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德国高校体育的计划与实施都建立在法学、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框架中。德国高校体育的组织与实践者是各大高校的体育运动委员会,德语论文范文,委员会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基本法则与章程,并充分利用学校、政府资源为广大师生与体育爱好者提供体育锻炼的场馆与培训,保障高校体育有效地在法权网络中进行。 外语论文网 www.waiyulw.com 关 键 词:学校体育;法学与规章;高等学校;德国 中图分类号:G80-05;G8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7)04-0077-04 College sports in Germany in the framework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SHEN Jia-li (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Tongji University,Shanghai 200092,德语论文题目,China) Abstract: The planning and implementing of college sports in Germany were all established in the framework of laws, legislations, regulations and systems. The organizers and practicers of college physical education in Germany are college sports committees, which established basic rules and regulations according to their own circumstances, provided teachers, students and sports lovers with stadiums and training for physical exercising by fully utilizing scholastic and governmental resources, and ensured that college sports were carried out effectively within legal networks. Key words: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laws and regulations;university;Germany 大学是在教育领域中为国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场所,除了科研与教学以外,丰富学生课外活动和强身健体是大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体育的基础设施、教练、教师的专业水平通常是衡量高校办学质量的指标之一[1]。高校体育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学校为所有大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各种体育活动的条件,即开展以健身为主的群众体育;二是由学生组成的各种项目体育协会。 在德国,无论是健身娱乐的群众体育的实施,还是水平较高的体育协会的活动均有法学、法令和规章等的保障,即权力与义务的书面确定,做到有法可依。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高校体育的一大特征就是在法学、规章和章程框架下,结构性地、有效地组织大学生体育活动。德国是一个联邦制政体的国家,联邦议会颁布的法学有最高的权威性;每个联邦州也有相对的独立性,有制定法学的权力,比如各州拥有教育的主权。就是说,德国的小学、中学和大学都在联邦州的主权范围之内,每个联邦州都有各自的《高校法》。本文试图在德国法学和规章的框架下来展现德国高校体育的建制。大学体育主要以德国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的波鸿-鲁尔大学为例;协会构成以全德高校体育联合会的章程为例。 1 一般的法学框架 德国法学的基本构架和等级:法学是“由国家确定的、有约束力的原则文本”[2]。法令也是一种法权形式,由政府或行政机关颁行。行政机关颁布的法令必须符合国家法学,得到联邦参议院的许可。规章就是法学意义上用文字写下的、合法的规则,人结合成一个团体所需要的规则,比如协会,或者公法团体所需要的规章[2]。规章有公法和私法之分,我们这里牵涉到的是私法意义上的团体,如协会的、会社的、合作社的章程,针对的只是这些团体的成员或会员。除此以外还有行政部门颁布的诸如公告、决议等。规章制度在鲁尔大学就叫基本法则,它对大学所有成员和团体有法权的约束力。 在德国,公民的体育权利散见在各种法规之中。北威州宪法规定联邦州的文化体育活动是州与地方的任务:“体育由州和地区来维护和支持”[3];在《北威州高校法》中,明确规定高校的权利和任务,其中一项就是:“高校在其范围内促进体育与文化的发展”;具有法学职能的学生组织也有“促进大学生体育”的任务[4]。《巴登-符腾堡州高校法》中也有类似的表述:“高校在其范围内支持大学生思想、艺术和体育方面的发展”,这些都属于大学的任务。鲁尔大学的《基本法则》在定义大学的任务时,明确将体育作为其任务之一:“支持大学中的体育、艺术活动”[5];鲁尔大学的高校行政章程就规定了高校行政机构的服务性质:“支持高校中各个机构和委员会的工作……为来自国内外的学生和科研人员提供服务”[6],这一服务中显然包括各项体育活动。同样,大学生也要维护自己“思想、艺术和体育方面的利益”[7]。德国高校中最大的学生组织“阿斯塔”(AstA),在代表并维护学生利益方面发挥巨大影响。比如,最近的阿斯塔抗议高校体育课程普遍收费的决议[8]。 2 高校行政机构保证法学与规章有效实施 根据法学法规组成的学校机构是高校体育得以具体实施的行政保障。波鸿-鲁尔大学高校体育的最高组织机构为高校体育委员会,大学中一切与体育有关的事务都在它的监督和指导下展开。高校体育委员会由大学议事会[9]负责选举并组建,它独立于负责专业体育教学与探讨的体育学院,每两年换届改选。 高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成员顾及到学校、教师、学生和专业学生:4名议事会成员、2名体育学院学生(专业学生代表),1名波鸿-鲁尔大学高校体育教学成员(教师代表),1名波鸿高等专科学校中的部门成员(合作学校的教师代表),1名莱茵威-斯特法伦-利浦地区教会技术大学成员(合作学校的代表),1名波鸿-鲁尔大学学生会成员(学生会代表),1名波鸿-鲁尔大学高校体育部代表(鲁尔大学教师代表);1名高校管理成员(学校官方代表)[10]16。上述12人组成的高校体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在法规框架下监督大学体育的全面开展,如培养非体育专业学生各种体育兴趣爱好、选拔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比赛、承办德国大学体育锦标赛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