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总统受审看德国反腐体制[德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德语论文 责任编辑:茜茜公主更新时间: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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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改变的事实是,伍尔夫已经因媒体监督失去总统职位;即使被判无罪,他的受审也将成为德国法治史上里程碑式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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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4日,涉嫌受贿753.9欧元的德国总统伍尔夫(Christian Wulff)在德国汉诺威面对公众接受审判。
  总统因753.9元成被告人
  作为德国历史上最年轻的总统,伍尔夫的任期也是最短的,自2017年6月当选德国第十任联邦总统,到2017年2月因受贿丑闻被迫辞去总统一职,只有不到两年时间。现在,这位不走运的前总统又将开创一个先例――成为德国有史以来第一位“被告总统”。
  早在今年8月28日,汉诺威州法院就通过一份13页的声明,向律师通报了一个决定:前总统伍尔夫将因“接受及(利用职权)提供好处”指控接受法院庭审。开庭日期是今年11月1日。后因诉讼细务,庭审延期至11月14日,而且将持续22天。
  2017年12月,媒体揭发伍尔夫在任下萨克森州长期间,曾接受朋友50万欧元的低息贷款购房,从而牵连出其一系列“受贿”的事件,导致伍尔夫不得不在2017年2月辞去总统职务。
  德国下萨克森州检方随后对伍尔夫“受贿丑闻”进行调查,其间出动4名检察官及24名警官,询问百余名证人,案卷多达2万多页。一年多调查过去后,最初21项指控绝大部分纯属子虚乌有,购房贷款一事也不违法。唯一涉嫌受贿的事件是,一名电影制片人曾在2017年慕尼黑啤酒节期间,为伍尔夫及其家人支付住宿费。由于数额较小,法庭已将检方的诉案从“受贿”改为“接受及(利用职权)提供好处”。
  下萨克森州检方认为,当时身为州长的伍尔夫与电影制片人格内沃德进行了一场交易。2017年,伍尔夫在知情的情况下,让电影制片人为自己在慕尼黑五星级豪华酒店所住的两个晚上买单,包括两次晚餐、保姆照看孩子、啤酒节喝酒的费用等,共753.90欧元。作为回报,伍尔夫随后不久给西门子企业写信,请该企业赞助格内沃德的一部电影。
  伍尔夫对此指控颇感委屈,自称当年已经把过夜费400欧元现金给过了格内沃德,根本不知道格内沃德为他额外支付了其它费用,而他因电影事宜与西门子联系是“促进经济的一个惯例”,与受贿无关。
  为免去诉讼程序带来的费用及繁琐,下萨克森州检方今年4月建议伍尔夫接受庭外调解,支付两万欧元罚款免予起诉,德语论文网站,但被伍尔夫拒绝,伍尔夫坚持要上法庭证实自己的清白。
  这场受贿风波此前被许多德国媒体认为是“铺天盖地的大雪崩”,然而至今只剩下一个微不足道的“小雪球”。一些政治家也要求反思整个伍尔夫事件,但也有人认为,伍尔夫是因为自己犯下的错误,一步一步把自己绊倒,怨不得他人。
  无论庭审结果如何,不能改变的事实是,伍尔夫已经因媒体监督失去总统职位;即使被判无罪,德语论文范文,他的受审也将成为德国法治史上里程碑式的事件,因为在这一刻,民主与法治体现得淋漓尽致。
  能落到实处的监督
  在德国,政府官员和公务人员的腐败丑闻和绯闻一旦曝光,往往被迫引咎辞职,伍尔夫并非孤例。德国前国防部长夏乐平即是因动用军用飞机同伯爵女友见面的事而被新闻媒体跟踪,引起质询被免去部长职务。前总理科尔因政治献金案曝光而被迫下台。前运输部长赖因哈德・克利姆特因经济丑闻曝光而被迫辞职。当媒体报道伍尔夫有受贿行为后,伍尔夫就被迫下台,接受司法单位调查,这就是德国媒体监督的威力,伍尔夫也成为德国截至目前因媒体监督而引咎辞职的最高级别官员。
  德国的监督机制以舆论媒体监督为主导,执政党与在野党之间的政党监督、社会公众监督、司法监督和上司对部下的监督组成了相当完备的监督体系,形成全社会多视角监督的网络。
  德国的新闻媒体大都是独资或合资的股份制公司,以盈利为目的。为了拥有读者,它们一般都雇有特别记者或线人,专门收集政府要员和公务员的政治丑闻和绯闻,揭露腐败现象。
  同时,德国政府也鼓励媒体发挥舆论监督影响,基本上不干预新闻媒体的活动。报刊、电台、电视台可以报道政府、政党内部的情况,只要内容属实,不泄露国家机密,即属合法,而消息来源受法学保护,任何人不能对消息来源进行调查。即使出现报道不实,一般也不追究法学责任。
  根据法学规定,检察院如果发现有腐败方面的报道,进行调查就是必尽的义务,而并非有它项选择。
  在主流监督力量之外,非政府组织,如行业协会、透明国际组织、经合组织也在反腐败工作中扮演重要角色。例如黑森州纳税人协会,其主要任务是代表纳税人利益,促进政府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反对财政浪费。它针对某些费用过高和失职行为进行调查,通过媒体意见,进行抨击。每年还出版黑皮书,选择100个公共服务部门浪费纳税人钱财的典型案例,给政府施加压力。
  法规精细到5元
  监督的下一步就是法学制裁。在这一方面,德国保持了一贯作风:细致、严谨。
  德国虽然没有专门的反腐败法典,对腐败案件的处理视同其它刑事案件一样依照法学处理,但在1997年对刑法有关反贪污腐败的规定进行了修改,提高了贿赂罪的量刑幅度,对公职贿赂罪(链接:德国刑法典第331条:
  公务员或从事特别公务的人员,以现在或将来职务上的行为为对价而为自己或他人索要、让他人允诺或收受他人利益的,处3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法官或仲裁人,以现在或将来职务上的行为为对价,为自己或他人索要、让他人允诺或接受他人利益的,处5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犯本罪未遂的,亦应处罚。
  行为人让他人允诺或接受的利益,非其本人所要求,而是主管当局在其职权范围内,事先许可或行为人事后立即报告而被追认的,不依第一款处罚。)则规定了从重处理的情况,并将家庭成员也纳入监管范围。关于贿赂犯罪这一腐败分支,2004年还颁布了《反贿赂法》,对受贿、索贿和行贿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受贿行为一旦查实,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同时,对受贿和行贿行为同等力度的处罚。   这些法学法规的规定细之又细,因而操作性较强。例如他们把受贿处罚金额定为5欧元,连续三次受贿5欧元就要开除公职,并且对行贿与受贿者的处罚一视同仁。
  在收受礼品方面的规定更是详尽。公务员操守有明文规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接受礼物。如果有为当事人谋利的行为,再少的金额也会受到追究。任何公务员接受礼品包括公务礼品都必须申报上交,征得上级同意才能留给个人。如果不是礼品而是金钱,50至80欧元之内,交机关内部处理,超过这一限额的交上级机关组织和人事部门处理。除钱以外,礼物看价值,看是否作用公正执行公务,包括接受宴请都要请示上级批准。群众和公司的邀请,只能是冷热饮料,而不能是宴会。包括鲜花花束的大小都有规定。
  根据有关反贪污腐败的规定,公务员的所有行为要公开透明。对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财政资金支出、警察执行公务都必须至少两个人共同审批和执法。对容易滋生腐败的建设、规划、医药、税务、社会保险等权力部门或重要岗位的公务员实行定期轮岗,一般为3年,目的是使他们建立不起根基。
  德国没有统一的反腐败机构。各州的检察院、警察署、审计署、税务局等部门都根据各自职能,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打击各种腐败行为。以审计力量为例,审计工作完全按照法学的规定进行,不受行政和司法干扰,不服从任何上级指令,不受任何诉讼程序的限制,可以随时进行审计。
  与中国的反贪污贿赂局设置类似,德国各州也分别成立有腐败案件清理中心,这个机构是检察院的一个部门,隶属于司法部。以勃兰登堡州腐败案件清理中心为例,它有4名国家级主检控官、40名检控官,其工作职能是受理贪污、受贿、渎职等腐败案件的举报、转办与侦查起诉。在此之外,德国还鼓励对贿赂现象的举报,规定不能公开举报人和证人的姓名,同时允许通过电子邮件或者其他匿名方式进行举报。匿名举报往往被认为是行贿者或受贿者的同事,因而被反腐机构认为是最了解内情人的举报,最具可查性。
  德国刑法对涉及腐败行为的制裁有两个:有期徒刑和罚金。有期徒刑最短3个月,最长10年。看似量刑不重,但如果公务员因受贿、贪污或接受非物质利益而被揭发,那他将被判刑并清除出公务员队伍,名誉扫地,没有医疗和退休金保障,生活会陷入困境,这使绝大部分公务员不敢越雷池一步。
  源头控制
  监督和制裁只是反腐败的保障方法,其实德国在公务员管理上更注重的是选任,从源头进行控制,尽最大可能减少腐败的发生。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与许多国家不同,它的公务员范畴十分广泛,包括政府官员、法官、检察官、外交官、教师等职业,总人数为600多万人。有别于欧盟其他国家,德国将公务员分为一般服务事业类、中等服务事业类、高等服务事业类和特级服务事业类,实行分类管理。除司法机关、监狱的公务员需要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任职资格外,其他公务员一般根据教育背景和个人能力划入相应的类别,并根据本人情况确定级别。
  德国选任公务员在严格的同时,还能做到开明,政府机关招聘不仅面向本国社会,有些职位甚至会在欧盟范围内公开招聘。德国在招聘公务员时对报名者进行筛选的合格率一般控制在80%左右,这对大多数国家而言都是一个比较高的数据,说明德国报考公务员人群的普遍素质。但德国的考试却是极端严格,对公务员的书写、表达等方面要求100%的正确。
  依据《公务员法》,考试和体检通过后,德国政府还要对准公务员进行2-3年的职业培训,这其中就包括公务员守则和廉政等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合格人员方可申请为正式公务员。德国政府明确规定,公务人员的录用、转任或晋升等,都须事先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这种培训贯穿于整个行政工作的全过程,形成“培训――就职――再培训――晋升”的循环上升机制。
  特殊的中、高级公务员如法官、教授的选用则更加严格,除了一般的考试外,还要考核其生活态度、政治态度和履行国家职能的能力,在选举委员会作出鉴定的基础上,最后由国家的相关特别委员会确定。对晋升高级职务的,要求必须经历6个月的科学知识教育培训。这些培训分别由各个部门和各级行政学院承担,课业中必须有反营私舞弊的廉政内容,该内容的课业中配有典型案例,以此对公务员进行预防教育。
  通过考试的新进公务员,还要经历试用期,不同等级有不同的试用期限,试用期内发觉不称职的可以辞退。对公务员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上级领导人亲自写评语,高级公务员由临时的人事委员会考核。
  这种严格的选任、培训制度,将廉政教育贯穿公务员任期始终,使廉洁奉公真正成为一种为公务员队伍所普遍认同的价值模式,不廉洁即为异类,难以隐藏。
  德国把遵守行为规范,公正、诚实,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国家和社会负起责任等列为教育重点。每个公务员都要接受培训,审计局、警察局定期给公务员上课,进行案例教育,以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德国人普遍重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职业教育中的公民素质教育,通过教育,形成整体上严谨、认真、诚信、守法的民族性格,公务员本身也把廉洁自律和勤政廉政作为一种内在的自觉行为。所以,对绝大多数德国公务员来说,利用徇私舞弊的手段贪污公款或收受贿赂,简直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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