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教师教育见习及第二次国家资格考试制度探讨[德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德语论文 责任编辑:茜茜公主更新时间: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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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德国教师教育设有独立的见习期,其见习制度的缘起和发展与德国的社会变迁密切相关。当前,德国对教师教育见习阶段的运作、准入条件、服务时间、任务组成、理论学习等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见习阶段结束时,见习教师还需参加第二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德国各州对此次考试的目的、考试委员会组成、考试的形式及内容、考试评价等也都有相应的规定。为了提升各州在教师教育见习及第二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方面的一致性,德国政府制定了具有明确针对性的教师教育标准。深入解读德国教师教育见习及第二次国家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制度,可为我国教师教育教学实践及教师资格证书考试提供参考。

【作者单位】: 西南大学教师教育学院;西南大学心理学部;
【关键词】
【基金】:
【分类号】:G659.516
【引言】:

当前,德国中小学教师的培养由修业阶段、见习阶段与继续教育3个相互独立但又紧密联系的阶段组成。修业阶段是师范生在高等教育机构中开展理论学习、参加教学实习活动的阶段;见习阶段是指师范生通过修业阶段考核后,在各州教师见习学校见习的阶段,见习教师在此阶段结束时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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