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学界与历史哲学界,一直存在着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历史学是不是科学,换句说说,历史学在何种程度上被称为科学?从表面上看,这是史学本体论所首先要面临的基本判断问题,但实际上,对这一问题的争论,是学术界对历史认识的性质及特点存在着不同看法的反映,即历史认识论的问题。随着西方历史哲学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实现了由思辨的历史哲学到略论的历史哲学这一重大变革,历史认识论的探讨于20世纪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以至于“没有任何一门人文科学象历史学那样在其本身措施论方面进行了如此彻底的再思考”。尤其在有关历史知识的性质及其与自然科学知识的关系上,实证主义、相对主义、新黑格尔主义、新康德主义等历史哲学流派各抒己见,提出了诸多发人深思的重要见解。同时,作为在国际学术界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俄罗斯学者,也相应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著名历史哲学家梅杜舍夫斯卡娅教授的遗作集《历史认识理论:论文选辑》(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书籍出版社2017年版,俄语毕业论文,以下简称《历史认识理论》),便是其中较为杰出的学术成果之一。 外语论文网 www.waiyulw.com 康德认为,在哲学上要着手认识世界的本质,必须首先对认识的性质和能力进行研讨,否则,就像飞鸟试图超越自己的影子一样,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略论的历史哲学对历史认识论的探讨,其出发点也可以说与康德的思想基本相通。在历史学中,不首先考察历史认识的性质和能力,就不可能认识历史本身的性质及历史发展的规律。正如科林伍德所强调的:“历史哲学(这里特指略论的历史哲学――引者)就是对历史思维的探讨……历史思维是人们思考客观世界时所采取的许多态度中的一种态度……历史哲学应当是对这种态度、对历史思维的前提和含义的一种批判性的研讨;是为发现历史思维在整个人类经验中的位置、它与其他经验形式的关系、它的起源及其有效性所作的一种尝试。”于是,对历史学家进行历史思维和历史解说的本质予以揭示,对历史认识的理论予以总结,将历史哲学的立足点由追求客观意义上的历史本体转移到探究主观意义上的历史认识上来,一方面是历史思想及史学理论长期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推动学术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在这个意义上,梅杜舍夫斯卡娅教授的这部文集本身,就成为了俄罗斯史学史及历史思想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梅杜舍夫斯卡娅(1922-2017),从1950年开始在莫斯科国立历史与档案探讨所从事教学工作,1952年取得历史学副学位,1976年取得历史学学位,1979年晋升为史料学与历史学辅助学科教研组教授。1991年莫斯科国立历史与档案探讨所被改组为俄罗斯国立人文大学之后,她继续担任该校历史与档案探讨所教授,直至去世。她还是俄罗斯科学院古文献学委员会的成员。 在《历史认识理论》这部文集中,编辑者主要选取的探讨成果反映了作者生前在对于历史认识的理论与措施、当代人文学科认知体系中的史料学问题以及历史人类学和历史地理学等方面的所思所想,体现了作者将历史学着重作为认知科学去探讨的重要理念,而这种理念在俄学术界已被公认为具有范式的特点,是略论的历史哲学在俄罗斯的一面旗帜。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有不少学者认为当代人文学科认知体系存在着两方面缺陷:一是缺乏适应自然科学发展状况的理论,二是缺乏能够界定各领域知识的概念。因此,针对历史认识论的问题,俄学术界存在着这样一种看法:历史认识客体本身的特点――人类内心世界的波动性及不易被认知、个人及团体的外部行为无法体现人类的本质属性、实验及直接观察所能开展的范围极其有限――决定了纯粹意义上的历史认识不可能实现,即在任何情况下,历史认识成为严肃的科学是不可能的。然而,梅氏的探讨成果则通过界定人文学科各知识领域的理论与措施,揭示出认知科学本身的逻辑方式,对历史认识论的问题以新的哲学观点给予另外一种回答。梅氏认为,历史学期望获得理想的成果,就必须遵循科学的认知方式;而只要存在真实的、能够被重新诠释的客体――历史进程,并以能够客观反映客体状况的数据、素材等史料为支撑,那么客体便具备了为主体所认识的必要条件,最终以经典史料学为措施论基础即可实现准确可靠的历史认识。在这种状况下,历史学作为发现人类现象系统属性的知识体系,便能够被认为是一门严肃的科学了。同时,作为对于人类思维的科学,认知历史这种思维,除了通过历史学家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展现自己之外,还通过人类有目的行为的信息产物展现自己。可见,梅氏对历史认识论的见解是20世纪在俄国得到充分发展的经典史料学措施论与新兴信息理论的综合。它反映了略论的历史哲学在跨学科探讨中所取得的实践经验,指明了俄罗斯学术进步的方向。 自然科学在19世纪的发展,既深刻地改变了世界的面貌,又极大地转换了人类认识世界的方式。当时的人们普遍认为,人类知识体系之所以能够取得巨大进步,与自然科学家们注重事实、严格实证的态度密不可分,这一点同时也对人文学科领域尤其是历史学家们产生了深远作用。因此,在历史学探讨中,遵循与自然科学同样的措施,即通过对史料的搜集和考证实现对历史真实状况的描述,从而将历史学建设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的观点,在当时的历史学界几乎成为一种共识,这便是实证主义史学思想的形成。受其鼓舞,历史学家们开始怀着饱满的信心和充分的热忱,积极投身于搜集、鉴定历史档案和批评、考证历史资料的工作中,“结果是详尽的历史知识大量地增加起来,根据对证据的精确的和批判的考订而达到一种史无前例的程度”。不过,尽管实证主义史学思想提升了历史认识的水平,但它将历史学简单等同于自然科学,把历史探讨仅仅降低到史料的搜集和考证这一高度,实际上是将具有复杂内在逻辑的历史进程和历史认识过于简单化了,因而不可避免地陷入丧失方向感的理论危机。 进入20世纪,实证主义的思潮在学者们的反思中开始退却。新康德主义历史哲学,以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为代表,其主要集中在对历史学与自然科学关系方面的批判上。在区分人类知识体系上,文德尔班提出“一种纯粹措施论上的、以严格的逻辑概念为依据的经验科学分类法”。在文德尔班看来,历史学与自然科学的目标、措施和结果都是不同的:“自然探讨与历史的分别,首先开始于利用事实来构成知识的时候。这时候我们就看到前者追求的是规律,后者追求的是形态。在自然探讨中,思维是从确认特殊关系进而掌握一般关系,在历史中,思维则始终是对特殊事物进行亲切的摹写。”李凯尔特继承和发展了文德尔班的思想,在学科间关系上更重视形式准则。他强调:“自然科学致力于用它的概念去把握为数众多的、甚至可能是无限多的各种各样的对象,而历史学则力求使它的叙述符合于它所探讨的某个与所有其他对象不同的对象。”概括地讲,弗莱堡学派的主张反映了当时的学者一方面试图从实证主义那种机械阐述社会现象的束缚中解放出
来,另一方面对个人内心世界和自主性的探讨开始予以关注。然而,由于过分强调历史学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特殊性,历史思维被个体性所封闭,进而走向不可知主义,历史科学仍旧不能真正被建立起来。 到20世纪末,俄语论文题目,对上述观点进行修正,已成为学术界十分迫切的需要。修正的主要关注点集中在对自然科学与人文学科所遵循的认识论原理存在何种程度统一性这类问题的探究上。在《历史认识理论》中,梅杜舍夫斯卡娅教授就以“认知一信息”理论为基础,提出了独创的历史认识理论,作为对以往历史哲学观点的修正。梅氏认为,在新康德主义历史哲学那里已经脱节了的历史学与自然科学,必须以确定的方式使其共同性得以复原;而无论历史学还是自然科学,离开了基本质料――人类在从事有意识活动中所取得的发现――便无法对其所记录的有关自然与文化等各类现象的必要信息予以解析。因此梅氏强调,“在探究自然科学与人文学科各自认识论原理的共同性过程中,两类学科领域探讨方向的交叉点显示为:历史史料”。在这里,“历史史料”应被理解为探讨人类思维和拟定还原该思维措施的基础。可见,梅氏对新康德主义的修正,并非是对实证主义的简单回归,而是对史料学和档案学中具体分类准则和结构功能措施进行的重构。 梅氏所主张的以经典史料学为核心的历史认识理论,除了上述使历史学及其他人文学科与自然科学在认知理论共同性基础上的综合得以实现之外,还使得界定不同文化在认知形式的统一性、重建其相互关系中时间和空间的概念等更广泛意义上的学术发展都成为可能。同时,针对史料学的探讨对象,梅氏还强调:“史料学不应该仅仅囿于纯粹的史料,还应该着眼于这样一种关系系统:人一著作一人。这种三位一体展现了人类文明的普遍现象:一方面,个人可以借助本身的接触与他人建立直接的联系;另一方面,联系又可以借助个体所创作的能够反映其自身个性的著作来建立,这种联系则毫无疑问是间接的。”因此,个体之间可以通过著作建立起相互了解的联系,而具体到历史学,则这种联系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体两端的时间间隔。在《历史认识理论》中,编辑者对体现了上述深刻思想的梅氏生前最后的探讨成果,的确给予了应有的重视。 应该说,认知历史的理论与措施,作为跨越历史学与哲学的交叉学科范畴,看上去的确“高深莫测”,然而,在当代专业历史学探讨与教学的实践中,继梅氏之后的俄学者们,对进一步研讨人类认知历史的能力以及历史认识的形式和本质等方面问题,仍表现出了浓厚兴趣。这样的事实,证明了历史认识论在学术上的重要性和略论的历史哲学在俄发展的广阔前景。另外,俄罗斯科学院以及其他科研机构对《历史认识理论》所做出的评论,一方面使梅氏思想得到了进一步传播,另一方面还使得狭义历史学之外诸如哲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教育学、信息学、图书馆学、档案学等学科领域所有那些对解决真正的认识论问题备感重要的专家们受到了很大启发。 总之,在梅氏历史认识理论基础上所建立的科学认知世界的有效措施,对俄罗斯人文学科各领域均产生了深刻作用,并获得广泛好评,代表了略论的历史哲学在俄发展的最新高度,对我国学术界也有着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这正如她本人在自己的论著中所引用的“第欧根尼提灯远行”的典故:“人,在创造的同时,也提灯为他人照亮前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