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执政党执政方式之比较[西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西语论文 责任编辑:姗姗老师更新时间:20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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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不管是资产阶级政党,还是无产阶级政党,只要掌握了一定的公共权力并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就会出现一定的执政方式。由于各国政党产生和发展的政治文化背景、阶级基础及政党制度的不同使中西执政方式各具特色。西方执政党通过组建、掌握、作用和运作国家政权,间接来治理和管理国家。而中国共产党实现了中共执政与领导的高度统一,中共执政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内在统一,中共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的有机结合以及中共执政与民主党派参政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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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中西执政党 执政方式 比较
  政党政治是近代西方国家政治发展的产物,也是当代世界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政治运作模式。政党已经成为当今政治舞台上最为活跃、最为关键的角色。政党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部分,政党与公民、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形成了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无论是资产阶级政党,还是无产阶级政党,只要它掌握国家公共权力并从事行政管理方面的活动,就会体现出一定的执政方式。执政方式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执政方式是指在一定的政治制度中政党控制公共权力,实现其公共权力制度化的途径、手段和方式、措施的总称。狭义的执政方式是指政党掌握和控制国家政权的途径、方式措施和授予机制的总称。执政方式的直接主体是执政党,中国执政方式的直接主体是中国共产党。由于各国政党产生和发展的政治文化背景、阶级基础以及政党制度的不同又使中西执政方式各自具有不同的特色。
  一、执政方式的内涵及其类型
  “执政”一词在《辞海》中简单释义为掌握国家的政事,“执政方式”可解释为掌握国家政事的方式,具体是指执政党对国家政权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以及对经济、政治、文化组织和社会群众团体实施领导的手段、途径和措施的总称。石泰峰、张恒山指出:“执政是一个政党进入国家政权机构并以该政党为主体、以国家权力的名义从事对整个国家公共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或者说,执政是一个政党在国家权力中占主导地位,并通过国家权力将自己的治国主张贯彻于国家事务管理过程中的活动。”[1]王长江认为:“政党的执政行为落实到操作上,就体现为一定的方式,这就是执政方式。”[2]P121具体来讲,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是指中国共产党在对国家事务和经济、社会、文化工作的领导中,正确处理党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而采取的体制、机制、措施、途径和手段的总和。党的执政方式最核心的内容是党政关系。江泽民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3]P554
  一般而言,执政党执政方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执政党居于国家政权机关之上,公共政治权力的运行完全附着于政党之内,可以将之概括为政党决策、政府执行模式,在这种模式里国家政权机关实际上是取决于政党的需要,是执政党不可缺少的的执行机构。二是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政治生活的领导,即政党实际上是公共权力的一部分,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宪法、法学,行政机关贯彻执行这些宪法、法学,司法机关实施监督审察的方式来实现公共权力的运作;执政党提出政策纲领,由其占立法机关多数的党员通过上升为法学并由行政机关去负责实施。三是执政党代替国家政权机关行使职权。执政党居于国家政权之外,在维持内部平衡的条件下,直接行使本应由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行使的职能,从某种意义上说,执政党本身已经成为一个行政化的组织,直接掌握和操作社会公共权力。
  在理论上执政党执政方式类型容易区分,但从世界政党政治的实践来看,一个国家的政党的执政方式往往不完全采用单一的形式,而是同时兼有几种类型的特点。由于各国政党产生和发展的政治文化背景、阶级基础、执政党取得政权的途径不同,实行的政党制度不同,其执政模式和执政方式也存在明显异同。即便是同一国家的同一政党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执政方式也不一样。因此,不能用一种模式去套用不同历史背景、不同文化背景的政党执政方式。即使是同一政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具体执政方式也是有差别的。执政党要巩固执政地位,保持长期执政,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保证执政的运转有序、有效。
  二、西方执政党的执政方式
  执政就是掌握国家政权,执政党就是掌握国家政权并组织政府的党,这是一般的理解。在不同的国家,执政的具体含义是不同的,这就涉及到各个国家具体的政党制度。西方国家政党执政理论基础是资产阶级民主理论。其渊源是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等人的民主思想,以及近代以来英国的洛克、法国的孟德斯鸠等人的“分权制衡”学说。现代西方政党思想在上述思想渊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其主要精神是:现代政党出现的目的,除了代表本集团的利益争取执政外,另外还可以为社会提供一种政治选择,让社会公众选择自己的政治代表,多党竞选能够使得权力从低层人民的票箱中产生。我们不可否认,这种选举方式的合理存在,但西方选举的实质还是金钱选举,想选出真正符合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党上台执政也是比较困难的。当代西方政党都是通过选举获得多数选票上台执政的。在英国、日本、意大利等实行内阁制(或称议会制)的国家,执政是指一个政党或政党联盟通过选举并在议会占有半数以上的席位,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内阁,并担任总理或首相等重要职务。而在美国等实行总统制的国家,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是相互独立的,总统和议会分别选举产生,执政党即在选举中获胜的政党。总统所在的政党不一定同时是议会的多数党。在法国这种实行半总统制的典型国家,总统和议会是分别由选举产生,总统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掌握实际的行政大权,政府的组成和解散都是由总统批准或决定。在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数议席的政党出面组阁,由于总统和议会的选举不是同时进行,所以总统和政府首脑可能分属两个不同的政党。
  西方执政党的执政方式都是通过制定、执行政策法学和选用干部直接或间接参与执政。西方国家执政党主要靠议会中的党团在制定政策和法学上作用国家政权。   1.在政府预算、官员任命等执政方针方面,执政党都要通过掌握和运作议会来通过。一旦某个政党获得了选举上的胜利,上台执政,政府的执政方针就表现出相当大的独立性。执政党在政府制定执政方针上所发挥的影响是很有限的。无论是实行总统制还是内阁制的国家,总统和政府提出的重要议案都要得到议会的多数支持才能通过。在议案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执政党的议员一般一定会投赞成票。这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表现相当突出,但是总统所属政党在议会中不占多数席位,也要得到其他政党支持。在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其少数党政府提出的议案,只有得到议会其他政党的支持,才能保证议案的通过。通常情况下,西方各国的执政党在赢得选举后,组织新一届政府,然后就退居幕后,西语论文网站,一般不干预政府决策,更不直接处理政府的内政外交事务。
  2.在组织政府方面,执政党通过掌握和运作政府来管理国家。执政党为巩固自己的地位,利用职权论功行赏,由执政党的领袖任命其亲信骨干或帮派成员为政府官员(即政治官员)已成为一种惯例。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总统所属的政党一般能够发挥较大的影响。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实际权力相当广泛,总统直接组织和领导政府,政府只对总统个人负责。在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内阁首相(或总理)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因此,获得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在组阁中能发挥影响,通常来说,政府中的重要职位都是由党内的主流派来担任的。
  3.在宪政体制方面,执政党通过作用司法和保障司法独立来依法治国。由于西方在宪政方面奉行“司法独立”“权力制衡”的准则,因此西方国家的司法机关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政党在上台执政后,司法机关不仅不受政党控制,也独立于立法和行政机关之外。相关于执政党在立法和运作政府方面,执政党对司法的作用程度要弱得多,司法官员也不准参加政党和政党活动。执政党对司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人事任命上,总统和首相往往推荐与本党政见相同或相近的人担任主要法官,西语论文,有些执政党也通过控制宪法委员会和行政法院来作用司法,从此方面来看,司法带有一定的党派倾向。但执政党对司法的作用以不作用司法独立为底线,执政党不会去操纵或控制司法机关及其审判活动,从而保证了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学范围内活动,也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三、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的特色
  通过西方执政党掌握和运作国家政权的方式,我们可以从中发现,西方执政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以间接性为其最主要特征。执政党以既定的、民主共和的宪政体制和制度为依托和支撑,在体制和制度框架内来执政;执政党以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政权机关为中介,间接来实现其纲领、政策和主张;执政党通过组建、掌握、作用和运作国家政权,间接来治理和管理国家。西方国家中央和地方党组织均不直接指挥立法、行政和司法,而主要通过各机关之间、各机关党组织之间、各机关领导人之间的协调来总揽全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与西方国家执政党在执政方式上有些共性的东西,但又存在诸多区别。这种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中共执政与领导的高度关联性。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是指党在对国家事务和经济、社会、文化工作的领导中,正确处理党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而采取的体制、机制、措施、途径和手段的总和。党的领导方式主要是党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对国家和社会实行领导的体制、机制、手段和措施的总和。主要“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影响,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4]。“虽然执政和领导两者都以权力为基础,但是执政偏属制度层面,领导则偏属行为层面,两者的区别是很大的”[5]。概括地讲,领导方式所涉及的对象、内容和条件要比执政方式宽泛。在中国社会主义语境中,中国共产党既是执政党,又是领导党,决定了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又是密切相关的概念。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党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它作为完整、系统、独立的政治组织,领导包括政府在内的一切社会组织以至于整个社会的全部事务。中国共产党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组织,与同级政府系统具有同构性”[5]。这样一种特色的政党属性与政治生态,使“执政”和“领导”具备了更多的内在关联:领导是执政的政治前提,执政是领导地位在国家政治活动中的必然体现。
  2.中共执政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内在一致性。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4]这一论述明确阐述了共产党执政的根本目标: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共执政的必然要求,中共执政与人民当家作主具有内在一致性。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肩负起了组织和领导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史,已经深刻烙上了为争取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而奋斗的历史印记。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取得,既是中国人民经过长期革命实践和反复比较作出的历史选择,也是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诉求,更是归根于中共自身先进性的本质使然。十六大党章对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作了概括:“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两个先锋队”论断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阶级性与群众性的统一。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执政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必然遵循政党执政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始终坚持以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可以说,中共执政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动力引擎和组织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共执政的价值取向和根本目标。
  3.中共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将马克思主义执政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党的执政方式的创新,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大命题。中共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命题,明确了“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6]。2000年6月,江泽民《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法学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2001年1月,江泽民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明确提出了“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7]P135的治国方略。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统一起来,把属于精神文明的道德建设和属于政治文明的法治建设都要放到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高度来论述,这在我党还是第一次。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要求,以德治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必要补充。由于西方片面强调法治,形成了建立在提高生活标准、政治领域封闭的,以控制形式为主的单向度社会,而中国古代社会则片面强调德治,从而形成了几千年的人治统治。中共提出的“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思想,精辟概括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辩证治国之道,是对人类政治文明成果的吸收和创造。   4.中共执政与民主党派参政的统一。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特别是政党制度往往直接决定着这个国家政党的执政方式,因为任何执政党的执政活动都不能超出既有政体所允许的范围。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产物。作为一种新型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它有别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一党制,更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在西方两党制或多党制中,一个政党在朝另外的政党必然在野,而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是中共执掌国家政权、其他政党参与国家治理,这是一种体现特色党际关系和执政方式的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各民主党派接受中共领导。“各民主党派通过与中共的政治协商,对执政党及其政府发挥参政议政的影响。……事实证明,民主党派在政治协商中提出的真知灼见,大都被吸收和采纳,融进了中共的决策之中。”[8]P223“中国民主党派参政的根本目的是帮助、支持执政党执好政,而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既有出主意,反映情况,参与决策,提出建议等方面;同时,也有批评、提意见和监督的一面。后者虽然没有西方国家政党之间那种重视桌面上的辩论与争斗,或利用程序进行杯葛的激烈场面,而更加重视会前会上的充分沟通、协商与讨论,集思广益,增加共识,然后依法定程序付诸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准则。”[8]P224这种注重研究和协商的民主作风,是中共民主执政的特点和优势。○
  参考文献:
  [1]石泰峰,张恒山.论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J].中国社会科学,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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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5]秦德君.“执政方式”与“领导方式”:一种政治学的规范略论[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3,(2).
  [6]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1997-9-22.
  [7]江泽民.论“三个代表”[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
  [8]梁琴,钟德涛.中外政党制度比较[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责任编辑 马永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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