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4 Abstract 4-6 第一部分 公序良俗的概述 8-13 一、公序良俗的法学规定 8-9 二、公序良俗的分类 9-11 (一)卡尔 拉伦茨的分类 9-10 (二) 梅迪库斯的分类 10-11 (三) 梁慧星的分类 11 (四) 郑玉波的分类 11 三、公序良俗的意义及功能 11-13 第二部分 我国司法对公序良俗的适用及问题 13-18 一、四川泸州情妇遗嘱案 13-15 (一) 事实 13-14 (二) 判决及理由 14-15 二、对该判决的评析 15-18 (一) 将基于婚外同居关系的遗赠行为直接认定为无效行为是有待商榷的 16 (二) 为实现判决目的而使用公序良俗,明显矫枉过正 16-17 (三) 法官对实体法的适用也是欠妥的 17-18 第三部分 德国司法对公序良俗的适用 18-30 一、德国情妇遗赠案 18-25 (一) 事实 18-19 (二) 判决和理由 19-25 二、对该判决的评析 25-30 (一) 德国法院对情妇遗嘱类案件的前后立场及其变化 26-28 (二) 德国法院立场发生变化的原因 28-30 第四部分 对中德判决的比较 30-36 一、中德两案件事实几乎完全相同,但在判决风格上却异同明显 30 二、中德两个判决在探讨措施上也是有异同的 30-35 三、德国判决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35-36 第五部分 公序良俗准则具体化的建议 36-42 一、在立法上,明确违反公序良俗的一般标准和类型 36-38 (一) 违反公序良俗的标准 36-37 (二) 明确违反公序良俗的类型,对法官适用公序良俗准则意义重大 37-38 二、在司法上,构建中国的判例制度,并允许法院使用判例 38-42 (一) 判例制度概述 38-39 (二) 怎样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判例制度 39-42 结语 42-43 参考文献 43-45 致谢 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