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范式可以通过许多不同的方式加以理解。本文主要通过考察行政改革或行政政策来界定二战后现代德国不同的国家范式。通过聚焦行政理论的内在基础和外在表现,本文将二战后的德国划分为五个阶段,略论范式转变的因果关系和各阶段不同的特点。在结论部分,本文略论了德国行政改革中所表现出的一些动态特征。
【作者单位】:
波茨坦大学;同济大学德国问题探讨所/欧盟探讨所; 一、引言国家范式可以通过许多不同的方式加以理解,其中一种经常出现在公共行政探讨和理论中,这种方式区分不同的国家“传统”或国家“文化”,或者是所谓的“行政文化”。例如欧洲大陆法体系下的法治国家传统,盎格鲁-撒克逊国家的普通法体系传统,或者是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国家 ,德语论文网站,德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