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俄两国边境长达4300公里,有30个边境陆路口岸,在中俄贸易中,边境贸易发挥了十分重要影响。本文介绍了中俄边境地区金融合作的近况,存在的问题并略论了制约中俄金融合作与发展的原因,进而提出边境地区金融合作的路径选择。 (二)两国边境地区的基层央行、基层金融监管部门合作明显缺位,远落后于地方政府和贸易与投资发展对金融管理的现实需求。 1.由于缺少制度安排,基层央行没有效融入到地方混委会中,在地方对外开放中被边缘化。自2002年以来,呼伦贝尔市地方政府组织涉外经济部门组成混合委员会与赤塔州地方政府混合委员会每年举办一至二次有地方各涉外经济部管理部门参加的两国边境地区贸易与投资等问题的会谈,解决两国边境地区贸易与投资发展的问题,不断涉及到金融结算、货币流通与外汇管理等问题,但由于缺乏对于基层央行进入地方混委会的制度安排和存在基层央行出国境人员的出境管理与地方部门办理程序不同步等制约因素,基层央行无法与地方政府涉外部门共同参加此类联合会谈活动,游离于地方对外开放对接体系之外,使相关信息无法及时获得,进而无法向上级进行相关问题的汇报和及时得到解决,从而导致基层央行在地方对外开放中被边缘化,其服务功能被弱化,作用了央行整体对外开放的形象。 2.出国境管理统的过死,管理脱离实际与实际需求两层皮,远落后我国改革开放的形势。中俄两国边境地区中央银行对2004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俄罗斯中央银行在莫斯科签署的《2002年8月22日签署的中国人民银行和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对于边境地区贸易的银行结算协定的纪要》执行不力,合作不到位。该纪要第六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和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赤塔洲管理局之间应进行对于协定和纪要实施的信息交流,包括在中国边境地区中国的银行和在俄罗斯边境地区注册的俄罗斯的银行(分行)之间代理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兑换业务的金额,两国本币现钞运入和运出的情况,以及其他有利于保证协定和纪要实施的信息交流。时过两年呼和浩特中支和赤塔洲管理总局之间没有进行任何信息交流。据对我方调查看,呼和浩特中支曾就落实上述协定和纪要一事,两次向总行有关部门申请出访俄罗斯赤塔洲中央银行进行信息交流,但迟迟没有得到批复,这种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又得不到有关部门认真配合而无法执行的问题,是导致两国间基层央行合作严重不到位,无法有效落实总行纪要的直接原因,致使两国央行签署的纪要在具体执行时成为一纸空文,也使基层央行在对外开放中影响大大降低,且严重挫伤了基层央行推动中俄基层央行合作工作的积极性。 3.两国边境地区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外汇管理等部门间对跨国金融问题合作严重不够,对许多需联合管理或沟通的业务还未涉足。不论是基层央行、银行监管机构还是保险监管机构(含省级和地市级)没有一个监管部门与俄罗斯边境地区监管机构建立其金融管辖范围内的合作机制,在金融合作中远落后于商业金融机构,导致中俄边境地区金融合作服务范围十分狭窄,业务种类和规模的发展受到制约。尤其在银团贷款、出口信贷、金融监管、外汇监管、反洗钱等方面的金融合作尚未涉足,缺乏共同探讨跨国金融问题的合作办法和机制,无法满足贸易与投资发展和涉外经济对金融管理的现实需求,基层央行和金融监管各部门在边境地区开放中的功能缺位,明显落后于地方政府各涉外经济部门对外开放的步伐。 (三)由于上游管理部门认识的误区和多年形成的习惯做法,导致的两国边境地区银行服务和统计监测的对接合作明显不足,其影响难以发挥。 1.民间结算没有有效纳入两国银行的监管监测和服务中,在银行体外循环严重。由于对旅游贸易等非正规贸易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对该类贸易行为没有纳入有效监管,导致满洲里口岸现钞、实物对打等非银行渠道的民间结算方式占有相当份额。根据统计局对旅游贸易总量的统计测定 2004、2017、2017年上半年民间结算分别为3.9、5.3和2.9亿美元占边境贸易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4%、27%和25%。导致外汇黑市和地下交易打而不绝,大量的本外币结算游离于银行结算体系,扰乱了边境贸易结算秩序,增加了贸易、外汇管理和统计上的难度,且时常出现货款被抢、资金被骗等案件。据统计,自1988年以来,满洲里口岸发生现钞抢劫、凶杀案件18起,死亡27人。自2017年起特大案件又有回升之势。2017年10月28日至2017年6月30日连续发生三起凶杀案死亡4人,都与银行体外结算交易有关,为社会增加了不稳定因素。 2.双边本币结算数量太少,不能形成规模,没有实现两国央行设定的目标。由于本币结算依据于贸易管理的约束性政策,而形成地区性的区域限制等问题,2017年、2017年上半年双边本币结算31.3和7.7万美元,占比仅为0.02%。俄双方“边境地区贸易的银行结算协定的纪要”第三条规定双边边境地区银行之间以中国货币和俄罗斯货币办理支付和结算业务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办理。同时我国《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边贸公司或个人与境外贸易机构进行边境贸易时,可以用可自由兑换货币或毗邻国家货币或者人民币计价结算”,用双边本币结算可降低公司汇兑风险和交易成本。边贸外汇管理的优惠政策在中俄商国边境地区不能充分使用,双边本币结算数量太少,不能形成规模,没有实现两国央行设定的目标。对可开办双边本币结算的贸易地区限制的过死是本币结算总量过低的原因之一。 3.两国银行卡领域合作发展迟缓,对中俄边境地区跨境金融服务形成不便。作为服务贸易的重要服务手段之一的银行卡业务在中俄金融合作中处于十分落后的状况,银行卡要求的受理业务虽不属于地方银行的合作管理范畴,但对边境地区的涉外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和作用较大。据统计2017年通过呼伦贝尔各口岸进出境人员达188万人次,多数为边境贸易和旅游人员,由于在俄罗斯无法使用银行卡,体现为现钞人身携带跨境,资金流动的层次较低,人身风险较高,银行卡服务无法满足中俄边境地区服务贸易和非贸易结算的需求,成为金融服务的盲区。 四、制约口岸中俄金融合作与发展的原因 俄罗斯近年来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投资环境有了很大改善,银行体系与宏观经济的良性互动开始显现,但是双方贸易方式不规范、金融体系不尽完善和银行间合作水平的相对落后,特别是在银行结算机制、仲裁机制等领域合作的不足,作用了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 (一)俄罗斯金融体系脆弱、银行资信状况差、金融风险相对较高 业务品种单一,国际贸易结算中常用的信用证业务往往需要通过第三国银行转开或加保,托收、保函等结算工具更很少使用,效率低、收费高等导致俄银行盈利能力普遍较差,资信状况不容乐观。满洲里外汇指定银行与俄建立的账户行中就有商业银行破产的现象发生。俄罗斯脆弱的金融体系、商业银行的资信状况和两国银行业务取向上的异同,严重阻碍了中资银行与其全面开展直接通汇及信用证、托收等多种形式的银行业务合作。 (二)俄经济社会环境不稳定,作用中方银行积极开展对俄业务 俄罗斯经济秩序和法学环境尚不完善,俄罗斯对外贸易方式不规范、政策多变。民用消费品和轻纺产品进入俄罗斯,多通过非正规渠道、采用包机包税或旅贸等方式,而从俄进口能源和原材料等产品则往往通过第三国企业代理交易、第三国银行结算。贸易方式的不规范和特殊性,导致俄方在双边贸易中经常提出不平等要求。 (三)中俄双方银行合作缺乏风险控制机制 双方金融合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双方商业银行间信任度不够、信息交流不充分,双边经贸发展和银行合作缺少相应的制度支持。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缺乏风险控制机制。俄罗斯对国家债务和担保严格控制,央行不为商业银行提供担保。在俄银行风险普遍较高的情况下,中国商业银行难以积极开展对俄金融服务,中方得到俄授信额度较难,且从俄罗斯进口的业务多是客户在我方银行开立信用证,因此亟需两国央行和商业银行共同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增强商业银行对合作的信心。 五、边境地区金融合作的路径选择 (一)商业银行和政策银行方面 地理位置相邻、经济互补性强,是中俄经贸发展的基础。为对双边经贸和投资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需亟待解决商业银行合作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以进一步加强中俄银行间合作,提高合作水平,发挥合作潜力。 1.加强双方实质性合作,进一步发展两国银行间的互信,改善总体金融环境。为配合和推动双边经贸发展,双方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合作,积极促进双边交流磋商、调整相关不利于开展合作的政策和与俄方签定具体合作协议,为银行合作提供了制度保证,从制度上对解决结算渠道不畅、支持对俄贸易发展、规范外汇秩序等,以减少中俄双边贸易结算通过第三国银行转汇的比例,缩短结算周期,增加时效性,降低公司贸易成本,增加公司收益。 2.继续增加金融合作业务品种,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促进中俄经贸发展,两国商业银行应从多方面、多途径加强合作:通过建立全面代理行关系,增加代理行和账户行的覆盖面,凡是有贸易关系的地区均允许并推广账户行关系,增大直接结算的范围; 进一步拓展加大中俄两国边境地区银行直接对开信用证业务的比例,增加信用证、保函、托收等新的结算业务,改变中俄贸易结算工具单一的局面,为双边贸易提供更为便捷、全面的金融服务。 3.继续加强双方银行界与公司的沟通,不断满足公司需求。商业银行应全面了解中俄公司的金融需求,提供贸易融资和贷款服务:积极寻找俄方银行合作伙伴进行授信,以方便境外投资公司融资和资金周转的需要;针对俄罗斯市场潜力大、资金短缺的情况,积极支持我国有实力的公司,如机电和通讯设备、轻工、纺织服装、家电等加工公司和矿产资源公司等走出去,为其投资、融资提供全面服务。 (二)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方面 制定明确的有利于基层央行执行的中俄两国边境地区基层央行合作制度和管理办法。中俄两国央行对边境地区的中央银行合作内容程序和要求与应开展的工作以制度和管理办法的方式进行规范和指引。对中国人民银行因公出国管理办法进行改革,要紧密与纪要配合实施,对施行纪要需要出访的单独明确出国人员管理办法,出台中俄边境地区参与地方对外开放出国境人员管理办法,以配合地方推动辖区整体对俄金融合作,树立人民银行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 1.明确允许基层央行进入地方混合委员会成为混委会成员,提高基层央行在对外合作中的地位,并参与地方对外活动,通过此项活动从央行的视角对边境地区跨国金融运行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探讨,及时向上级进行反映。 2.实现两国基层央行互访,通过互访增进双方相互了解,交流金融管理和相互感兴趣的问题。双方建立定期会晤和沟通机制,共同探讨跨国金融问题,就共同关心的和共性问题签署相关协议,不断增大跨国金融管理的辐射面和空间的拓展。 呼和浩特中支与赤塔洲中央银行总管理局对代理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兑换业务的金额,两国本币现钞运入和运出的情况,做好对于协定和记要实施的信息交流,以及其他有利于保证协定和纪要实施的信息交流。双边基层央行会同有关部门签定边境地区联合反洗钱协议和实施办法,规范货币跨境流通行为;在互访中就双边本币结算存在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探讨,双方共同探讨推动扩大、疏通双边本币结算渠道的办法和方法。经过实际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以配合商业银行账户行相关问题的解决,引导公司通过账户行结算,压低成本,通过与经第三国结算进行深入比较,为实现银行和公司的双赢提出政策建议。 3.基层央行、银行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机构(含省级和地市级)应与俄罗斯边境地区监管机构建立其各自金融管辖范围内的合作机制,在金融合作中积极配合商业金融机构增加业务种类和规模。尤其在银团贷款、出口信贷、金融监管、外汇监管、反洗钱等方面加强金融合作。(下转第57页)(上接第49页)基层央行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在边境地区开放中切实发挥自己的智能影响,紧密配合地方涉外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三)其他方面 1.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民间结算纳入两国银行的监管监测和服务中。各有关管理部门对旅游贸易要重新进行定位澄清旅游贸易等非正规贸易认识上的误区,改变思维方式,与俄罗斯进行配合,引导非规范贸易行为走向正规贸易,两国银行间要搞好合作,对该类贸易行为纳入有效监管,减少满洲里口岸现钞、实物对打等非银行渠道的民间结算方式。 2.扩大双边本币结算的区域范围,实现两国央行设定的目标。 3.贸易管理的有关部门应重新定位双边本币结算的区域限制。根据实需准则凡是有贸易发生的地区都可允许本币结算解除地区性的区域限制加大利用本币结算的力度,为公司增加货币全方位的选择。 4.加快中俄两国银行卡领域合作步伐,便利中俄边境地区跨境金融服务。加快我国银行卡与俄罗斯的合作工作满足中俄边境地区服务贸易和非贸易结算的需求,俄语论文题目,以此促进边境地区金融合作水平的提高。 5.加强信息交流与人员培训合作,共同开展课题探讨,从各方面进一步推动双方的互利合作。鼓励和促进商业银行参与对俄经贸合作。双方央行之间应建立定期会晤机制,交流与沟通有关金融、外汇、税收和双边贸易等方面的政策方法,以及金融市场形势和商业银行资信状况的变化,增加双方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同时,组织商业银行就中俄金融和银行体制、货币汇率政策、与各种业务相关法学法规和程序规范等,对双边银行人员进行培训,并就中俄双边已经开展的合作业务,加强针对公司的宣传和咨询。 课题组长:白云 课题成员:刘平安鞠彦文祁建英吕文波 执笔人:刘平安 (责任编辑刘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