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陆法系各国的民事诉讼将法院对法学适用的释明称为法学观点指出义务,其与对事实的释明一道构成法院"实体性诉讼指挥"的核心。在德国,法学观点指出义务的立法化是落实宪法规定的听审请求权,避免突袭性裁判的需要。它要求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应就法学适用与当事人进行讨论,指出当事人在辩论中未提出的,而法院可能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学观点,并赋予当事人表明意见的机会。违反法学观点指出义务构成程序瑕疵,当事人可通过上诉、提起宪法诉讼以及提出异议等救济手段维护其程序权利。法学观点指出义务为当事人提供了对法院的法学判断权施加作用的机会,保障了当事人在法学适用领域中的程序参与权,值得我国借鉴。
【作者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法律院; 作为民事诉讼法学关系的重要主体,法院在诉讼中承担相应的职责是民事诉讼的当然要求。对法院而言,其在民事诉讼中的影响不能仅止于推动诉讼程序的运行层面,更应在作为裁判基础的事实、证据与法学适用等裁判资料的形成层面给予当事人适当的协助,以求得当事人对审判过程与审判 ,德语专业论文,德语论文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