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位于欧洲西南部伊比利亚半岛,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主体民族是卡斯蒂利亚人,即西班牙人;主要少数民族有加泰罗尼亚人、加里西亚人和巴斯克人等。此外,还有17个人数更少的少数民族。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另有许多地方语言,其中加泰罗尼亚语、巴斯克语、加里西亚语、巴伦西亚语与西班牙语在当地同为官方语言。西班牙的民主制度建立较晚,1975年弗朗哥的去世才结束了其个人独裁统治。现行的政治制度是根据1978年宪法建立的。1978年宪法规定西班牙是议会君主制度国家。关于民族问题,鉴于历史上的民族冲突不断,西班牙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宪法“承认并保障组成西班牙国的各民族和各地区的自治权利及其团结。”[1]据此,西班牙现共有17个自治区,各自治区的“自治章程是各自治区的基本法规,国家把这些章程作为自己的法学程序的组成部分予以承认和保护。”[2]以下试对西班牙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行略论和评判。一、西班牙民族政策的演变弗朗哥的独裁统治结束后,西班牙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那么,关于一个主体民族约占总人口的73%的国家而言,为什么会将全国划分为17个自治区,在全国......(论文页数是:5页) ,西语论文范文,西语论文题目 |