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乌·金德霍伊泽尔(UrsKindh user)教授,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律,1 982—1 987年间分别出任联邦高等法院刑事审判庭大法官职务和联邦高等检察院独立检察官职务,1 987年任弗莱堡大学法哲学探讨所所长,1 992年任罗斯托克法律院首席院长。自1 995年起任波恩大学刑事法律探讨所所长,现为波恩大学法学—国家学学院的首席院长,兼任刑事诉讼法律所、法哲学所所长。自1 980年以来先后以德文、法文、西班牙文、英文学术论文80余篇、学术专著1 0余部。其中学术专著《故意行为--—从语言哲学的角度探索刑法当中对行为的理解》和学术论文《安全刑法:风险社会的刑法危险》产生重大作用,预见性地提出社会的危险因素是人类自身,并且提出要对恐怖主义实施提前预防。他的著述在美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国家产生巨大作用。2 0 0 5年3月1 8日,德国波恩大学访问学者薛晓源先生与波恩大学法律院探讨生刘国良先生联合采访了乌·金德霍伊泽尔教授,宾主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学术对话,现将录音整理,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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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您好 ,很高兴您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 ,我们此次采访的主题是 :在法治时代如何规避和化解危险与风险。我们知道 1 986年前苏联爆发切尔诺贝利核事故 ,举世震惊 ;同年德国著名社会学家贝克教授提出风险社会理论 ,产生了深远作用。最近他又提出全球风险社会理论 ,引 ,德语论文,德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