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 言 哲学家维特根斯坦说:“一方面很清楚,我们语言里的每个句子‘现在这样子就挺合适’(in Ord-nung)……另一方面似乎也很清楚,要有意义就得有一种完满的秩序。--—于是,在最含混的句子里也一定藏着完满的秩序。”[1]98为什么我们的语言里现在的句子形式会是很合适的呢?对此,列宁的论断就是最好的答案:“人的实践活动必须亿万次地使人的意识去重复不同的逻辑的式,以便这些式能够获得公理的意义。”[2]何谓公理?公理就是经过人类长期反复实践的考验,不需要再加以证明的命题。这就是说,人类亿万次地重复逻辑的式的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句子形式(或称句型)已经具有了完满的秩序--—即逻辑,即公理。反过来说就是:句子之所以具有如此完满的秩序,或者说人们之所以赋予句子这么完满的秩序,是人类亿万次实践活动获得的意识结晶,也就是逻辑意识固化的形式。然而,“我们习用的表达形式似乎就本质而言是尚未略论的。似乎有某种东西藏在其中,需要加以揭示。做到了这一点,表达就充分澄清了,我们的任务就解决了。也可以这样说:把我们的表达弄得更加精确,就可以消除一些误解。”[1]91维特根斯坦的这句话意味着,句子现在的这种完满的秩序是为表达服务的,或者反过来说,要想达到表达的精准性,就必得使句子有一种完满的秩序。也可以说,只有符合现在的句子的完满秩序形式的表达,才会有精确的、不会产生异议的表达,从而也才是逻辑的能够符合思想本质的表达。本文藉助德语中一种特殊的句子形式,研讨隐藏在句子里的完满秩序。 二、德语句子的“框形结构”德语的句子有“框形结构”[3]之说。所谓“框形结构”,是一种形象的说法,实际上就是说德语句子中的谓语成分的位置是固定的,它们就如同被框定在那里一样,位置不可挪动(而其它的句子成分则可以是灵活机动的)。为了便于说明,这里仅以具有两个谓语部分的几种句型为例,示意德语句子的框形结构如下: 在以上三种句型中,谓语的第二个部分必须位于句末,与另外的那个谓语第一部分共同形成一个固定的构架,其他的成分(可机动地)置于其间。也就是说,这些句型中的谓语位置是固定的。然而,在实际的语料中我们有时能够看到似乎并不按照这种“框形结构”排序的句型,即谓语的第二部分成分似乎不在“应该在”的位置上(句末)。这种非常规的现象往往被误解为一种修辞手段,有人错误地说它是“破框形式”①。实际上它们就是一种“框形结构”,是一种独特的“框形结构”,尽管它们不常见。例如: 在上面这种不太常见的特殊的“框形结构”的句型中,其谓语位置也是固定的--—尽管它们的第二部分谓语不放在句末。既然“句子里也一定藏着完满的秩序”,那么,这种特殊语序的句型的存在就必定有它特殊的逻辑原因。我们相信,有着完满秩序的句子结构一定自有其逻辑。这类句型的明显特征是句子中有连词wie、als或auβer引导的介词短语,也正是这些连词引导的短语被置于句末,从而“排挤”了“应该”位于句末的第二部分谓语成分。那么,为什么带有连词wie、als、auβer短语的句型会有这么一种“特殊的”框形结构呢? 三、句子完满的秩序就是逻辑我们知道,逻辑中是不可能有任何含混的。一种秩序就是逻辑。“逻辑所处理的句子和语词应该是纯洁而分明的东西。”[1]105以例(4)至(7)来看,句中wie、als、auβer所引导的短语其实隐含着一个谓语,而这个谓语之所以没有出现,是因为它与句子前面的那个谓语是完全相同的,因而它没有必要再重复。假设非把它们“全部”说/写出来的话,比如例(4)就成为这样了:Sie sieht ganz anders aus, als ihre Schwester aussieht. (错误)且不说这样的句子显得累赘,失去了原有的连贯性、流畅性和简约性的审美感受,而更为重要的是它不符合大道至简的惯例。因为这种特殊的“框形结构”形式应该不仅仅只是个简约的问题,显然是有其内在的逻辑关系的。因为:“思想的本质,即逻辑,表现着一种秩序,世界的先验秩序;即世界和思想必定共同具有的种种可能性的秩序。但这种秩序似乎必定是最最简单的。 它先于一切经验,必定贯穿一切经验;它自己却不可沾染任何经验的混浊或不确--—它倒必定是最纯粹的晶体。这种晶体却又不是作为抽象出现的,而是作为某种具体的东西,简直是最具体的,就像是世界上最坚实的东西(《逻辑哲学论》第5.5563节)。我们有一种幻觉,好像我们的探究中特殊的、深刻的、对我们而言具有本质性的东西,在于试图抓住语言的无可与之相比的本质。那也就是句子、语词、推理、真理等等概念之间的秩序。这种秩序是--—可以说--—超级概念之间的超级秩序。”[1]105“句子里也一定藏着完满的秩序”,所谓“完满”就是圆满,就是没有欠缺,就是恰到好处,就是不需要也不可以增加或删除任何一点东西,因为少一点则缺,多一点则过。这就是“超级秩序”。而一种秩序就是逻辑。“逻辑”一词源于古希腊语,古希腊语的“ogos”(即“逻辑”),就含有“思维”和“语词”的意思。“逻辑”这个名称正好反映了思维和语言的辩证关系,更重要的是,它反映了正确的思维和语言的密切关系。因为关于一个正确的思维及其表达而言,语言、思维和逻辑这三者是紧密相连的。正确的思维必须是合乎逻辑的,即合乎思维的规律性,而思维的规律性是与客观规律性相吻合的,是正确反映客观现实和规律的。因此,作为思维工具的语言,它就应该是能使思维合乎逻辑的工具,逻辑就是形式的有效性,而句子“完满的秩序”本身就是合乎逻辑地思维的保障。因此,也就有了维特根斯坦的那句千古名言:一大团哲学的云雾凝结成一滴语法。维特根斯坦还说:“我们一旦相信一定会在实际语言里发现那个秩序,发现理想,我们就对寻常生活中成为‘句子’、‘语词’、‘符号’的东西不满了。”[1]97这就是说,一旦我们意识到句子的规则有其清晰严格的逻辑秩序之后,我们就不满足于句法/语法法则,我们就想要知道背景里的某种东西,想知道隐藏在句子、语词、符号、语序的里面的某种东西。也就是说我们可以透过表象的东西看清思想的本质即思维逻辑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