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中国哲学“合法性”的追问,是一个对于哲学到底是什么,以及中国哲学到底是什么的“元问题”。哲学作为对形而上学或者说本体的追问,由于思维态势的不同,可以区分为“对本体”与“自本体”两大类型。这两大类型决定了中西哲学各有其不同的基本特征,即西方哲学的思考方式是主客“二分”的,中国哲学的思考方式是“天人合一”取向的;西方哲学借助于形式逻辑的三段论论证,中国哲学则强调“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主体间性;西方哲学应用定义精确的概念语言,中国哲学则采取含义丰富的“意像语言”。未来中国哲学学术范式的创新,应当充分考虑到中国哲学的特质,并在融会中西不同哲学范式的基础上才有可能。
【作者单位】:
清华大学哲学系 当前,对于中国哲学学科“合法性”的问题,已引起学术界的普遍重视。这是一个老问题:自中国哲学作为一门学科诞生之日起,它就遇到这个问题。甚至,每当人们撰写一部新的中国哲学史作品的时候,也会不自觉地叩问这个问题。这说明,这个问题的提出,反映了中国哲学作为一门学科的自觉 ,西语论文范文,西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