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7)05-331-01 外语论文网 www.waiyulw.com 摘 要 “亲亲相隐”不仅是中国古代法学思想中的重要制度,在西措施律中也有近似的规定。本文对中西法学思想中的“容隐”制度历史发展进行考察,略论其中相通和异同之处。笔者认为现今社会“容隐”制度的发展是对传统法学思想的去伪存真发扬民族优良传统的体现。 关键词 亲亲相隐 容隐 亲情观 一、中国法学思想中的“容隐”制度 容隐制度是指,亲属在犯罪时应当互相容隐,不得告发①。中国的亲属容隐观念始于春秋,是春秋、战国以来儒家的一种理想,如《论语•子路章》有说:“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西语论文,直在其中矣。’”直到汉宣帝,真正将容隐转变为正式法学制度。到了唐代,法条便有很详明的规定:“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漏露其事及�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逆以上者不用此律。”《宋刑统•名例律》与此完全相同②。明清律在容隐制度上大体也承袭唐律,但略有变化。近代法制变革仍保留了容隐制度,自《大清新刑律》到《中华民国刑法》及民事、刑事诉讼法,均有一些规定。 二、西措施律思想中的“容隐”制度 纵观中国“容隐制度史”后,也许很多人会质疑西措施律中是否存在容隐制度,在我看来,西措施律虽然并没有将“容隐”制度规范化、具体化地写入法学,但在其法学思想中无不闪烁着“容隐”的光辉。古希腊,智者游叙弗伦告发父亲杀人,苏格拉底非难之,游氏也承认“为子者讼杀人是慢神的事③”。《理想国》曾引智者色拉叙马霍斯的抱怨:“不随和亲友行不法之事,还要受亲友的憎恨,至于不公正者,其情形恰与此相反④。”古罗马法中对于亲属容隐的制度也甚多。“亲属(子)不得告发家长对己私犯(帝政时代以后允许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准许恐高个别极严重的侵害);同一家长权之下亲属相盗不发生诉权;未经许可而告父亲者,任何人对其可提起‘刑事诉讼’⑤。” 三、中西方“容隐”制度产生的原因 在“容隐”制度中,西语论文范文,亲情观是贯穿这个制度产生发展的主线。亲情是人类一切感情的基础,它以弘扬亲属之爱,保护家族和谐秩序为基本出发点,这在中国传统思想中体现得尤为明显。从“仁者人也,亲亲为大”,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然后达到“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境界。无论是在古代还是近代或是新世纪的社会主义和谐家庭里,长幼有序、父慈子孝的精神仍然贯穿始终。 西方伦理学中亦有这样的主张,古希腊智者给人民下的第一条伦理义务是:“第一要尊敬,敬你的父母和亲族⑥”。《圣经》“摩西十诫”反复强调“当孝敬父母”,“马太福音”强调“不可向兄弟动怒”,以此为基础推恩于外人:“不可亏负人”,“爱你的邻人如爱自己”、“不可杀人”、“不可偷盗”⑦。在西方伦理哲学看来,“博爱”也是基于亲属之爱。也正是基于这种哲学思想,中西措施律才不约而同的产生了“亲亲相为隐”的制度。 四、现今“容隐”制度的发展 中国传统法学思想――“容隐”,在现今社会是该存续还是消亡?是应继承发展还是遗弃废止?受传统思想的作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观念在现代社会家庭中仍然根深蒂固,比起西方的家庭,中国的父母对子女更多的是溺爱而不是给予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不禁想到,如果容隐制度在当今社会继续传承发展下去会不会有更多的人有恃无恐的叫嚣道:“床前明月光,我爸是李刚”? 既然过分强调家庭荣辱观、深化容隐制度可能会在社会中造成秩序的混乱,倘若如果没有容隐理念,大义灭亲,社会就一定会稳定和谐么? “大义灭亲”语出《左传》,春秋时期。自古以来我们都认为“大义灭亲”是爱祖国爱社会为大家舍小家的崇高品德,但面对世俗的现实生活,这只是良好的“愿望”。倘若在求赏图利的驱动下人人都不惜将自己的父兄子孙送上断头台,这种生活环境岂不是比起藏匿犯人的社会更令人感到可怕,又如何谈得上在新形势下构建和谐社会? “我国最高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在不明知的情况下被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获的,不宜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对这种‘大义灭亲’行为应充分肯定,量刑时可酌情从轻。”从因“大义灭亲”行为归案而对量刑的酌情从轻的司法意见中我们看到,在鼓励“大义灭亲”的同时并不是表明对两千年来中国传统法学思想――“容隐”制度的遗弃,而是逐渐缓和这两种思想的矛盾和冲突,最终相互融合达到和谐,从而走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学发展道路。 注释: ①杨鸿烈.中国法学思想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87. ②卷第六,"有罪相容隐"条. ③[古希腊]柏拉图著,严群翻译.游叙弗伦 苏格拉底的申辩 克力同.商务印书馆.1983:15. ④[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张竹明译.理想国.商务印书馆.1996:26. ⑤[古罗马]查士丁尼著,张企泰译.法律总论.商务印书馆.1989:193,209.周�.上册.商务印书馆.1994:15,145. ⑥[古希腊]毕达哥拉斯.金言.载周辅成主编(上).商务印书馆.1964:15. ⑦“马可福音”、“马太福音”、“出埃及记”. 参考文献: [1]汉书•宣帝纪. [2]白虎通. [3]唐律•名例律. [4]礼记•中庸. [5]孟子•尽心上. [6]孟子•梁惠王上. [7]范中信.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异同.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8]张中秋.中西法学文化比较探讨(第四版).北京:法学出版社.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