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70年以来,排污费制度成为欧洲各国进行水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普遍政策。其中,德国的排污费制度是以鲍莫尔-奥茨税为理论模型构筑的,是欧洲最典型的排污费制度。通过对德国排污费制度的深入略论,可以发现这一制度的积极效应和局限性,从而有助于推进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的理论基础和政策设计。本文采用价格差模型和目的税模型对德国排污费制度进行实证略论发现:一方面,德国的排污费制度对控制污水排放起到了一定积极影响;另一方面,德国的排污费制度未能充分发挥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影响,特别是价格差模型使得对基准以下的残余污染的课税基本上变得没有任何意义,也降低了费用效率性,因而通过排污费来进行污染控制的意义无法完全体现出来。基于这一略论结果,提出建议:第一,环境经济政策应该突破通过单一的政策略论来研讨费用效率性,要把重点放在通过精密的政策组合略论来达成多个政策目标上;第二,在今后的环境政策设计上,要明确地把分配问题缓和政策放到略论框架中的政策组合略论加以发展深化将会变得非常重要。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1970年以后欧洲各国就开始引入排污费制度,并且已成为各国进行水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普遍政策。从环境税的各种相关文献来看,现在实施了污水排污费制度的欧洲国家达到了将近20个,因此欧洲国家在排污费制度方面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在实施排污费的欧洲国家中,德国的排污费制度 ,德语专业论文,德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