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世界历史的进程中 ,12世纪对中英两国来说 ,都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 ,因为正是在这个时期里 ,双方的司法传统皆有了较大的发展和突破 ,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向近代司法转型的机遇。然而 ,英国的选择胜利了 ,而中国却与此机遇失之交臂 ,这是为什么 ?本文以阐释学的措施 ,选择了一个特殊的视觉 ,即从讼师与律师不同命运的角度对此作了回答 ,而由此引发的历史警醒直到如今也仍有历史的借鉴意义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院 所谓司法传统 ,是指一个民族世代相传、具有特色的裁判纠纷的活动和因素 ,如司法的理念、运作机制、诉讼制度等。为了避免论题的空疏 ,本文特对此论题作以下限制 :首先 ,本文所指的司法传统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司法的理念 ;运作的机制 ;诉讼制度 ;其次 ,西方是一个政治、地理 ,西班牙语论文,西语论文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