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58年1月15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对吕特案做出的判决,曾经引起德国社会极大的关注。长期以来,该判决确立的一系列重要准则,包括宪法的适用效力可对私法产生间接的辐射效应、客观价值秩序可作为基本权利与私法益发生冲突时的衡量标准、表达自由在基本权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等等,已经成为法律界和司法实践部门的共识。50年后的今天,德国法律家对这一判决的历史价值仍表现出持续关注,并做出更为系统的评价。吕特案判决的贡献在于建立了一个普遍适用于战后西方国家的用于解决基本权利冲突的范式。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引言1999年11月5日,德国广播电台(Deutschland-sfunk)播出一则题为《吕特的经历》的短文,短文开篇即言:“如果想要了解人们在德国为什么可以自由地言论,为什么动物保护者可以对那些通过加拿大猎人获取皮毛并贩卖的商人进行威吓,为什么绿色和平组织可以号召德国的司机们为 ,德语论文网站,德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