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德国法中,姓名上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受人格权的保护。其中,《德国民法典》第12条保护的是姓名上的"同一性利益"与"个性化利益",而姓名上的其他人格利益,则由于一般人格权相关的法学规定补充保护。20世纪以来,德国民法通过司法判决,对姓名商业利用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经历了一个从忽略到逐渐承认与保护、从不充分保护到较充分保护的发展过程。德国民法对姓名上精神利益和经济利益进行保护的法律理论及其新发展对我国姓名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作者单位】:
海南大学法律院 姓名与自然人的人格尊严联系紧密。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德语专业论文,德语毕业论文,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大多规定有姓名权保护,其首要目的是保护姓名上的人格利益(精神利益)。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世纪就已出现的姓名、肖像等自然人人格标志用作商标、商号以及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的经济现象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