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与德国的监事会制度分别是英美法与大陆法企业治理结构中最具特色的制度。目前 ,我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已将引进独立董事制度作为近两年工作的重点 ,并已在上市企业中全面推行。通过对这两种制度的比较探讨 ,我们认为 ,德国的监事会制度更适合我国的国情。完善我国现有的企业治理结构 ,通过借鉴德国的监事会制度 ,也完全可以达到引进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
【作者单位】: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系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系 引入独立董事制度 ,完善企业治理结构 ,已成为目前我国企业法研究的热点问题。这些讨论使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正式大规模登堂入室。证监会还专门发布了《对于在上市企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决定在上市企业中全面推行独立董事制度。从近两年 ,德语论文范文,德语论文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