伤了基层央行推动中俄基层央行合作工作的积极性。
  3.两国边境地区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外汇管理等部门间对跨国金融问题合作严重不够,对许多需联合管理或沟通的业务还未涉足。不论是基层央行、银行监管机构还是保险监管机构(含省级和地市级)没有一个监管部门与俄罗斯边境地区监管机构建立其金融管辖范围内的合作机制,在金融合作中远落后于商业金融机构,导致中俄边境地区金融合作服务范围十分狭窄,业务种类和规模的发展受到制约。尤其在银团贷款、出口信贷、金融监管、外汇监管、反洗钱等方面的金融合作尚未涉足,缺乏共同探讨跨国金融问题的合作办法和机制,无法满足贸易与投资发展和涉外经济对金融管理的现实需求,基层央行和金融监管各部门在边境地区开放中的功能缺位,明显落后于地方政府各涉外经济部门对外开放的步伐。
  
  (三)由于上游管理部门认识的误区和多年形成的习惯做法,导致的两国边境地区银行服务和统计监测的对接合作明显不足,其影响难以发挥。
  1.民间结算没有有效纳入两国银行的监管监测和服务中,在银行体外循环严重。由于对旅游贸易等非正规贸易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对该类贸易行为没有纳入有效监管,导致满洲里口岸现钞、实物对打等非银行渠道的民间结算方式占有相当份额。根据统计局对旅游贸易总量的统计测定 2004、2017、2017年上半年民间结算分别为3.9、5.3和2.9亿美元占边境贸易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4%、27%和25%。导致外汇黑市和地下交易打而不绝,大量的本外币结算游离于银行结算体系,扰乱了边境贸易结算秩序,增加了贸易、外汇管理和统计上的难度,且时常出现货款被抢、资金被骗等案件。据统计,自1988年以来,满洲里口岸发生现钞抢劫、凶杀案件18起,死亡27人。自2017年起特大案件又有回升之势。2017年10月28日至2017年6月30日连续发生三起凶杀案死亡4人,都与银行体外结算交易有关,为社会增加了不稳定因素。
  2.双边本币结算数量太少,不能形成规模,没有实现两国央行设定的目标。由于本币结算依据于贸易管理的约束性政策,而形成地区性的区域限制等问题,2017年、2017年上半年双边本币结算31.3和7.7万美元,占比仅为0.02%。俄双方“边境地区贸易的银行结算协定的纪要”第三条规定双边边境地区银行之间以中国货币和俄罗斯货币办理支付和结算业务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办理。同时我国《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边贸公司或个人与境外贸易机构进行边境贸易时,可以用可自由兑换货币或毗邻国家货币或者人民币计价结算”,用双边本币结算可降低公司汇兑风险和交易成本。边贸外汇管理的优惠政策在中俄商国边境地区不能充分使用,双边本币结算数量太少,不能形成规模,没有实现两国央行设定的目标。对可开办双边本币结算的贸易地区限制的过死是本币结算总量过低的原因之一。
  3.两国银行卡领域合作发展迟缓,对中俄边境地区跨境金融服务形成不便。作为服务贸易的重要服务手段之一的银行卡业务在中俄金融合作中处于十分落后的状况,银行卡要求的受理业务虽不属于地方银行的合作管理范畴,但对边境地区的涉外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和作用较大。据统计2017年通过呼伦贝尔各口岸进出境人员达188万人次,多数为边境贸易和旅游人员,由于在俄罗斯无法使用银行卡,体现为现钞人身携带跨境,资金流动的层次较低,人身风险较高,银行卡服务无法满足中俄边境地区服务贸易和非贸易结算的需求,成为金融服务的盲区。
  
  四、制约口岸中俄金融合作与发展的原因
  
  俄罗斯近年来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投资环境有了很大改善,银行体系与宏观经济的良性互动开始显现,但是双方贸易方式不规范、金融体系不尽完善和银行间合作水平的相对落后,特别是在银行结算机制、仲裁机制等领域合作的不足,作用了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
  
  (一)俄罗斯金融体系脆弱、银行资信状况差、金融风险相对较高
  业务品种单一,国际贸易结算中常用的信用证业务往往需要通过第三国银行转开或加保,托收、保函等结算工具更很少使用,效率低、收费高等导致俄银行盈利能力普遍较差,资信状况不容乐观。满洲里外汇指定银行与俄建立的账户行中就有商业银行破产的现象发生。俄罗斯脆弱的金融体系、商业银行的资信状况和两国银行业务取向上的异同,严重阻碍了中资银行与其全面开展直接通汇及信用证、托收等多种形式的银行业务合作。
  
  (二)俄经济社会环境不稳定,作用中方银行积极开展对俄业务
  俄罗斯经济秩序和法学环境尚不完善,俄罗斯对外贸易方式不规范、政策多变。民用消费品和轻纺产品进入俄罗斯,多通过非正规渠道、采用包机包税或旅贸等方式,而从俄进口能源和原材料等产品则往往通过第三国企业代理交易、第三国银行结算。贸易方式的不规范和特殊性,导致俄方在双边贸易中经常提出不平等要求。
  
  (三)中俄双方银行合作缺乏风险控制机制
  双方金融合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双方商业银行间信任度不够、信息交流不充分,双边经贸发展和银行合作缺少相应的制度支持。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缺乏风险控制机制。俄罗斯对国家债务和担保严格控制,央行不为商业银行提供担保。在俄银行风险普遍较高的情况下,中国商业银行难以积极开展对俄金融服务,中方得到俄授信额度较难,且从俄罗斯进口的业务多是客户在我方银行开立信用证,因此亟需两国央行和商业银行共同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增强商业银行对合作的信心。

  
  五、边境地区金融合作的路径选择
  
  (一)商业银行和政策银行方面
  地理位置相邻、经济互补性强,是中俄经贸发展的基础。为对双边经贸和投资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需亟待解决商业银行合作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以进一步加强中俄银行间合作,提高合作水平,发挥合作潜力。
  1.加强双方实质性合作,进一步发展两国银行间的互信,改善总体金融环境。为配合和推动双边经贸发展,双方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合作,积极促进双边交流磋商、调整相关不利于开展合作的政策和与俄方签定具体合作协议,为银行合作提供了制度保证,从制度上对解决结算渠道不畅、支持对俄贸易发展、规范外汇秩序等,以减少中俄双边贸易结算通过第三国银行转汇的比例,缩短结算周期,增加时效性,降低公司贸易成本,增加公司收益。
  2.继续增加金融合作业务品种,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促进中俄经贸发展,两国商业银行应从多方面、多途径加强合作:通过建立全面代理行关系,增加代理行和账户行的覆盖面,凡是有贸易关系的地区均允许并推广账户行关系,增大直接结算的范围; 进一步拓展加大中俄两国边境地区银行直接对开信用证业务的比例,增加信用证、保函、托收等新的结算业务,改变中俄贸易结算工具单一的局面,为双边贸易提供更为便捷、全面的金融服务。
  3.继续加强双方银行界与公司的沟通,不断满足公司需求。商业银行应全面了解中俄公司的金融需求,提供贸易融资和贷款服务:积极寻找俄方银行合作伙伴进行授信,以方便境外投资公司融资和资金周转的需要;针对俄罗斯市场潜力大、资金短缺的情况,积极支持我国有实力的公司,如机电和通讯设备、轻工、纺织服装、家电等加工公司和矿产资源公司等走出去,为其投资、融资提供全面服务。
  
  (二)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方面
  制定明确的有利于基层央行执行的中俄两国边境地区基层央行合作制度和管理办法。中俄两国央行对边境地区的中央银行合作内容程序和要求与应开展的工作以制度和管理办法的方式进行规范和指引。对中国人民银行因公出国管理办法进行改革,要紧密与纪要配合实施,对施行纪要需要出访的单独明确出国人员管理办法,出台中俄边境地区参与地方对外开放出国境人员管理办法,以配合地方推动辖区整体对俄金融合作,树立人民银行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
  1.明确允许基层央行进入地方混合委员会成为混委会成员,提高基层央行在对外合作中的地位,并参与地方对外活动,通过此项活动从央行的视角对边境地区跨国金融运行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探讨,及时向上级进行反映。
  2.实现两国基层央行互访,通过互访增进双方相互了解,交流金融管理和相互感兴趣的问题。双方建立定期会晤和沟通机制,共同探讨跨国金融问题,就共同关心的和共性问题签署相关协议,不断增大跨国金融管理的辐射面和空间的拓展。
  呼和浩特中支与赤塔洲中央银行总管理局对代理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兑换业务的金额,两国本币现钞运入和运出的情况,做好对于协定和记要实施的信息交流,以及其他有利于保证协定和纪要实施的信息交流。双边基层央行会同有关部门签定边境地区联合反洗钱协议和实施办法,规范货币跨境流通行为;在互访中就双边本币结算存在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探讨,双方共同探讨推动扩大、疏通双边本币结算渠道的办法和方法。经过实际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以配合商业银行账户行相关问题的解决,引导公司通过账户行结算,压低成本,通过与经第三国结算进行深入比较,为实现银行和公司的双赢提出政策建议。
  3.基层央行、银行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机构(含省级和地市级)应与俄罗斯边境地区监管机构建立其各自金融管辖范围内的合作机制,在金融合作中积极配合商业金融机构增加业务种类和规模。尤其在银团贷款、出口信贷、金融监管、外汇监管、反洗钱等方面加强金融合作。(下转第57页)(上接第49页)基层央行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在边境地区开放中切实发挥自己的智能影响,紧密配合地方涉外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三)其他方面
  1.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民间结算纳入两国银行的监管监测和服务中。各有关管理部门对旅游贸易要重新进行定位澄清旅游贸易等非正规贸易认识上的误区,改变思维方式,与俄罗斯进行配合,引导非规范贸易行为走向正规贸易,两国银行间要搞好合作,对该类贸易行为纳入有效监管,减少满洲里口岸现钞、实物对打等非银行渠道的民间结算方式。
  2.扩大双边本币结算的区域范围,实现两国央行设定的目标。
  3.贸易管理的有关部门应重新定位双边本币结算的区域限制。根据实需准则凡是有贸易发生的地区都可允许本币结算解除地区性的区域限制加大利用本币结算的力度,为公司增加货币全方位的选择。
  4.加快中俄两国银行卡领域合作步伐,便利中俄边境地区跨境金融服务。加快我国银行卡与俄罗斯的合作工作满足中俄边境地区服务贸易和非贸易结算的需求,俄语论文题目,以此促进边境地区金融合作水平的提高。
  5.加强信息交流与人员培训合作,共同开展课题探讨,从各方面进一步推动双方的互利合作。鼓励和促进商业银行参与对俄经贸合作。双方央行之间应建立定期会晤机制,交流与沟通有关金融、外汇、税收和双边贸易等方面的政策方法,以及金融市场形势和商业银行资信状况的变化,增加双方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同时,组织商业银行就中俄金融和银行体制、货币汇率政策、与各种业务相关法学法规和程序规范等,对双边银行人员进行培训,并就中俄双边已经开展的合作业务,加强针对公司的宣传和咨询。
  
  课题组长:白云
  课题成员:刘平安鞠彦文祁建英吕文波
  执笔人:刘平安
  (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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