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从1877年《德意志帝国刑事诉讼法》制定完成以来,德国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学和现实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百余年来,德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呈现出几个特色:一是协商交易的出现;二是注重对被告人的保护;三是证据禁止制度的确立;四是诉讼程序趋于理性化。这些正是德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特色所在,其经验对中国的刑事诉讼法改革有重要的启示及借鉴意义。
【作者单位】:
天津财经大学法律院; 德国刑法颁布于1871年,刑事诉讼法颁布于1877年;至2003年底为止,此两法的修正次数已分别高达187次及158次,刑事诉讼法之修正法案所牵涉到的条文数目竟达到2044个。①当德国于1871年统一时,北德联盟作为其帝国的前身不仅早已拟草一部统一的刑事法典,其立法程序甚至已完成三读, ,德语论文范文,德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