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界定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内涵基础上,本文描述了英国、德国、新加坡和美国四个国家开展医疗机构分工协作的近况,认为其有利条件包括合格的全科医生、严格的卫生资源配置、有效的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略论医疗联合体、管理型保健以及全科医生签约政策调整对分工协作的作用,总结出国外开展医疗机构分工协作的经验和启示:门诊与住院服务是否需要分离,基层医疗机构的私有化模式,护理、康复类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分工协作,医院集团化与分工协作的关系,以及分工协作并不能解决医疗服务提供体系的所有问题。
【作者单位】:
湖北医药学院附属东风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武汉大学;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2017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然而,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开展分工协作,则分级诊疗模式很难形成。我国部分地区开始 ,德语论文题目,德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