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俄罗斯是中国的重要战略伙伴,在后危机时代探讨如何拓展两国金融合作的空间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本文以回顾中俄金融合作的平台机制、领域及瓶颈问题为基础,以中俄在国际金融秩序改革的诉求为主线,探析后危机时代中俄两国在共建合资银行、开发能源金融、实施货币政策协调及主权基金运行等领域深化合作的可能性,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四)中俄两国在证券领域的合作 关于中国和俄罗斯来说,资本市场的发展都起步于20世纪的90年代,还都处在“婴幼儿”发展阶段,无论是证券企业还投资银行都面临发展经验不足、资本实力弱小等问题。因此两国在证券、保险等领域的发展方面具有虽然很多共同特点,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的兴趣也很大,但就目前而言还没有真正从“酝酿”状态转化为实施阶段。应该说这是未来中俄开拓金融合作空间的“宝藏”,很值得挖掘。可喜的是,2017年8月8日中国证监会与俄罗斯联邦金融市场监督总局签署了中俄《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通过互换监管和技术信息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促进两国证券、期货和其他相关投资产品市场的健全发展。这关于进一步加强双方在证券领域的监管交流合作、促进两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五)中俄金融合作中存在的瓶颈问题及其突破 虽然中俄两国之间的金融合作取得了上述可喜成绩,但如果我们把其置于横向比较之中,就会发现这样的合作深度与中俄战略伙伴关系和经贸关系发展的内在需求相去甚远,特别是与中俄经贸合作发展速度不相称。若从发展的角度来看,中俄经贸合作需要大型项目支撑,而大型项目不但需要双方有实力的大型企业投入,更需要有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的支持。因此金融服务总体滞后的近况是中俄金融合作中必须被正视并予以突破的瓶颈问题。 具体而言,中俄金融领域合作中的“短腿”主要存在于“高层热基层冷、实效性差”、“中小企业在双边贸易中融资难”、“担保体系不实用制约授信类融资业务的合作”、“结算工具品种单一”、“欠缺人才和经验”等方面。从更深层次来讲,中俄金融合作的最主要障碍还是在于双方金融机构之间没有形成相互信任的良好环境,虽然各层次的交往都在进行,但实际业务合作进展缓慢。而不信任的原因在于俄罗斯银行业的总体规模太小。2017年俄罗斯的GDP相当于中国的39%,但银行业资产只相当于中国的11.3%,整个俄罗斯银行业的资产规模还比不上中国工商银行一家,约为花旗银行集团的十分之一,所以抵御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俄罗斯银行体系在2017年全球金融危机中的表现充分印证了这一点。针对这种情况,中俄双方银行之间以及银行与公司间应建立起更为频繁的沟通与交流机制,银行应进一步加强对自身经营情况和服务优势的宣传,并可以借助客户渠道向对方客户与银行进行宣传,加深双方的了解,充分利用相互的网络与客户资源,为两国贸易发展提供更好的银行服务。 三、中俄在国际金融秩序变革中的诉求与合作 应该说这场发端与2017年的百年不遇的全球金融危机在部分削弱了主要发达国家的经济与金融实力的同时,也为中国和俄罗斯这样的新兴经济大国争取国际话语权提供了难得的时间窗口。我们可以从中俄两国的领导人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中国中央银行行长周小川以及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总理普京在各种场合的讲话中,体会到中俄两国在创建国际金融新秩序和国际货币体系改革中的共同诉求和趋于一致的见解,即都提出了应该提升超主权货币的地位和影响。当然在创建国际金融新秩序和改革国际货币体系的过程中,中俄两国能否获得与自身实力相称的话语权、规则制定权和知情权,既取决于主要经济大国与中俄两国之间的实力此消彼长程度,也取决于中俄两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的大小,某种程度上更取决于中俄两国在这场秩序变迁中,能否提出对于国际经济与金融秩序改革的前瞻性议题设计和广为接受的制度框架建议,以及两国在共同谋求利益的最大化时能够携手合作的程度。从目前的现实形势来看,中俄两国虽然发出了构建国际金融新秩序的声音,但短期内尚不具备挑战既有国际金融与货币体系的实力。基于对现实状况的理性评估以及维护自身利益的理性选择,中俄两国都在不同场合表态,称并无抛弃美元的打算,有关超主权货币的想法尚处于学术层面的研讨。然而,我们相信对于构建新的金融秩序的研讨与相关努力并不会因此止步。正如俄罗斯副总理兼财政部长库德林所言:“中俄两国在重大问题上面应制定共同的立场,在目前世界金融格局改革方面应争取共同的目标。中俄两国将与其他国家共同积极参与到世界金融格局改革的进程中来。因为在没有两国发言的情况下,任何决定都不会成为一个完整、有效的决定,俄语论文,也不会考虑到我们这些国家的利益”。为此,我们认为中国和俄罗斯应该通过推进贸易本币结算和推动人民币与卢布的自由兑换来携手为构建新的国际金融秩序而努力。 四、后危机时代中俄金融合作的拓展空间 在应对和治理全球金融危机的过程中,中俄两国已经在多个领域拓展了合作的空间,取得了卓有成效的进展,而这些合作成果的实现必须以两国金融合作的顺利开展和拓展为基础,为此,我们认为在后危机时代,中俄两国在金融领域除了要巩固和深化在现有领域的合作之外,还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尝试拓展: (一)中俄联手共同应对西方世界对新型市场经济国家“主权财富基金”的挤压 主权财富基金(SWFs)是2017年由国际投行创造出来的一个新词,其实并非一件新鲜事物,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已出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经济顾问兼探讨部主任约翰逊认为,SWFs是政府所持外汇资产的新名字。当一个国家经常项目盈余的积累超过它所需外汇的数量时,它就可以成立一个主权基金来管理这些剩余的资产。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目前已正式设立主权财富基金的国家或地区共有36个。2004年以后设立的主权财富基金有5个,其中 包括中国和俄罗斯。俄罗斯于2004年1月1日建立了自己的主权财富基金――稳定基金,从2017年2月1日起,稳定基金拆分为储备基金和国家福利基金,两种基金被赋予不同的功能。而中国的主权财富基金则是2017年9月29日成立中国投资企业。当新兴国家的SwFs大规模增长时,旧有的政治、经济、金融权力结构的均衡将面临着被打破的预期。西方国家想当然地认为,中国、俄罗斯这样的后起大国会利用其雄厚的SWFs力量作为“金融核武器”,解构现有的政治、经济、金融的权力版图,实现其政治意图和经济利益。因此,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中俄两国SWFs的警惕度相当高,对中国与俄罗斯的金融能力增长非常担心,认为中俄两国会利用金融杠杆来达到政治目的,特别是利用能源企业达到政治目的。因此,西方世界已经在酝酿约束、控制中俄S岍s的方案。面对西方“金融保护主义”的咄咄逼人,中俄应积极联合与抵制国协商谈判,建立类似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妥善解决纠纷。二战以来,国际贸易体系通过详细的协定成功处理了各种热点政治纠纷。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将SWFs的活动视为全球贸易体系中的新生事物,在SWFs母国及其投资的东道国之间,就投资行为进行协商,签订双赢的金融贸易协定。若SWFs违反协定,以后的投资就要被叫停;若东道国违反协定,母国可以得到相应补偿或对等地报复东道国。因此,我们应该未雨绸缪,联合俄罗斯的SWFs,与“金融保护主义”国家坐下来谈判,签署牵涉金融市场的贸易协定,并在IMF的参与下达成SWFs“最佳行为原则”的核心准则,以消除投资壁垒和监管空白。 (二)利用俄罗斯加入“WTO”的契机深化中俄资本市场合作 中国已经加入了WTO,俄罗斯也正在积极争取成为它的新,成员。届时,中俄两国必将进一步融入国际经济金融体系,这种全方位的开放将给中俄两国金融合作带来更多的机遇,尤其是在证券、保险等资本市场领域。从近期看,中俄两国可以考虑建立一个双方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企业多层次的交流制度,分别就监管情况、交易所建设、证券企业业务拓展等问题展开讨论。通过这一机制,使两国证券界人士加强接触和相互了解;从更长远来看,中俄双方甚至可以考虑成立“联合证券企业”或者是“联合投资银行”,在双方甚至第三方的资本市场上运作;可以考虑在WTO框架和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准则下,建立双方监管机构跨境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共同监视和管理使市场处于危险中的风险因素,共同维护国际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双方可以研讨按照国际会计原则统一证券发行中的审计、会计和披露标准,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跨国发行上市创造条件;可以共同研讨中俄双方证券企业、基金管理企业进入对方境内建立派出机构的可能性,为逐步进入双方证券市场创造条件,促进两国证券业在深层次的合作。 (三)建立“东北亚开发银行”或者“中俄联合银行” 2017年2月,俄罗斯宣布实行东部大开发战略;2017年8月20日中国国务院批复《东北振兴规划》;之后不久,俄罗斯在总统普京的亲自督战下出台了“俄罗斯东部大开发”的具体构想。于是,相同的发展命题让中俄两国同时看到了合作的契合点。这两个战略的实施不仅会提升中俄毗邻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水平,而且会拓展中俄金融合作的空间。为了缓解该地区投资资金不足的问题,我们赞同包括俄罗斯学者先前就已经多次提出的成立“东北亚开发银行”或者“中俄联合银行”的构想。东北亚开发银行或者中俄联合银行是中俄开发性金融领域的合作,其性质是类似股份制公司的金融机构,成员国均须认缴该行的股本。基本模式是以成员国政府的信用为基础,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和国际资本的加入,尤其是加强与实力雄厚的俄罗斯金融工业集团的合作。“东北亚开发银行”或者“中俄联合银行”可以以独立的方式存在,为降低运作成本,也可以考虑在已有的国际融资机构中加设(如上合银联体或者亚洲开发银行),但其资金应用方向必须是面向中俄相关地区的,重点在于支持振兴东北工业基地和俄罗斯东部地区的开发。资金应用可以是提供项目贷款、联合融资、融资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但考虑到中俄两国东北地区开发的基础性、长期性、特殊性等因素,应更多地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更多应用“BOT”方式来运作资金。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探讨基地华东师范大学俄罗斯探讨中心重大探讨课题‘上海合作组织探讨’(项目批准号为:05JJDGJW039)和复旦大学世界经济探讨所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探讨基地2017年度重大探讨项目“转型经济国家银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比较探讨”(项目批准号:07JJD790128)的阶段性探讨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