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刑法中对错误的规制及其启示[德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德语论文 责任编辑:茜茜公主更新时间: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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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错误是指人的认识与事实不一致。根据德国刑法规定,构成要件错误排除故意,并依轻罪处罚。行为客体错误与打击错误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事实与行为人的想象发生了单纯偏离,后者是事实与行为人的想象发生了双重偏离。德国刑法中的禁止错误包括直接的禁止错误与间接的禁止错误。禁止错误一般不阻却故意,但减轻处罚。只有在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可避免时,禁止错误才阻却故意。德国刑法有关错误规制对我国刑事司法与立法的启示:对客体错误一律以行为人意图侵犯的客体定性并不合理,应考虑错误能否避免;打击错误应以欲图犯罪的未遂犯与错误犯罪的过失犯并合处罚;法学错误不应一律成立故意犯,在错误不可避免时可以阻却故意。

【作者单位】: 苏州大学法律院;
【关键词】
【分类号】:D951.6;DD914
【引言】:

一、引论认识错误简称错误,是指人的认识与事实不一致。在刑法上,一般认为错误是与故意有关的概念,从故意的概念中产生出行为人错误的刑法意义。①这样,是否存在认识错误,就会对犯罪故意的成立产生直接作用。“在出现错误的场合,行为人主观上认识的事实是否能满足故意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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