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国社会保险法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楷模,19世纪末期德国开始社会保险法的创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以社会法治国为理念,开始编纂社会法典,此外,德国的社会法院制度使德国社会立法与司法形成良性循环。
【作者单位】:
清华大学法律院; 德国是世界上社会保险立法最早的国家,也是社会保险法制在大陆法系国家中的楷模。19世纪末期,德国相继在疾病、职业伤害、老年等领域展开社会保险法之创制,历经两次世界大战,社会保险制度并未因帝国的沉沦而成为历史垃圾,相反,大多数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继效仿德国社会保险立法 ,德语论文题目,德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