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国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的历史悠久,其相应的法学法规较完备。针对其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立法,德国理论界根据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将之分为三类:即以容忍为前提的牺牲性责任、危险性责任和一般侵权责任。德国环境损害赔偿立法以改善受害人的法学地位、侧重人身损害赔偿以及重视对生态破坏的赔偿为主要价值取向。目前,德国正准备制定一部统一的环境损害赔偿法,德国的这一做法关于和德国环境损害赔偿立法较相似的我国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德国的环境损害赔偿立法较发达,相应的法学法规较完备,在其法学中确立了原因推定、举证责任倒置、无过失责任等准则,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诸如强制责任保险、保证金预备等先进的制度,尤其是其坚持以人为本同时又注重自然、生态保护的理念,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因此,笔者试图从以 ,德语论文,德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