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应以何种措施来解释宪法,是中国宪法律面临的重要课题。通过对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宪法解释措施的考察可知,解释主体综合应用各种解释规则所形成的规则综合模式构成了传统的解释与推论模式中所谓的解释措施,但实际上确定宪法解释结论的是注重解释结论实体正当性的结果取向,而规则综合模式起到的仅是论证解释结论的影响。宪法解释措施是一个融汇解释规则适用与结果取向于一体的过程模式,规则综合模式在个案中的具体确定需要以基于结果取向的解释结论为依托,而结果取向关于解释结论的决定影响也被限定在规则综合模式所容许的范围之内。中国宪法的现行立法解释模式具备实现解释结论实体正当性之制度基础,但应加强解释规则层面上的论证。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院; 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宪法解释问题日益为我国学界所关注,而宪法解释措施虽在一定程度上仍被视为技术层面的“末技”,但亦有学者称之为“现代宪法解释学中核心的问题”①。探讨宪法解释措施的成果并非罕见,但多以英美法系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宪法解释理论与实践为学术背景,论述 ,德语论文,德语论文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