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探讨生部,哈尔滨 150028)�� 外语论文网 www.waiyulw.com 摘 要:在叶利钦时期,随着保险业由国家专营向市场经济过渡,俄罗斯政府就保险业改革出台的一系列法学和相关政策、方法,促进了商业保险市场的形成及保险业的迅猛发展。这一时期发生的一系列重大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变革,对尚处在转轨过程中的俄罗斯保险业造成很大冲击。但是,随着俄罗斯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强、市场经济的建立及保险业相关法学的不断完善,保险业将日趋步入稳健、有序、持续的发展轨道。� 关键词:俄罗斯;保险业;经济转轨� 中图分类号:F845.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0961(2017)06-0019-03�� � 保险作为人们社会经济关系中最古老的范畴是生产关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直接涉及人们最迫切的利益,并在国家的经济活动中起着重要的支撑影响[1]。 18世纪,俄国通过荷兰人的引进,出现了第一家保险企业――忠诚保险。19世纪初,俄国成立了一个由国家经营的保险组织,并拥有垄断权。但由于国家垄断的效果不佳,该保险组织被私人保险企业取代。俄国第一家私营国内保险企业在1827年成立,负责承保由自然力引起的火灾损失。� 十月革命后,列宁在1918年3月签署了有关建立国家保险监察机构的法令[1],成立了苏俄保险委员会,其职责是负责管理和监督国有化保险组织的活动。在财政人民委员部下设国家保险局,它负责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的履行。1922年,国家保险局升级为独立的国家机构,财政人民委员部是其监督机关。1947年,苏联成立了国外保险局。这两个机构,俄语论文网站,一个负责经营国内保险业务,另一个负责经营国际保险业务。1972年国外保险局改组为股份企业,股东由苏联的外贸机构组成。 1987年,苏联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始,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国家保险局积极开发新的险种,1988年开办了养老金保险,寿险和私人财产保险已开始普及。据统计,苏联人口超过2.8亿,国家保险局签发的私人财产险及寿险保单则达2亿份,是十年前的2倍。1990年开始开办国营公司财产保险,1991年初,国家保险局已为一千多家工业公司提供保险服务。1991年1月1日,宣布开办汽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由于苏联拥有一套比较完整的社会福利体系, 因此,保险业只是作为计划经济的一个补充部门而存在。苏联的两家国营保险企业和三家区域性保险合作社,实际上是由政府垄断,所有的保险业务都由国家保险局和国外保险局承担,国家保险局拥有97%的总保费收入。在此期间,真正意义上的商业保险还没有市场。� 一、俄罗斯保险业的改革 改革伊始,由于苏联既没有保险业法,也没有一个协调或管理保险业的机构,保险方面的问题都是通过政府行政指令的方式解决。如1987年1月因外国公司不断涌入苏联与当地公司合营,俄语论文,政府颁布了第49号部长会议法令,强制规定所有合资公司必须向苏联国外保险局投保财产险,并于1988年12月颁布第1405号政府法令,继续强调外商必须遵守上述法令。为了使国营保险企业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改革,以便更有效地参与市场竞争,部长会议于1988年通过了第235号法令,禁止外国人进入苏联保险市场,但合营形式除外。随即又在1989年颁布有关禁止外国参与苏联保险企业经营的法令[2]。由于两家国营保险企业和三家区域性保险合作社分别垄断了国内和国外的保险业务,虽然在1988年之后建立了一些小型集体性质的保险企业,但直到1992年末,这两家保险企业和三家保险合作社仍然垄断着全国90%以上的国内保险业务和100%的进出口保险业务。 苏联解体后,俄保险业才有了全新的发展。1993年1月,俄政府正式颁布《俄联邦保险业务经营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继而成立国家保险监察局。这为保险市场的形成创造了先决条件。《保险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法学事先认定的任何权利组织形式的法人都可以成为承保人,即任何法人均可建立保险企业。同时规定,外资占注册资本的比重不能超过49%。而保险监察局规定,所有的保险组织必须登记并从国家监察局领取营业执照,已有执照的公司也必须换新执照,否则不能经营保险。监察局的职责是制定保险行业规则,办理保险企业注册,发放营业执照,确定保险费率,对保险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等。 《保险法》的公布打破了由国家垄断保险业的局面,从而在全国掀起了大规模组建保险企业的热潮。据俄罗斯保险管理机关统计,在1993―1994年两年间,全俄已有2 000多家保险企业领取了执照,另有700家正在申请。这无论从保险企业的数量上还是其发展速度上在世界都是绝无仅有的。其间,股份制保险企业也迅速发展,并遍及各个共和国的边疆省份、州中心和大城市,仅在莫斯科就超过200家。可以肯定地说,保险业是俄联邦经济部门中非国有化速度较快的行业之一。 受亚洲金融危机的作用,俄罗斯在1998年内连续发生两次金融危机,银行遭受重创,保险市场相对萎缩,社会出现剧烈动荡。为防止国外保险企业垄断俄保险市场,增强本国保险企业的竞争力,俄有针对性地细化了相关法学。例如,根据特殊人群的需要,于1998年3月,俄联邦政府颁布了《军人、应召参加军事集训公民、内务机关工作人员生命与健康国家强制保险法》(简称《军人保险法》),这是俄第一部对于军人保险的法学。它规定,国家对军人实行强制保险。同时,军人的保险由国防部直接负责,并指定军事保险企业专门经办。国家对军人的商业性保险采取本人自愿准则,但保险企业对军人必须实行优惠政策。这是俄政府为保证军队的稳定性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做出的相应举措。� 1999年11月,俄政府通过法令的形式对《保险法》进行补充和修改,其主要内容有:第一,俄联邦境内,外资保险企业的执行机构领导及总会计师必须是具有俄联邦国籍的人员。第二,外国保险企业(母企业)的子企业在俄联邦境内从事保险业务的前提是母企业必须按本国法学从事保险业务15年以上,并参与在俄境内成立的保险机构经营活动2年以上。第三,外国保险企业的子企业或外资额占法定资本49%以上的合资保险企业在俄联邦境内不允许经营人寿险、强制险、与承(发)包国家工程有关的财产险及国家和地方机构财产险等险种。第四,外国保险企业的子企业或外资额占法定资本49%以上的合资保险企业在递交申办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文件的当日,最低到位法定资本额不得少于25万个最低工资标准;如只经营再保险业务,则最低到位法定资本额不得少于30万个最低工资标准。第五,俄联邦境内所有保险企业如果法定资本总额中外资额超过15%,有关机构将停止向外国保险企业的子企业或外资额占法定资本49%以上的合资保险企业发放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3]。目前,俄联邦依然徘徊在世贸组织的大门之外,但其为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对俄保险市场的上述限制性规定正在逐步进行改变。� 叶利钦时期出台的《保险法》及其相关法学的实施,掀开了保险业发展的崭新一页。同时也应看到,由于阻碍保险业发展的因素很多,改革还要经历漫长的路程。 二、俄罗斯保险业的发展 俄联邦保险监管服务部副主任瓦勒苏克霍夫说:“俄罗斯保险业是在保险企业内部缺乏资金,外部缺少有潜力的投保人这双重困境中进行工作的。”目前,俄罗斯保险业面临着资金短缺、人才匮乏、保险市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鉴于此,俄政府通过对外开放保险市场、引进外资,对内规范保险市场、加快保险业务由中心地区向边远地区发展的速度等方法来解决保险业所面临的问题。俄政府出台的《俄联邦保险事业组织法》规定,保险企业法定资本要达到2.5万个最低劳动报酬额,人寿保险要达到3.5万个劳动报酬额,转保要达到5万个劳动报酬额[4]。同时将保险企业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提高到100万美元。这促使保险市场上实力不强的保险企业正向资金雄厚、有良好信誉的企业靠拢或被兼并。据俄财政部保险监管司统计,1999年俄共有保险企业1 294家,2000年比上年减少了127家。虽然这些没有彻底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但也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效。
在保险企业总体数量逐步减少的情况下,保险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更加激烈,这促使各家企业努力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根据市场的变化不断开发新的险种。为适应市场经济的保险需要和为市场经济服务,俄保险业的险种业务由原来的公司和自然人的人寿保险、财产保险、运输保险等单一品种发展到目前的近百个保险品种,其中主要有财产损失风险保险业务、固定资金和周转资金保险、商务方面的保险、建设安装险、普通意外事故险、银行信贷保险等。总的来看,新推出的保险品种具有贴近市场和灵活实用的特点。例如,受经济危机的冲击,商业经营风险日趋加大,一些保险企业便推出商业风险保险。鉴于拖欠支付危机的加剧,出现商业贷款大量收不回来的实际情况,有些保险企业便适时推出信贷风险保险,规定投保人在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时,由保险企业代为偿还。该险种的保险费率为贷款本息总额的7%~20%[5]。虽然保险费高了些,但仍受到许多商业银行的欢迎。又如,自俄罗斯取消了全民公费医疗制度后,在1993年4月正式实行强制性医疗保险制度,1994年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广实施。通过开办强制医疗保险和自愿医疗保险,为全体公民提供了不同程度的医疗救助和医疗服务。 1999年,俄罗斯经济由于世界石油价格上涨和卢布贬值等因素的推动有了明显的好转,同时也带动了各行业的复苏。在保险市场的重新组合过程中,实力雄厚的保险企业不但在数量上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而且在发展的过程中又掀起新一轮的市场竞争。据统计,1999年,年保费超过10亿卢布的保险企业有16家,264家企业的年保费占全国总保费额的90%;2000年,年保费超过10亿卢布的企业达29家,233家企业的年保费占全国总保费额的90%。另外,行业自保成为时尚,军队、民航等很多行业的公司都纷纷建立起保险企业。其中,军事保险企业的实力不可低估。1997年军事保险企业的保费已超过10亿卢布,占全俄保险市场的第七位。自俄政府出台《军人保险法》后,该企业不断加快建设地区网络,增办分企业和代办点,发展势头迅猛。 当然,在保险企业经营和开发新险种的过程中,由于缺乏资金及专业人才、对市场估计不足等因素,难免会出现失误和不可预计的风险。如贷款风险保险因全俄性的支付危机持续加深而导致保险企业承担高风险,使业务难以开展。尽管如此,俄保险业仍然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这是由于俄罗斯作为资源丰富、人口众多的大国,对保险产品有不同层次的市场需求,同时,保险业也是其经济利用内部投资资源实现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俄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强、市场经济的建立及保险业相关法学的不断完善,保险市场将日趋步入稳健、有序、持续发展的轨道。 保险业是一个市场潜力巨大、极具开发前景、对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行业。随着由国家保险专营向保险市场过渡,以及苏联解体后叶利钦时期发生的一系列重大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变化,对尚处在转轨时期的俄罗斯保险业来说无疑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如何规范、保护和发展俄罗斯民族保险市场,提高本国保险企业的竞争力,同时又能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是俄政府亟待解决的一个难题。 参考文献:� [1]Разживин Александр.История Страхового Дела в России.� [2]王友.世界保险市场概况[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4:193.� [3]徐晓峰.俄罗斯保险市场的近况与问题[J].国际经济合作,2004,(7).� [4]王志,吴宝泉.发展中的俄罗斯保险市场[J].经济视角,1999,(3).� [5]殷剑平.俄罗斯远东银行、证券与保险业[J].东欧中亚市场探讨,1999,(11). [责任编辑:刘伟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